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的文資悲慘史(中):台北中山橋拆解20年追悼文 | 蕭文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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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的文資悲慘史(中):台北中山橋拆解20年追悼文

1954年的台北中山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954年的台北中山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上篇:

孫中山的文資悲慘史(上):銅像與建築物背後鮮為人知的故事

台灣教科書經常提到孫文,他為了革命,一生當中用了六十多個名字,他在孫家族譜上的名稱是德明;因為家族信奉玄天上帝將其乳名取為「帝象」。私塾老師替他取名「文」。他字載之,號日新,歐美人常稱他為「孫逸仙」。

本名孫德明的孫文,在他不用刻意隱藏身分後,多用孫文這稱號。除了被稱為孫文之外,他最被人熟知的名字是孫中山,源於章士釗陰錯陽差的錯誤翻譯,而這個錯誤不僅沒被糾正,還被廣泛使用,成為各項紀念建築物的名稱。

馬路出現中山的路名;軍隊中充斥的中山室;也有不少展場以中山堂命名;甚至今日的中國與台灣都有中山橋,例如,中國有德商天津實業泰來洋行負責興建的蘭州中山橋,被列入中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台灣在台北與台中1也分別有中山橋登錄為「歷史建築」,有趣的是這三座橋梁皆是改名的,前者的設計師為德國人,後兩者為日本人。

分屬台灣海峽兩岸不同政權的政府都將中山橋列入法定文化資產,看似對孫中山尊重,可是台北中山橋卻是在國民黨執政下,被大卸435塊堆放在再春游泳池原址處,顯得十分悲哀。

2002年12月19日,中山橋開始拆解移置,時任市政府文化局局長龍應台(右)及時任工務局局長陳威仁(左)在橋上舉行「拓碑儀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02年12月19日,中山橋開始拆解移置,時任市政府文化局局長龍應台(右)及時任工務局局長陳威仁(左)在橋上舉行「拓碑儀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明治橋改名是為了紀念孫中山

中山橋原名明治橋,是興建於日本統治時期的經典橋梁。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台灣再次遭遇政權改變。日本時期興築的橋樑、道路、建築物紛紛遭受改名的命運,例如:昭和橋改名「光復橋」;川端橋更名為「中正橋」;明治橋改名「中山橋」。根據已經過世的文史前輩莊永明表示:改名原則為便於記憶、紀念國家偉人(如孫中山、蔣中正)、發揚民族精神(如中華、信義、和平)、鼓吹三民主義 (如三民、民族、民權、民生)等。而改名的狀態不只是發生在台灣,中國也曾是如此。

台北的中山橋在國民黨政權敗走逃難到台灣後,有其獨特的重要性,因為無論是1949年蔣介石來台後所棲身的草山行館,或是1950年蔣介石、宋美齡興築的士林官邸。蔣介石要由居住處前往總統府,都必須經過中山橋。

用這一條日本人興建的橋梁,來紀念孫中山,在當時並沒有被認為不妥,主要是這一條1933年完工的橋梁其實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建造當下是台灣唯一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橋梁,橋上的欄杆是用日本德川產的花崗石砌成。兩側四盞青銅質橋燈,當時號稱台北最典雅優美的橋梁,連嚮往台灣風光的遼寧省籍畫家馬白水,也曾用畫筆記錄這座橋梁的美麗。

圖為日治時期的中山橋。 圖/維基共享
圖為日治時期的中山橋。 圖/維基共享

省籍遼寧的藝術家馬白水描繪中山橋,1968繪,高雄市立美術館典藏。 圖/取自高雄市立美術館
省籍遼寧的藝術家馬白水描繪中山橋,1968繪,高雄市立美術館典藏。 圖/取自高雄市立美術館

另一方面,若要重新建造一座橋或是任何新建築來紀念孫中山,這對於剛剛在國共內戰中落敗,逃難來台的蔣介石而言,初期並無此打算。沿用日本時代所留下的建築來紀念孫中山,既可以宣示正統,又是當時最佳的省錢方案,明治橋就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被改名為中山橋。

因此,政府機關除了在所謂的國定假日於台北中山橋懸掛國旗之外,也大量地採用中山橋圖像。

1952年,台灣銀行第一印刷廠所印製的印花稅票,圖像就是孫文肖像與中山橋互相呼應,上面的面額共計有壹分、伍分、壹角、伍角等四種。

1954年8月14日中華郵政發行的「航012臺北版航空郵票」,其1元6角就是描繪噴射機三架,掠過台北市中山橋上空,由發行日期推測,應該是空軍節用來紀念814空戰的紀念郵票。

為了解決財政所發行的「愛國獎券」可以說是中山橋圖像的愛用者,這些採用中山橋圖像當主視覺的設計共同特色是圖像搭配具有時代背景的標語。就筆者查詢得知,由1952年到1965年之間,至少就使用了九次中山橋圖像。

左圖為1952年台灣銀行第一印刷廠所印製有孫中山肖像及中山橋圖像的印花稅票。右圖為1954年08月14日中華郵政發行的「航012臺北版航空郵票」,其1元6角就是描繪噴射機3架,掠過台北市中山橋上空。 圖/左圖為作者自藏、右圖取自郵政博物館
左圖為1952年台灣銀行第一印刷廠所印製有孫中山肖像及中山橋圖像的印花稅票。右圖為1954年08月14日中華郵政發行的「航012臺北版航空郵票」,其1元6角就是描繪噴射機3架,掠過台北市中山橋上空。 圖/左圖為作者自藏、右圖取自郵政博物館

第127期(右)與第240期(左)愛國獎券圖案均為台北中山橋。第240期獎券右方印有「台北市中山橋」,中間印有「發行十年紀念」,四角印有「發揚正義」。而第127期獎券四角則印有「消滅共匪」,圖案兩側印有「保密防諜 人人有責」。
 圖/取自國家圖書館台灣記憶系統
第127期(右)與第240期(左)愛國獎券圖案均為台北中山橋。第240期獎券右方印有「台北市中山橋」,中間印有「發行十年紀念」,四角印有「發揚正義」。而第127期獎券四角則印有「消滅共匪」,圖案兩側印有「保密防諜 人人有責」。 圖/取自國家圖書館台灣記憶系統

年代期別標語
1952年50期打回大陸
1952年51期重整河山
1953年74期打回大陸
1953年75期節約增產
1955年126期確保金馬、光復大陸、復興中華
1955年127期保密防諜 人人有責、消滅共匪
1959年212期勵行節約
1960年240期發揚正義、發行十年紀念
至1965年363期無標語

▲ 愛國獎券採用中山橋圖像之統計表。表/作者整理

中山橋成為代罪羔羊遭拆除

紀念孫中山的中山橋於1968年出現了擴寬工程,橋面拓寬為23公尺,花崗石欄杆和燈柱拆除,使具美學比例的橋梁遭到第一次破壞。

但是真正導致中山橋被拆除的原因是政府放任山坡地不當開發,使得汐止等地洪水為患,基隆河截彎取直工程,讓中山橋附近的「洪溢區」(緩衝區)變小,淹水的壓力使房價幾乎是趴在地上,政客把汐止等地區的淹水原因怪罪在中山橋上,也以台北市兩百年防洪為由,主張拆除中山橋。

約略在1990年左右,拆中山橋成為經濟部的政策,官派台北市長黃大洲定奪同意。不過上述拆中山橋的行為,也遭到前市長高玉樹反對,根據高玉樹1993年12月2日投書《中國時報》,發表〈紓解圓山交通 何需改建中山橋〉2一文,可知高玉樹認為,中山橋並沒有造成台北市水患問題,要被檢討的問題反而是交通堵塞。

孰料,當時已經定案要拆除中山橋的計畫,卻因為直轄市首任民選市長選舉而有了改變。當選的市長陳水扁在1995年3月初指工務局預設立場,未提出有力證據顯示琳恩颱風損失慘重和中山橋有關,而該橋迄今六十多年也沒有水淹過橋面的紀錄,陳水扁表示不願因決策過程草率,讓歷史建物等就此消失,整案是否改建要工務局再斟酌3。而同月24日,市長陳水扁以保存文化之名,決定不拆4

1995年,台北市中山區民眾赴市府請願強烈要求拆除中山橋。圖為時任工務局長李鴻基(站立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995年,台北市中山區民眾赴市府請願強烈要求拆除中山橋。圖為時任工務局長李鴻基(站立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990年代的「中山橋」之所以能被視為「準文化資產」,除了因為這座橋梁是紀念孫中山之外,文化圈對於日治時期的建築物是否能被視為文化資產來保留,也在桃園神社事件後逐漸發展出「是日本侵華史的物證」、「它本身是藝術品」的角度來論述。

就中山橋而言,1998年也是文資保存與大開發對抗最強烈的一年,隨著台北市長選舉趨於白熱化,馬英九等人以「中山橋若不拆將妨礙生命財產」為由,展開了針鋒相對的選舉對立與抗衡。陳水扁市長則堅持「舊中山橋是古蹟拒絕拆除」的立場。

陳水扁市長聘任的民政局局長5李逸洋在1998年中山橋爭議時表示:

市府早在民國84年將中山橋列入『歷史性建築物』保存, 當年3月24日邀請史蹟專家林衡道及李乾朗、趙工杜、黃耀能、王國璠、徐裕健及閻亞寧等教授會勘,經專家學者討論,審查會中決定將中山舊橋列為二級古蹟。6

1995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巡視中山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995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巡視中山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過當時要成為法定的文化資產,是需要由內政部公告7,國民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卻遲遲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因此在陳水扁市長時期,中山橋並無任何文資身分,既不是古蹟,李逸洋所論的「歷史性建築物」也不是《文資法》當中的「歷史建築」8。由此可知,中央政府罔顧憲法第166條之規定:「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因為除了中山橋,還有迪化街的77棟建築物,內政部都以涉及都市發展相關問題為由,暫緩列入法定文化資產9

當時主張保留的陳水扁任內工務局長許瑞峰是保留派代表人物之一,他曾對媒體表示:

中山舊橋在陸續完成各項替代工程方案後,既能確保水利安全,又能兼顧保存古蹟,沒有拆除道理……,他提出了闢建台北縣瑞芳員山子分洪道才是根本解決大台北地區水患問題正途。10

但要不要同意興建員山子分洪道,台北市政府並無權力,那是中央政府職權。

當時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馬英九則表示,為兼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古蹟保存,他認為應該把橋完整拆除後遷移他處。其競選發言人蔡正元說,「古蹟可以搬遷、人命不可替代」11

而中山橋更讓市議會炮火隆隆,其中市議員林晉章召開記者會指出,中山橋不拆是造成該次台北市多處積水,以及汐止嚴重淹水的主因12

2002年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視察中山橋原地抬高可行性的水工模型試驗。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02年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視察中山橋原地抬高可行性的水工模型試驗。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另外,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也斥責台北市長陳水扁緩拆中山橋是罔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中央不該再縱容台北市政府13。連當了政務委員的前市長黃大洲都出來指責:如果台北市堅持要留下中山橋,也可把橋拆了移到新生公園14

中央執政的國民黨執意要拆中山橋,為此經濟部九度發出拆除令,擔任部長的王志剛就要求陳水扁時代的台北市政府配合。讓人瞠目結舌的是中央的經濟部水資局,局長徐享崑15表示,陳水扁拒拆中山橋古蹟很滑稽,他表示要由中央執行,當時水資局提出拆橋理由如下:

為何要拆中山舊橋,水資局根據情、理、法列舉二大理由:首先,中山舊橋係日本政府統治台灣時期興建的,具有壓迫台灣人的悲情象徵,與一般古蹟的認定已有爭議,如今基於防洪治水考量,當然要以民眾生命財產優先,怎麼可以為保留過去日本統治台灣的悲情象徵,而犧牲民眾的權益,孰輕孰重相當清楚。其次,根據《水利法》76條規定,在影響國計民生的防汛期間(每年的5月至11月),水利主管機關有權執行拆除任何影響防洪排水的障礙,因此,拆橋最好由北市府自己作,如果北市府不作,中央將在防汛期間,動用公權力代為拆橋。16

馬英九勝選市長後中山橋並沒有馬上被拆除,文資團體仍與市府斡旋,但2001年納莉颱風來襲前,馬英九未坐鎮指揮,丟下「台北市已做好萬全防颱準備」一句話,就趕赴屏東為同黨縣市長候選人黃進士拚選舉,未料玉成抽水站失靈,人為疏失加上天然災害,奪走三十多條人命,捷運站多處淹水,人民財產損失難估計,市長成為被指責的對象,事後監察院雖然糾正台北市政府疏於防洪準備,但颱風災難讓市民對中山橋存廢也產生了影響。

中山橋真的應該被拆嗎?2002年1月拆除前,台北市政府曾有短暫討論,馬英九市長所聘的文化局長龍應台表示:「不相信拆橋與解決水患有必然關係」;當時的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教授認為:「不能及時排洪,罪不在橋,若僅以中山舊橋為阻礙水流的因素,他不能接受」。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也表示:「不該將橋是為水患解決的唯一途徑」。

不過,馬英九承諾一年內異地重現,所以市府依然將中山橋拆解。

中山橋被拆其實是政治因素凌駕專業,因為2000年中央政黨輪替後,行政院已擬定「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並通過「員山子分洪工程」,惟台北市政府卻在員山子分洪工程進行期間,堅持拆除中山舊橋,至於馬前市長承諾的中山橋重組,市民等了快二十年了,依舊是無法實現的政治謊言。但是歷史會寫下紀念孫總理的中山橋是被馬英九市府大卸的。

※ 本文部分內容取自筆者另一篇著作:〈休唱洛陽煙景好:中山橋與圓山坑道

2002年12月下旬,中山橋拆橋遷建工程開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02年12月下旬,中山橋拆橋遷建工程開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中山橋在國民黨執政下,被大卸435塊堆放在再春游泳池原址處,顯得十分悲哀。圖為再春游泳池原址。 圖/取自前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研究室
台北中山橋在國民黨執政下,被大卸435塊堆放在再春游泳池原址處,顯得十分悲哀。圖為再春游泳池原址。 圖/取自前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研究室

  • 台中中山橋稱中山綠橋,原稱「新盛橋」,是台中的歷史建築。
  • 高玉樹,《中國時報》,〈紓解圓山交通 何需改建中山橋〉,(台北:1993/12/02)。
  • 曾至賢,〈中山舊橋 改建案 陳水扁「不滿意也不接受」市長批評工務局「預設立場」 且未提出有力證據 他不願因決策草率而使歷史建物就此消失〉,《中國時報》,(1995/03/08)。
  • 謝錦芳,〈中山舊橋非不得已不輕言拆除陳水扁指示養工處先把堵塞河道打通研析是否妨害水流,認為是新橋樑要檢討而非怪罪八十高齡的舊橋〉,《中國時報》,(1995/03/08):位居士林、北投、大直、內湖等地區進出城交通樞紐的中山橋,市長陳水扁決定不拆了,議會三黨議員認為不能輕易決定,必須審慎評估;陳健治則說,如果能兼顧交通與防洪考量,他不堅持拆或不拆。
  • 當時並沒有文化局。
  • 陳盈珊,〈文化觀點 民政局:二級古蹟 只差公告:水資局若硬拆 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國時報》,(1998/10/30)。
  • 根據民國73年2月22日《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關於古蹟之評鑑、審議事項,內政部得委託文化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辦理之。文資公告權在中央內政部,而非地方政府。
  • 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文資法》在2000年才提出修法,增加了鼓勵性質的「歷史建築」。但是早期的「歷史建築」保護性差,即使拆除了也沒有罰則,此現象到2016年才略有改善。
  • 祁止戈,〈30處歷史性建築物提報核列為古蹟迪化街的77棟建築物,因涉及都市發展相關問題,暫緩列入〉,《中國時報》,(1995/03/29)。
  • 葉惠欽,〈許瑞峰談中山橋 「要拆除非辯倒我」〉,《聯合晚報》,(1998/11/03,12版)。
  • 邱淑宜,〈扁營肥皂箱「古蹟文盲」譏馬 馬總部發言人蔡正元反擊:古蹟可以搬遷、人命不可替代〉,《聯合晚報》,(1998/11/20)。
  • 王嘉陵,〈中山橋惹禍 北市府否認〉,《聯合晚報》,(1998/10/17)。
  • 陳敏鳳,〈一定要拆!徐享崑下周四提報政院建議中央動用公權力 一定要拆?北市工務局表示會在兼顧防洪與保存古蹟下做審慎考量〉,《聯合晚報》,(1998/10/28)。
  • 王雪美,〈市府提不拆替代方案 蕭揆裁示交公程會審查 此期間若生水患 尹啟銘說:當然由地方政府負責〉,《聯合報》,(1998/11/06)。
  • 徐享崑於1999年任國民大會代表期間,涉嫌利用赴國外考察機會重複領取差旅費,2007年被最高法院判7年2個月徒刑;多年前又被控收受承攬淨水場工程卻無法通過驗收的金棠公司新台幣500萬元賄款,2017年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重判8年徒刑確定。資料來源: 2019/12/1,中央社。
  • 王榮霖,〈水資局:臺北市中山橋 最快下月拆〉,《中時晚報》,(199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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