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零核能的荊棘路——德國如何實踐能源轉型?
德國的「能源轉型」,目前卻碰到很大的障礙。如何抑止電費上漲、如何維持穩定的電力供需系統、2022年之前能否全面廢核,都在在令人擔心。伴隨著能源轉型而來的這些陣痛和疑慮不安,其實正反映出德國人一味追夢而作繭自縛的實況。
將自然能源所占比率提升到80%
福島第一核電廠災變後的第四天,也就是2011年3月15日,梅克爾首相即針對德國全境的十七座核電廠,公告其中在1980年以前開始運轉的七座,以及發生意外前就停止運轉的一座,共八座,將暫時停止運轉。
之後,梅克爾又成立了「提供安全能源相關倫理委員會」,邀集各方專家學者,探討核電存廢問題,再依該委員會提出的結論,與聯合政府的執政黨協商,決定在2022年底之前全面廢核。而核能修正法也將這項方針納入其中,在6月30日由聯邦議會(眾議院)通過。
同一法中,還逕行廢止之前被公告暫時停止運轉的八座核電廠,並訂定剩餘九座在2022年之前階段性廢止的進程:分別是2015、2017、2019年各有一座除役;2021年有三座,2022年也有三座。
另外,在普及風力、太陽能等自然能源(可再生能源)方面,早在福島事故之前的2010年,就訂定了長期計畫,計畫中提及「延長核電廠運轉」(後敘)的同時,也設定了自然能源電力的消費比重,預期達到2020年之前占35%,2030年之前占50%,2050年之前占80%的目標,同時也考慮到全球暖化問題。
這就是「能源轉型」,亦即要同時實現廢核與普及自然能源。
這確實是梅克爾政府對核能政策的急轉彎,但是德國談廢核卻早就其來有自。2000年6月,在社會民主黨(SDP)與綠黨的聯合下,施洛德政府與電力產業界在廢核政策的基本方針上取得共識。2002年,基於雙方的共識,立法通過不再建設新的核電廠,而已在營運的核電廠,則設定32年的平均運轉期,2022年之前要讓所有核電廠除役。
不過,施洛德與梅克爾的決定卻有極大的差異。能源署公司(Dena)總裁柯勒,2012年10月29日在德國外國特派員協會(VPA)所舉辦的研習會裡,做了以下說明。
施洛德的決定,是在各個核電廠之間尋求彼此通融剩餘的運轉時間,也就是某一座核電廠的運轉時間可以轉移到另外一座核電廠,這樣核電廠就有可能在預設的2022年之後還繼續存在。而梅克爾的決定則有本質上的不同,她確定了每一座核電廠關門的時間表。在2022廢核,這計畫已經是不可逆的國家方針。
柯勒指出,2000年時的廢核協商,主要能源企業並未正視,也未著手準備因應。他們以為當時的在野黨——保守派的德國基督教民主.社會聯盟(CDU.CSU),或自由民主黨(FDP),只要其中一方取得政權,這項共識就會被取消。
然而實際上,梅克爾在延長核電廠運轉時間這件事上,卻完全轉向。
由德國基督教民主.社會聯盟(CDU.CSU)和自由民主黨(FDP)合組的第二次梅克爾政府,在2010年9月5日取得執政黨的共識,將核電廠運轉的平均延長時間訂為十二年,並於12月修正了核能法。
於是,當時還在運轉的十七座核能電廠中,1980年之後建設的新核能電廠確定可再運轉十四年,其他的則只能延長八年,最終結果是全面廢核延長到2040年。
所有政黨都支持廢核
這項決定,引起SPD與綠黨及反核團體的反彈,輿論更幾乎都對梅克爾的決定大加撻伐。綠黨的支持率因此提升,在2010年10月由民調機關(Forsa)所做的調查中,支持度一度到達最高的25% ,可以想見當時德國國內的氛圍。不過,若是一切如常,延長核電廠運轉的方針應該也會照舊。
然而,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災變,卻徹底改變了德國的能源政策。
2011年3月26日,柏林、漢堡、慕尼黑、科隆四個城市、共計約有20萬人(警方發表的數字)參加了大規模的示威活動,要求德國停止核電廠運轉,參加者高舉「福島(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災變)已經提出警告,停止所有核電廠運轉」的標語。這次的群眾行動,其實也考慮到了翌日(3月27日)在西南部的巴登.符登堡邦(Baden-Württemberg)舉行的議會選舉。
之後梅克爾迅速做出廢核決定,也是基於政治考量,想在這場選舉中抑制選票流向綠黨的情勢。但終究事與願違,綠黨的得票率幾乎成長了一倍,成為第二大黨,也因此和第三黨SPD組成聯合政府,而克瑞特許曼(Winfried Kretschmann)也在5月12日成為首位綠黨籍省長。
梅克爾的政策轉變,獲得了SPD與綠黨的支持。如此,德國政黨間形成全面共識,支持推動核能的政治勢力已回天乏術。如柯勒所言:「能源轉型是項大規模的計畫,需要政黨間的橫向串聯,而這件事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災變後得以實現。」
梅克爾此次所採取的廢核方針,已無法像施洛德時代那樣有轉圜餘地。德國的廢核成了現實課題。而決定廢核之後,電費高漲的不安立即浮出檯面。
全國到處風車林立
支持德國自然能源普及的,最主要是固定價格的收購制度。日本也於2012年7月開始施行,所以日本人對此並不陌生。德國現行的收購制度開始於2000年,要電力業者義務優先收購利用自然能源發電的電力。收購價格通常設定得比一般電費高,而且要保證以此價格收購二十年。
事實上,這是政府為了發放補助金以增加自然能源的發電設施,只是這些收購費用不是用公家財源支付,而是由電力業者以「賦課金」(附加費)攤入電價,轉嫁給消費者。
於是,就如制度當初訂定時的目的,自然能源發電設備開始普及。從1990年起的統計看來,自然能源的發電量持續增加。特別是在2011年以後,更有了大幅成長。自然能源的整體發電量從2010年的1億480萬百萬瓦.時(占總發電量16.6%)提升到2014年的1億6060萬百萬瓦.時(占26.2% )。
而核能發電所占的比率則由2010年的22.2%到2011年的17.6%,2012年為15.8%,2013年15.4% ,到2014年,則降到15.8% 。
再看自然能源的項目,2014年以風力發電最高,有5600萬百萬瓦.時;生質能源(Biomass)有4300萬百萬瓦.時,太陽能則有3490萬百萬瓦.時。
在自然能源裡,風力發電所占的比例最高;2012年底,德國全境有23,030座風車,已能產生31,307百萬瓦的電力(平均一座核電廠能發電1200百萬瓦,這個發電量約是26座核電廠的發電量)。但這終究只是最大發電量,平常吹的風不盡然都能有最大發電量。目前並沒有穩定的風力發電可以做動率資料,不過太陽能發電則停留在10%至20% 。
但是風力發電的普及,則可以從德國到處林立的風車實際感覺到。在德國境內旅行,看不到巨大的風車才是稀罕。從飛機上往下鳥瞰,隨處可見如火柴棒般的成群風車。
而受限於陸地的立地限制,已近飽和的風車,每年的新設座數,於2002年達到約2300座的高峰之後,已有減少趨勢,建設重點也已移至海上風力發電所。北海與波羅的海屬於淺海,據說也會於近海40公里處設置固定式海底風力發電所。
十四年內電費漲到兩倍
隨著自然能源發電量的急速提升,收購總額當然也跟著水漲船高。
2005年收購總額為45億歐元,2014年即急速增加到200億歐元。收購價格會隨著技術普及、市場價格而滑落,但是自然能源的發電量還是會繼續升高,收購總額也就會繼續成長。一般預見,2017年時可達254億歐元。
2005年到2011年這六年來,自然能源的發電量成長了1.7倍,但是收購總額卻急速成長了3.5倍,相當醒目,最大原因在於收購價格高的太陽能發電急速增加。
太陽能發電的收購總額,從2005年的6億8000萬歐元,2013年增加到約100億歐元,成長顯著。太陽能發電的收購金額,在所有自然能源發電收購金額中的占比,也從2005年的15% ,到2011年的47%、2013年的54%,持續成長。但是太陽能發電量在自然能源發電量中的占比,2013年時也才不過26.2% 。
也因此,天氣愈好,效率愈好,發電量愈高,消費者的負擔就會愈大。
收購金額增加,電費當然也就上漲。依據德國能源與水利協會(BDEW)的資料,家用電費從2000年開始,就一直上漲。2014年的電費,以全年消費電量3500千瓦.時的三人標準家庭為例,電費每年高達1019.88歐元,是2000年時的487.9歐元的兩倍多。
其中,發電、送電、銷售的成本,也就是電力本身所需的費用,上揚了60%,又因為收購制所產生的賦課金與環境稅徵等附加費用,約上漲了190%。尤其是這六年來,電力本身的費用幾乎持平,但電費還是上揚,主因在於賦課金的提高。
根據2011年的統計顯示,德國家用電費平均100萬瓦.時為352美元,次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加盟國丹麥,比日本高約三成。另外,工業用電耗電量大,須確保出口競爭力的鋁工業及鐵道工業等,則得到減低賦課金的優惠待遇。
因此,每100萬瓦.時約157美元,是OECD加盟國第六位的水準,比日本的179美元便宜一成以上。
受到最大影響的是低所得階層。《明鏡週刊》的報導提到,依消費者保護團體的調查,因為滯納電費而被斷電的家庭,每年有30萬戶之多,貧困者救助組織將其稱為「電力貧困」。
※ 本文選自《德國風險:反思德國浪漫主義的政治實踐》,原標題為〈陷入瓶頸的能源轉型〉。
《德國風險:反思德國浪漫主義的政治實踐》作者:三好範英譯者:薛芸如出版社:玉山社出版日期: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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