帷幕後的菊元百貨(上):行政操作凌駕專業評估的文資審議

聯合新聞網 凌宗魁
玻璃帷幕後,隱身著建於1932年的菊元百貨。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自從2014年經多方確認,臺灣第一家百貨公司「菊元百貨」尚未拆除,只是被包覆在後來增建的玻璃帷幕下,由許多民眾發起,將菊元百貨指定為古蹟保存的文化資產提報活動以來,有關菊元百貨從戰前到戰後不同時期的文史資料如潮水般湧現。這些資料再再證實一座尚存的老建築,有多少待發掘的故事會逐漸浮現,但若空間不存在,記憶碎片也就無所依存,飄散在歷史洪流中。儘管如此,在戰後購得菊元百貨產權的霖園集團,則將旗下國泰世華銀行遷出,並將產權交由同集團國泰建設,欲將其拆除改建大樓,菊元百貨的拆建危機依然存在。

2014年,臺北市文化局在郝龍斌市長時期給予「列冊追蹤」的程序後(有人戲稱此程序就像文化局表示「朕知道了」),有關菊元的文化資產價值認定程序便卡關停擺,這樣的情形反映從列冊到審議的空窗期,缺乏審議時限等具體規範的文資法疏漏。歷經兩年多的等待及臺北市的政黨輪替,終於在柯文哲市長時期的2016年底,菊元百貨的文化資產價值討論,被排入文化局9月23日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而這場審議會議,更將局方從會前到會後明顯護航開發的態度展露無疑,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做為熟稔文化資產法規的地方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為何對一座極為重要的集體記憶建物,採取如此消極、甚至是鼓勵不保存的施政立場。

2014年菊元百貨列冊追蹤後審議程序停擺兩年,產權單位擬定改建計畫後文化局方重啟...

啟動文資審議,菊元百貨全棟保留?

首先在審議之前,依照程序需事前上網公開審議議程,然而文化局卻顯得百般謹慎,像是為避免知名的菊元百貨受到太多關注般僅在議程列「中正區博愛路 148、150 號文化資產價值審查案」。審議當天,文化局方的簡報運用網路上民眾挖掘累積的文史資料,說明菊元在經濟、建築、殖民政策、都市計畫、戰爭、文學、美術設計、攝影和庶民生活史,以及串聯戰前戰後城市集體歷史記憶等各方面的價值。

雖然局方報告內容還是有兩個小錯誤,一為菊元並非臺北裝設第一部升降梯的建築,鐵道飯店、三井會社臺北支店、總督府和遞信部都更早,只是菊元的流籠開放一般民眾免費搭乘。二為菊元落成時的高度並非次於總督府和總督府高等法院,因為1932年高等法院尚未建造。但也已經可看出局方收到各界踴躍提報資料後消化理解的努力,結果在文化局報告的結論,卻預先設想產權人的理想結果,僅將其「擬辦」登錄為缺乏保障只是獎勵性質的「歷史建築」,這意味著欲將其整棟拆除改建的產權單位,可以選擇拆除菊元百貨本體,僅保存立面外皮。

列冊時已知道菊元百貨本名,審議議程卻刻意迴避僅使用門牌號碼,似為避免受到過度關注...

在這兩年間,國泰建設聘請建築師以拆除重建為原則進行開發評估調查,並因應民間保存訴求另提出規劃方案。此方案預計仿古重建菊元百貨的立面外觀,實則整棟拆除新建大樓,文化局也接受這樣的「保存方案」,就像他們也曾經同意位於開封街的第一外科診所(菅野外科醫院),僅登錄為歷史建築後拆除改建大樓,只保留重修後細部盡失的立面形式。關心菊元的民眾認為這樣遠遠不夠,建築的使用活動痕跡留存於空間而非僅在外牆表面,而且菊元百貨不但設有騎樓,建築屋頂量體採階梯狀層層退縮,只留立面完全不能表現以往的空間特性。於是在臺北市近年來略有進步的半開放審議程序下,依序表達希望全棟保留指定古蹟的訴求。

當天前往關注的民眾來自各行各業,各自犧牲自己的時間無償前往參加審議委員會,保存方陳情人需事先登記才能發言。一位大學教授從都市設計角度,討論臺北古城內容積與景觀失控的問題,需要從更高層次的角度全盤檢討,而菊元在其中的角色當然獨特且珍貴,整棟保留乃是毋庸置疑的選項;一位街遊導覽員細訴從明星咖啡館傳出都更以來,老臺北城內已失去了三井倉庫保存於原址、北門天際線景觀遭大樓破壞、臺北郵局也將被高樓壓在背後,還有許多記念性空間的喪失;一位高中老師說明帶學生導覽古城區卻不見古物,對歷史教育的傳感到失落。其中一位建築師的發言最具建設性,說明保存菊元百貨是一個歷史轉機,且是一個創造多贏機會的案子。

建築師闡述,柯市府上任後,從2015年3月傳出建國啤酒廠為蓋公宅,差點拆解移動部分建物以來,2015年9月為開闢道路強拆部分南港瓶蓋工廠、2015年11月市府打算以立碑方式為明治橋重建解套、2016年1月一度通過改建見證二二八事件的專賣局的臺北分局、2016年2月為招商拆除極具臺北地方自治史意義的舊臺北市議會、2016年5月新北投車站決議不於原址而遷往七星公園重建、同月決定拆遷三井倉庫、2016年7月臺大醫院拆除鍋爐房、2016年8月確定公路局臺汽西站拆除、爾後嘉禾新村違背市長選前承諾決議不全區保存等文資爭議,市府與日漸重視文化資產價值的民間,針鋒相對的緊張關係,終於有機會可因保存菊元稍獲和緩。

而產權單位國泰建設與周邊訴求合建的地主也有解方,只要透過容積移轉和持續協商,擴大街廓內的都更範圍,就能同時滿足保存菊元百貨與新建空間的需求,可說是照顧到各方需求,雨露均霑、皆大歡喜。臺北市在1990年代曾經以保存立面的方式留下葉金塗宅的外牆,至今若仍僅滿足於此種皮層保存,可說是文化資產保存意識的不進則退,國內外已有許多優秀的保存案例,證明完整保存古蹟與都市發展並不衝突。

民間陳情人發言結束被請離會場,回到被喻為「水族箱式審議」的小隔間,透過玻璃窗和擴音器持續「參與」場內委員的討論。接下來的文資審議委員意見時間更精采,逐位發表支持指定菊元為古蹟帶來的歷史價值及城市行銷等文化意義,認為若妥善整修絕對不輸給臺南林百貨。此外,文化資產最容易受質疑的安全問題,原本國泰建築師在報告時強調菊元百貨因年代久遠,可能面臨混凝土中性化的構造強度問題,結果文化局事先辦理現勘,至現場勘查過的文資委員表示,菊元百貨不只挺過1935年的新竹臺中大地震和1999年921大地震仍結構完好,連對臺北影響最劇烈、造成戰後所建築的鄰房皆有損害的2002年331大地震,也幾乎未對菊元造成影響。一位結構專業的文化資產委員說明,只要適當補強,保存整棟菊元百貨絕對沒問題,日本時代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出品的營造水準經得起時代考驗。

日治時期菊元百貨遠眺臺灣總督府舊照。 圖/取自臺灣國定古蹟編纂研究小組

行政操作凌駕專業評估的文資審議

熟悉文資審議的朋友都知道,在以往大多採取共識決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中,會議討論進行到這裡,由主席宣布指定後公告古蹟,幾乎是順水推舟、理所當然的結果了,在場所有發言的文資委員都支持指定保存,甚至產權人在表面上都釋出配合善意:「承諾若認定是古蹟,絕對會依文物保存等相關規定處理。」然而由於菊元百貨此案被排至當日最後一個議程,當時已過傍晚六點十分,在資訊不對等的不透明情形下,無法得知府方是因考量行政程序、首長意願還是與既定政策不符等因素,委員會主席副市長鄧家基突然宣布:「看來今天大家沒有共識,就先行散會再議。」一句話打翻所有人為此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

隔著玻璃窗,在會議室外看到文化局副局長向局長面露微笑頷首致謝,只感到無奈,這幾乎是從前的文資審議會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自從臺北市舉辦文資審議委員會,以及府內各單位有外聘委員審議機制以來,柯市府將外聘委員意見視為僅具「參考」性質的傾向最為顯著,而且柯市府團隊上任以來,文化局只要發現有可能在文資審議會上被指定為古蹟,卻不符原先預設開發方向,或不符合產權人不保存意願的案子,便以不在大會裡做出保存結論的方式,回到一次又一次檯面下的會前會「協商再協商」,充滿行政操作凌駕專業評估的痕跡。

甚至,還有某些與預定都市計畫牴觸的案子,文資委員會事前接到府方行政官僚,以命令式指導會議方向的關切電話,直到確保所有的委員都同意拆遷、只保留立面或同意意象復原,不堅持原地完整保存指定古蹟後,再回到公開的文資會上做出「取得共識」的決議。必須認識的事實是,在文資法未盡周詳的模糊地帶,從主席專斷的裁決到會前協商的召開,這些程序都是不違法的,但卻完全違背民間開放審議的訴求,與讓一切討論攤在陽光下供全民檢視的初衷,在看似開放的平臺之下,搭建更多不透明的黑箱。

1932年開幕的菊元百貨是全台第一家現代化百貨公司。 圖/作者提供

規避民眾參與的文化資產現勘

自從該次文資審議委員會上,菊元百貨差點在所有出席委員的支持下被指定為古蹟,而遭緊急散會「再議」後,文化局開始安排個別委員與關係人進行不公開的研商會。首先是2016年12月7日,從會議紀錄中可以看到,亟欲開發的產權單位與鄰屋地主,不斷以結構安全、屋齡老舊為改建訴求。但我想請問的是,臺北市除了國定古蹟中正紀念堂以外哪一處文化資產不是屋齡老舊?哪一處古厝經得起以當代高層建築為構造標準來檢視?當認定羅浮宮或巴黎歌劇院值得保存時,不會把它的「結構老舊」當做是不保存的理由,而是為了妥善保存而必須面對與處理的議題,這是保存文化資產的基本常識與邏輯。

2017年1月18日,文化局又在菊元百貨的現場舉行早已會勘過數次的專案小組會勘,並且只將眾多關切市民中的一名提報人,也就是我列為出席者。局方大概是覺得既然是我起的頭,只要說服我沒有保存價值就能向社會交代了吧?這樣便宜行事實在令人錯愕。關於菊元百貨的保存議題,這兩年多來上千次的網路轉貼分享,無數媒體、出版品的報導關注,怎麼會只找一人到現場,並將他「說服」菊元百貨不具保存價值,就代表菊元沒有價值呢?

僅邀請一位提報人參與會勘表達意見的「專案小組會勘」,從這張通知單的官印,也可看到...

▎帷幕後的菊元百貨:

下篇:臺北市能否包容新舊空間共生共存?

凌宗魁

文史工作者、《紙上明治村》作者。

凌宗魁 文化資產 柯文哲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