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罪者》:更生人身上,那些不因刑滿而消失的罪
如果說《我們與惡的距離》是一部首開探討無差別攻擊事件、司法精神醫學、修復式司法與媒體如何報導重大刑事案件先河的影視作品,那麼,上週完結篇的《噬罪者》可以說是接力延續《與惡》的劇情軸線,進一步鋪展那些遭判刑定讞入監服刑的受刑人,一旦假釋/刑滿出獄後,所面臨的社會現實會是什麼樣的光景。
這些重返社會的更生人,離監後普遍面臨社會異樣的眼光,隨著更生人標籤而來的污名與歧視也如甩不掉的陰影,隨著一次次的就業困難,不斷提醒自己身為罪犯的事實,即便已獲假釋資格或刑期已滿,但罪不因刑滿而消失;「重新開始」乘載了開天闢地的恢宏重量。然而,卻沒有什麼比重頭來過還要更為困難。
因著更生人與社會排斥的關係,《噬罪者》不說人權、不高聲疾呼去標籤與去污名化,與《與惡》溫暖明亮的結局相較,《噬罪者》也不談修復式司法,而透過被害者家屬懷抱恨意的「私法」實踐他心目中的「正義」;陰暗、暴力且發洩式復仇,宛如當代社會的真實寓言。
殺人犯憑什麼假釋?一條人命只要關12年?被害者家屬那句質問警官的「你覺得公平嗎」,將家屬的憤恨不平現實且寫實地予以再現,這樣近乎原始情緒的展演,反而令觀眾有著滿滿的既視感。
以家庭劇出發的更生人主題
或許囿於一反「倡議」般的劇情鋪寫,《噬罪者》選擇以家庭劇的類型包圍更生人的主題,透過主角王翔的出獄,與復歸社會所面臨的種種阻礙與困境,逐一顯影出更生人離監後的現實困頓:就業困難、社區歧視,以及對更生人是否將「重操舊業」、那根深且蒂固的質疑。
因涉入殺人罪入監服刑的王翔,在服刑12年後終獲假釋機會,而假釋依據則規定在刑法第77條的三要件中,即「有悛悔實據」、「刑期已執行超過一定時間」、「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查核准」。
事實上,受刑人要獲得假釋需通過重重關卡審查,不是符合假釋資格便得以一律假釋(同時也絕非所有受刑人都可以申請假釋,如死刑犯、三振條款,以及犯與妨害性自主相關的罪,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獲准假釋後,雖然意義上受刑人從監所管理轉向自律,但依舊受到一定程度的政府監管,而假釋中犯罪遭判刑,假釋更會遭撤銷。
《噬罪者》在劇情的結構安排上,並不意在側寫王翔的獄中生活,我們無從得知王翔的監內處遇為何,也未能認識到監內的「教化」是否足以令受刑人自新。同時,監內的勞動作業實際情形為何(通常是摺紙袋、摺蓮花),也未能於觀眾眼前開展,這樣的劇情安排讓王翔的監內人設缺乏現實感與立體面,只有離監時,監獄人員問到因什麼罪入監時,觀眾才得以從王翔口中稍微碰觸到一點現實的邊緣——殺人罪。
一名因殺人罪判刑入獄的罪犯,因假釋暫獲自由而復歸社會,背負這樣的罪名回到社區,種種刻板印象與因之形塑的偏見,有時候連作為自己的「親人」,都難以避免以偏見,或婉轉地說是家庭的包袱來看待更生人。
更生人的標籤與歧視
在2007年,曾發生過一起震驚台灣社會的情殺案,當時名利雙收的王牌律師劉北元,因女友欲分手不成,當街手刃被害人數十刀後,駕車逃逸。後來劉北元透過親人向警方自首,最終遭判刑12年定讞,於2014年假釋出獄,並在2017年因「特殊經歷」獲邀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專注獄政改革議題。
劉北元出獄後接受媒體專訪表示,自己最親近的大哥都在他假釋出獄半年後才相信他有所悔改,可見更生人復歸社會,倘若家人乃至社區都無法包容更生人的過往,更生人始終需在他人的眼光下悶著頭生活,不得尊嚴。
以劇情安排來看,王翔的阿姨便扮演這樣的角色。她時刻提醒王翔作為更生人對家庭而言是尖銳的存在:不是提醒王翔搬出去住,便是若有似無地提醒王翔,當警察找上門來會給家人造成多大的心理壓力。阿姨的口吻,聽來盡是心疼王母,但聽在王翔耳裡,恐怕是一把插入心扉的利刃,不斷淌血。
而面對王翔入監服刑期間,無論是王翔,或是絕大宗受刑人家屬的統一說法,多是「去大陸工作」,以合理化的修辭擺脫好事者對家庭成員的獵奇。面對刑,入監成了出國工作;面對罪,則以結束外地工作讓罪責歸零。然罪與刑不是如工作的開始與結束,他是一道無法消抹的印痕,時刻提醒自己的身份已不再是一般人。
此外,因著更生人標籤而來的阻礙,莫過在就業上的屢遭碰壁。事實上,出獄後的復歸之路,若無從監內便進行一系列的職業訓練與重新與社會進行連結,直接在假釋或刑滿離監後把受刑人丟回社會,甚至期待他往後能自力更生,這樣的設想未免過於不切實際。
王翔所詮釋的正是這樣的一名更生人。雖然我們無從認識他在監內的生活,是否受有職業訓練、過往的社會關係是否被過度剝奪,但監所問題數十年來如一日,進步有限,監內作業淪為單純地「勞動」本質,而非賦予專業技能,雖然美其名為「維持勞動有利復歸社會」,但日復一日的勞動最終僅成折磨,更對日後就業的專業賦權上幫助有限。
而王翔雖然在涉案前就讀研究所並擔任助教,看似一片坦途,但因犯下殺人重罪,假釋後求職依舊顛簸,最後只能倚賴弟弟情人的幫忙,擔任私人司機負責接送女學生上放學。
這樣的社會排斥不僅顯現在求職的重重阻礙上,又如當任職司機的雇主家中掉了錢,又或是日後另名女高中生的失蹤案,身為更生人的王翔,其犯罪動機變顯得「正當」,只因為刑事紀錄上的前科表,讓他得以被不明就裡地「合理懷疑」。
又如王翔清潔公司的同事阿標,因為公司掉了錢而受老闆質問,遂而讓他萬念俱灰,認為沒人相信他、挫折容忍度極低,進而自我懷疑一無是處根本是「廢物」,最後再度走上不歸路。
此外,我們也經常在媒體上時有見聞,因警方攔檢查驗身份發現對方有前科,便將行政盤查轉而發動違法的刑事搜索。依據2017年法務部委託執行的調查報告指出,多名受訪的更生人指出,「面臨臨檢問題,一點尊嚴都沒有。」也有更生人認為,「又不是犯很大錯誤,前科紀錄影響很嚴重,生活都有問題了。」
從這些更生人的自述中,假若因更生人身份而遭歧視,服刑期間也未能從監內作業中學習專業技能,面臨出獄後的一無所有、社會排斥與各種標籤化與污名效應,社會又如何能期待更生人痛改前非,不再墜入社會底層並以犯罪謀生?
天秤上的善與惡
在《噬罪者》劇中,有兩個角色設定最發人深省:一是陳芷玲的賭徒父親,二是被害人李曉君的父親李春生。
芷玲的父親原在工地擔任監工,因一場工安意外而不良於行,日後沈迷於賭博的金錢遊戲,希望能一夕翻身,好扮演稱職的父親一角。而李曉君的父親則因12年前那場喪女之痛,終日鬱鬱寡歡、像是活在一層又一層暗黑無際的永夜中回憶過去,又因過去的苦痛與傷悲而讓自己更陷入萬劫不復的情緒低潮中,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復仇」是他解脫的方式,也是他實踐心目中所謂的正義的手段。
然而,陳爸因沈迷賭博耗盡家財,走投無路之際竟教唆女兒行竊(他說是「借用」)供他花用,卻對女兒與王翔等更生人的互動大有意見,要他「不要跟前科犯在一起」。而李父作為被害者家屬,面對女兒遭殺害棄屍的悲慟,以綁架、凌虐王翔的方式追求他要的公平正義。這兩個父親在王翔面前所犯下的「刑」,若在天秤上秤量,恐怕僅是刻度的差異,卻在「罪」上,顯現出截然不同的結果。
什麼是罪?什麼是刑?刑滿了而罪不曾消失,那麼未被量刑的罪,就無需受道德上的責難與法律上的追訴嗎?作為這場戲的局外人,我們又該如何給予角色行為之評價?若覺得殺人犯竟可假釋,那麼對於李父採取凌虐般的私刑行徑,是認為大快人心、罪有應得、死好?還是在法治國底下無法同意這樣的極端行為?
這些「罪」未被論斷,那麼「刑」便僅是法律上的具文。又王翔所背負的刑其實來自為手足的頂罪,那麼,若將陳父、李父與王翔三人擺上善惡的天秤,又會是孰重孰輕?
雖然《噬罪者》或因家庭劇的類型而開展過多條家庭成員的敘事線,以致於結尾令人有種收不回來的突兀感,但綜合而論,《噬罪者》正因為這樣的類型設定,讓王翔的生命經驗得以完整地展現於觀眾面前,並以家庭成員間的彼此互動,打磨王翔的角色個性,是如此溫柔、敦厚、體貼與保護家人。
這樣的安排或許可讓觀眾更立體地認識身為一名更生人,他是否如前科所顯示般地充滿污點?還是他與你我一樣,首先先是一個人,接著是受刑人,最後才成為更生人呢?
*《噬罪者》全片,可上「公視+」網站觀賞。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