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與身心障礙:專法是讓身障者獲得「額外利益」嗎?

聯合新聞網 易君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同婚公投在即,反同與挺同兩方各自透過圖、文、列表來講述民法和專法的差異,而「身心障礙」議題,也在婚姻平權的爭議中悄悄出現,如雙方皆用原住民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來作為專法範例,各自為己方立場增加說服力。

我贊成同婚入民法的原因和許多支持者一樣:正因同性戀就是人、是自然界中人類多元光譜的一份子,而民法對婚姻關係的保障,以及所要求的責任義務應同樣適用於同志。但我觀察到,同婚民法派強調,有別於身心障礙者適用的專法:「同婚不是要求『額外』或『更多』的保障」。我擔心這樣的論述恐怕曲解了身權法存在的意義,也會更加邊緣化、他者化(othering)同是弱勢的身心障礙族群。

舉例來說,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曾上傳一支影片,內容以身權法來說明專法,影片中提到:

人人適用相同規定,有些人會特別不方便,所以會立「專法」使政府特地為他們做更多……政府機關,必須「特別多做」一些事情,來減少他們的不方便。專法規定政府為他們做的事比對一般人做得更多,專法規定他們享有的權益比他人更多,這才是專法!

其他幾篇挺同婚入民法的文章,也不約而同地強調身權法是讓身心障礙者「額外」比其他人「獲得更多的保障」、「如設置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是賦予身心障礙人士比一般人更多的利益」(參1參2)。這些論述出了什麼問題?如果受到身權法的保障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一般人不趕快斷自己手腳、戳瞎眼睛來搶身權法給的「特別利益」呢?為什麼多數人依然想盡辦法要預防、矯正、治療、甚至透過優生學,強迫性結紮,以斷絕身心障礙者的存在?

專法派帶著同樣的誤解,如有網友認為,「國家搞不好就是覺得同志需要被特殊保障,要給你們水電、所得稅減免這種優惠待遇,都還沒看到專法內容就在反!」如果專法真的給人民更多優厚的保障,為什麼異性戀不爭取他們也要比照辦理,要求透過專法「保障」呢?

什麼是「積極平權措施 」的專法?

身權法是「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一種做法:透過積極的政策,在現有父權社會結構中增加弱勢族群——如女性、障礙者、原住民等——就業和教育機會,目標是賦權弱勢族群、邁向平等。

身權法存在,是因為台灣社會長久以來採「健全主義」的觀念,讓制度、政策、經濟結構、軟硬體空間、教育思維等,在「一開始」就先拒絕障礙者的需求與參與資格。因此,政府修身權法不是為障礙者「特別多做」什麼,而是針對障礙者「事先已被排除、被隔離」的殘酷現實,加以「補救」健全主義心態掌權者的疏失。

一般人得知障礙者可享「優惠」的制度,如搭車和購買藝文活動票卷可半價;而公司行號也必須按比例來雇用障礙者員工等,於是認為這些「好康」是出自政府有愛心「多給」的。

然而,人們完全不了解的是,台灣社會為所謂「好手好腳的健全人」所打造的環境、制度以及生存規則,這樣依健全人為出發點的生活環境,另方面導致障礙者面臨重重阻礙與歧視。換言之,他們每天都要比居於優勢地位的「健全人」付出加倍的時間、金錢、人力支持、體力以及情緒的耗損,才能達成同樣的生活條件。

目前的身權法缺乏嚴謹實務履行的規範與違法懲處方法,對障礙者來說這「專法」的效益,通常是看不到也吃不到。因此,上述同婚民法派的論述並沒有從障礙者的社會位置與真實處境來思考,反而加深大眾對障礙者是「福利米蟲」的刻板印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歧視不休,立專法只是遮掩偏見的煙霧彈

專法派強調「專法不是歧視」、「身權法就是專法,那我們有歧視身心障礙者嗎?」這論述的基礎是先把同志視為賤斥的、身心不合格的人;反同人士一邊試圖遮掩並合理化骨子裡恐同與歧視的心態,更忽略障礙者的確是以次等公民的身份在台灣生活著。

目前同婚論述普遍單一化同志的個體和族群身份,但同志社群中有障礙者、也有原住民。想像一位女同志同時是身心障礙者,也擁有原住民的血統,若今天她的婚姻權利還是以專法處理,她同時身為「女人」、「障礙」、「原住民」和「同志」的身份,是否只能透過一環又一環的「專法」,來合法化她的存在與權利?

美國歷經黑人、女性、同志的公民權利運動,到現在滿27歲的美國身心障礙權益法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Act) 一直是社會公認的民法。反觀台灣,該如何讓社會大眾理解障礙者的權利不是「特別的利益」,而是和所有人一樣、是公民權?同樣的,同志要的婚權,就是身為公民的權利。

支持同婚入民法的人們,使用身權法和障礙者來做反對專法的立場時,請避免特殊化障礙者。「專法」本身不是不好的,但當漢人、「健全人」,異性戀霸權者持續看待弱勢族群為二等公民,如「原住民愛喝酒又懶惰」、「障礙者是社會的累贅」、「同性戀是骯髒噁心的」時,當歧視依然存在,「專法」不可避免地成了一個再污名化弱勢族群的制度,也只會製造更多族群仇恨。

圖/歐新社

下一步積極行動:和障礙權利運動者結盟吧!

同志和身心障礙者一樣,身心都共同遭受主流價值的邊緣化、污名化。當障礙者集結出來爭取原本該有的權利時,不少「健全人」竟會先反過來指障礙者是自私的:「專法給你們還不夠好嗎?」也會被其他障礙者罵:「不要害我們連原本的福利都被沒收!」

作家余秀芷日前看完公投辯論後有感,在臉書上指出障礙者要的文化平權常遭到藝文單位抱怨,例如「不能因為你們想在搖滾區設輪椅席,就更改了一般人的權利」。她感嘆,「差別對待的歧視,放在哪裡都是一樣的。」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工游鯉綺認為這樣的說詞和反同婚者所持「不能因為你們想結婚就影響別人的權利⋯⋯」之言論,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管今天是針對婚姻、就學、就業、交通、文化還是各項社會參與,同志和障礙者要的平權是一樣的:對抗的是壓迫、歧視與偏見。同志們,讓支持婚姻平權的障礙者成為你的盟友吧!障礙者身為專法使用者的「過來人」經驗,也許更可凸顯同婚入民法的迫切吧!

黑色海報上方有一個圓形圖,內切為四等份,分別有女性運動、黑人公民運動、身心障礙運...

易君珊

障礙研究學(障礙文化藝術人文所)博士候選人/上下肢手指腳趾數目完美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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