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神社爭議(下):忠烈祠算是古蹟的「原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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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神社爭議(上):讓你「一秒到京都」的古蹟活化有什麼問題?
台灣留存下來的神社命運多舛,1985年桃園也開始編列預算擬重建忠烈祠,而公開競圖下,李政隆、李重耀建築師的合作作品脫穎而出,得標之後,李政隆建築師到現場勘查,才赫然發現要拆建一棟做工精緻、環境優美的檜杉木造日本神社。
李政隆建築師站在文化資產立場認為應該予以保留,在戒嚴時期發起了搶救,他提出「這幢神社正是當時血腥統治下的日本保護神的象徵。同時建造的材料全部都是上選珍貴的台灣檜木,奴役台灣人工所建造的。」3
王顯熙、孟祥森、李雀美、王鎮華、吳密察、張曉風等人士,認為桃園神社「是日本侵華史的物證」、「它本身是幢藝術、況且是以千年檜木生命換得」;「如果我們毀了神社,那麼同屬日本所建的總統府、台北賓館、新公園博物館怎麼辦」;「這座神社是八年辛苦抗戰的『戰利品』,為何不敢留下來?」4
1985年的桃園神社議題經由媒體傳播,被民眾知曉,對於是否保留華視舉辦了正反雙方的辯論,經由轉播,說實在比起現在大多數地方政府文資審議不能錄影、錄音、拍照更公開。正因為如此,支持保存桃園神社的民眾獲得壓倒性勝利,桃園議會做出不拆除決議,這也是台灣開始保育日治時期建築的轉捩點。
有趣的是桃園縣政府當時也認為神社安放「忠烈」是不敬,要保留預算另建忠烈祠,不過桃園忠烈祠事後並沒有真的興建。
桃園神社固然在1985年確定保留,但是直到1994年才以「桃園忠烈祠」的名義被指定為古蹟類文化資產。
如今我們要怎樣由台灣的角度看待「神社」之類的文化資產?在台灣所有留存的神社都面臨了一個共同問題,那就是我們要怎樣詮釋跟修復這一類文化資產。因為對這些舊建築而言,它們是「不完整的原物」,即使是號稱最完整的桃園神社,都與昭和13年的樣貌有差異,例如其鳥居已經改成雙十造型。
文化保存應知「不完整的原物」遠比修護過「完整的非原物」更具有其真實性,因此何謂文化資產的「原貌」是必須討論的。或許「神社」被改建成天主堂、寺廟、忠烈祠等,看似突兀,但是我們要否定那部分的歷史嗎?
同樣的,在空間上台灣各地的神社也是「不完整的原物」,日本神祇在戰後被請出,屬於公有土地的多改為「忠烈」進駐本殿與拜殿的空間,上面掛上具有歷史故事的碑匾。
戰後成為私產的神社,空間也改由天主教、土地公、釋迦摩尼佛進駐,這種狀況已經超過一甲子,這些元素在指定文化資產的當下其實就存在,難道不屬於文資的「原貌」嗎?
就場所空間討論,現階段也很難有合理理由將當時的開拓三神、明治天皇、北白川宮親王再次放回本殿祭祀,因為台灣不再是日本的海外領土。
即使是標榜取名「昭和拾參」的廠商在社務所迎請天照大神,供民眾祭拜,在空間場域上也十分突兀。因為神社祭祀神祇的位置是文化中的一部分,「社務所」是辦公空間,而非祭祀空間,安放天照大神、賽錢箱也與場所精神不符。
桃園忠烈祠的歷史也應該是古蹟的重要元素
桃園神社與桃園忠烈祠固然是同一建築群,但是當成神社使用的歷史僅短短七年(1938-1945),但做為忠烈祠的時間甚長,由1946年至今已有76年歷史。
以「桃園忠烈祠」指定古蹟,這也說明了指定古蹟的當下,是將「桃園忠烈祠」這個階段列為重要歷史的一部分。可惜官方的調查、詮釋甚少。
我認為「桃園忠烈祠」是台灣第一處「忠烈祠」,雖然目前是市定古蹟等級,但是卻具有國定古蹟潛力。因為這樣的「忠烈祠」與蔣介石政權在中國境內所設立的「忠烈祠」很不一樣。
這一棟神社建築之所以成為忠烈祠是因為新竹縣長劉啟光在1946年號召其昔日台灣農民組合的同志簡吉;台灣文化協會的楊逵(本名楊貴)、鄭明祿、王萬得等過去政治立場偏向左派,但是曾經反抗日本的一群人組成「台灣省革命先烈遺族救援委員會」。他們還推戴各縣市長及林獻堂、丘念臺、蔡培火等二十九人為顧問,為了募集資金委託楊貴編成先烈史蹟戲劇,於全島各地開演。
忠烈祠入祀名單當中除了主祭鄭成功、丘逢甲、劉永福之外,也包含跟台灣歷史相關的重要人物例如北埔事件的蔡清淋,林圯埔事件的劉乾,西來庵事件的羅俊、余清芳、江定等;霧社事件的花岡一郎、花岡二郎;台灣文化協會的蔣渭水、賴和、王敏川、林幼春等。
然而這些人物,若從「中華民國的先烈」來談,可能是荒謬的,例如鄭成功是明鄭時期人物,他死後約兩百五十年後,「中華民國」才出現。而花岡一郎、花岡二郎也沒有所謂的「中華民國」認同。但是因為「台灣省革命先烈遺族救援委員會」的擴大解釋,我們其實有機會也在桃園忠烈祠這空間,重新認識這些台灣歷史上的人物。
社務所空間如何活化?
或許,許多人認為現在的社務所空間老早被遺忘其原始功能,被遺忘的空間能幹嘛?添加一些日本來的神祇,讓民眾穿著和服,創造有神就拜環境,不是可以帶動商業發展嗎?
但是文化資產場域的「活化」並非比人潮跟商機,每個場域都有不一樣的詮釋方式,國立二二八紀念館參觀人數其實不多,景美人權園區、新文化運動館的北署也相同,未來的安康接待室文化部也定調不會有任何營利空間。難道也要效法拼人潮,搞噱頭?
這個空間無論是「神社」或是「忠烈祠」時期,都有豐富的歷史,我們能不能利用在「社務所」這樣的空間位置規劃展示一些關於過去的故事呢?
例如賴和、王敏川、洪朝生及翁澤生等人,都曾經被內政部以「台共匪幹」原由,被各縣市政府在忠烈祠撤除牌位,事後又獲得平反迎回忠烈祠。劉啟光、簡吉、楊逵、徐鴻志都跟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歷史相關。
或者藉由這樣社務所空間談論台灣的神社建築與日本的差異,強調這是因為台灣風土,所形成的建築特色。舉例來說桃園神社「一心六石」卵石砌工法,就是一種地方特色的表現。
還有我們能否藉由「社務所」的空間,做一些文化資產的串聯介紹,打破過去單點簡介?以桃園神社的虎頭山(春日山)為例,鮮少人知道這裡曾經有考古遺址,就在神社不遠處。甚至桃園東門國小的校內有歷史建築,學校前身「春日國民學校」也是以桃園神社所在的「春日山」來命名。
至於台日交流方面,我認為不應用OT簽定期合約的方式迎請神明祭祀,因為營運廠商本來就有合約的時間限制,廠商合約到期要如何處理?要請下一個廠商接手?還是市府要以神明進駐時間到期將其請回?
若真的在乎台日交流,建議可以民間募款在台灣合法的興建日本式的宗教場域,這樣可以增進台日友誼,也更彰顯台灣的宗教信仰自由,例如台灣台東也有民間自行經營的八幡神社可供旅台日本人一解鄉愁。
參考資料
- 潘映儒,〈神聖空間意義的建構與競逐—從桃園神社到桃園縣忠烈祠〉,201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 林一宏,〈桃園神社保存事件,1985年〉。
- 同前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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