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神社爭議(上):讓你「一秒到京都」的古蹟活化有什麼問題?
日前桃園神社發生統促黨陳抗,議員牛煦庭建議後,導致充滿日式風情的神社燈籠遭到拆除,天照大神被請回日本。
此舉引發了政治的對抗,反對拆除日式風味燈籠,認為天照大神不應被請回的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表示:「我們桃園好不容易有觀光人潮和文資保留價值的地方,今天更近一步悄悄把神請回,破壞台日之間的友好!」
民主進步黨新聞輿情部主任兼發言人張志豪說:「沒想到在2023年的今天,竟然還有張善政之流,繼續操弄仇日情結,破壞古蹟,實在可議」。
網紅視網膜得知表示「氣到睡不著」,他坦言自己很在意台灣和日本的友情,更曬出一張截圖,痛批「真的世界無敵丟臉。」
弔詭的是「破壞古蹟」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是有刑責,根據第103條:「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而張志豪等人,竟然沒有跟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也沒要求文化部涵釋《文資法》條,連民進黨執政下中央最高的文化主管機關文化部,也不做聲色,按兵不動,顯然根本不打算用第110條,或其它條文,以中央政府身分去代行介入處理。這個事件也就讓民眾霧裡看花,到底現在的桃園市政府拆燈籠送走天照大神有沒有破壞文化資產?
我認為桃園神社有幾個議題是值得關注,分別是桃園神社文化資產的再利用處理程序是否得宜;神社成為文化資產的辛酸過程與現代場域活化遭遇地問題以及社務所空間如何活化與台日交流,分述如下。
桃園神社文化資產的再利用處理程序是否得宜?
我長期對台灣文化資產觀察,發現許多縣市首長對於公有文化資產的處理方式往往是選擇便宜行事的OT營運營利,認為可以增加收益,尤其過往將台灣的日式建築包裝成為「一秒到京都」,就可以吸引追求快閃打卡的選民前來消費,對於是否真正深入認識文化與古蹟,政府與前來消費的民眾並不在乎,這也忽略了公有文資場域政府本就有責任依照《憲法》第166條好好經營管理。
另一方面公有文資的場域雖可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民間機構簽訂契約,但是因為是法定文資,其古蹟建物文化資產管理權仍是文化局,依照《文資法》第23條「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當原有用途變更也必須再次送文資會審議核定。
就桃園神社的問題來說,即便營運廠商與部分議員辯稱販賣物品及供奉天照大神的位置是屬於原神社「社務所」,不屬忠烈祠範圍,但原神社的本殿、拜殿、參道、中門、枅垣、高麗犬、銅馬、社務所、手水舍、鳥居、石燈籠、管理室、儲藏室、石階段、入口名稱座等,都在公告的古蹟範圍內,也就是依《文資法》而言,再利用方式一定要經由文化局的文資會審議。
此刻最爭議的是僅知過去桃園市政府在鄭文燦市長時期其所下屬的民政局曾經有「桃園忠烈祠暨神社文化園區部分館舍周邊綠地OT案」與廠商簽約,但卻查無桃園忠烈祠或桃園神社的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及古蹟再利用計畫。
也就是,文化主管機關桃園文化局過去到底有沒有依法進行再利用方式的相關文資審議?文資會有無核准廠商迎來的天照大神等日本神祇入駐到古蹟空間?文資會是否評估過掛上那些燈籠是彰顯還是干預古蹟?
我之所以著墨在《文資法》相關法條,是因為若沒依法擬定管理維護計畫就是違法。
另一方面,若民政局與委外單位引進神道教的再利用行為與文化局核定的計畫不同,依《文資法》第106條,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桃園文化局有必要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相關資訊,跟外界說明,相關單位如監察院、中央所屬的文化部也應主動調查,這樣才能釐清到底是誰破壞了文化資產?
神社成為文化資產的辛酸過程
部分國人對於「神社」的認知有限,「桃園神社」經由OT之後,必須自負盈虧,因此「神社」也被廠商與媒體包裝成能「一秒飛日本」,能為良緣祈願、能穿和服的地方。
可是這裡既然是公有文化資產場域,要將「神社」的空間再利用,基於文化資產教育,場域就不宜只是追求打卡聲量。
我們就有必要了解台灣各地的神社歷史,首先必須知曉神社在台灣發展的背景以及日本的國家神道教入台動機。以桃園神社為例,這是日本在皇民化運動時期興建的,在昭和13年(西元1938)完工。
桃園神社最初祭祀「開拓三神」,加上明治天皇、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如果我們對歷史有一點點了解,就知開拓三神象徵日本國土經營守護神,所以在日本的新領土祭拜也就不足為奇。
台灣在明治天皇在位時成為日本新領土,1895年《馬關條約》,清朝割讓台灣和澎湖群島予日本,還賠款二億兩白銀,因此日本以統治者之姿,在神社祭祀明治天皇,對於日本政權而言當然合理。
至於北白川宮能久親王他是乙未戰爭禁衛師團司令官,後來死於台灣1,日本畫家石川寅治繪於明治神宮外苑聖德記念繪畫館壁畫就有一張描寫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帶領日軍的「平定台灣圖」。
日本政府特別強化了能久親王對於台灣征服戰爭的意義,能久親王所到之處可以說是處處立碑,甚至1923年皇太子(日後的裕仁天皇)赴台灣巡視時,還特別前往台灣各地神社參拜。
神社當然影響了日本統治下台灣人的生活日常, 例如當地行政長官要求仕紳、民眾祭祀,公學校也由教師帶領學生參拜神社,參加神社相關紀念日的祭典活動。
學者王碧雲說:「皇民化運動,欲徹底改變台灣人的生活方式,甚至連婚禮都要在神前舉行。當時有很多和日人關係較密切的士紳家庭,就配合日本人的政策,以神社做為新人福證的場所。結婚儀式過後,便在神社前合影留念。『在神社前拍結婚照』在當時可說是一種流行風潮。」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蔣介石所屬的政權接收了台灣,開始一連串的「去日本化」,因此位於台灣各地的神社開始遭到拆除及改裝,當然也就不可能在此空間繼續祭祀帶有美化日本軍國主義意義的神祇。
1946年陳儀發布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訓令「奉令拆毀日偽及漢奸建築碑塔等記念物轉令遵辦」。1954年台灣省政府回覆南投縣政府請示,針對日據時代遺留紀念物是否拆除一事,表示:「神社牌坊、鳥居、奉獻燈柱等日人遺物,對我文化及民族思想確有影響,應予拆除。惟在不妨礙觀瞻及廢物利用下,似可加以改裝。」
被廢物利用改裝成為神社、奉安殿能被繼續使用、存在的理由,不僅官方如此使用,民間亦同。神社不只是成為官方所屬的忠烈祠,建築體也被戰後民間地方信仰「活化」利用,成為寺廟、天主堂等。
然蔣介石政權初期之所以能容忍許少神社存在,是政治現實問題,因為他丟掉了中國大片領土的統治權,來台之時已經財政凋弊。拆光日本人在台興建的建築,等同將自己陷於困境,神社改成中華民國忠烈祠、民間寺廟,雖然看似奇怪,可是卻可以速成且省下大批資金。況且戰後國際情勢丕變,日本反而是第一島鏈共同反共的盟友,因此台灣尚有一些神社遺構留存。
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1972年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1974年內政部頒定「清除台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殘存的神社建築在1972年之後,部分再度遭到清除,即使曾改建為忠烈祠的林田神社2、淡水神社、基隆神社等與圓山飯店前方的鳥居依然無法逃過拆除新建的命運。能躲過拆除浩劫,且大致上建築依舊完整的神社可以說是奇蹟。
▍下篇:
- 日本官方說法是說他病死於台南,但是台灣民間有許多眾說紛紜說法。
- 鳳林區忠烈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