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親子關係不是「欠債還債」

聯合新聞網 鳴人選書
自己的孩子可以讓人開懷大笑,帶來窩心的幸福,但不容置疑的是,當父母也非常耗費精力...

拉拔孩子長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況且,當父母的在感情上和物質上都是一項「所費不貲」的工作。現今有很多配偶從企圖懷孕起就開始這項工作,實際懷孕期間也是,它帶來極大的幸福感,也會帶來各式各樣的痛苦。

孩子一旦到來,接著是許多人陶陶然的讚嘆,過不了多久卻是無眠的夜和小孩在懷中嘶喊,然後是面對倔強不講理的孩子,試圖跟青春期半大不小的孩子溝通卻徒勞無功,這些孩子經常需要父母,卻又拒父母於千里之外。

哲學家迪特.透梅(Dieter Thomä)大約是這樣描述:作為「執業父親」他是「聽取告解的神父、司機、理髮師、廚師、護理師、載貨騾子、老師、籌辦旅遊的人、心靈導師、洗衣工人、提供住宿的人,以及其他多重身分」。

就算自己的孩子可以讓人開懷大笑,可以帶來窩心的幸福,很多父母也說,父母的角色甚至是賦予生命意義最重要的泉源之一,但不容置疑的是,當父母也非常耗費精力。

此外,養兒育女還會讓荷包大失血:視計算的基準和國家而定,在歐洲,將一個孩子撫養到成年平均要花父母20萬到70萬歐元,數目相當可觀,用這筆錢,我們完全可以負擔不少豪華享受,在全新的工作領域重新出發,休長假,環遊世界,或是買一棟自己的房子。

有些夫妻為了孩子,甚至需要依靠社會救濟或貸款。鑑於父母付出如此龐大的代價,成年孩子該對父母有所回報,至少讓負債有點平衡,這不是很容易理解嗎?

這種想法不僅普遍,也有很長的哲學傳統。亞里斯多德那個時代,普遍流行最晚生的孩子在成年時體貼地照顧父母,亞里斯多德把它理解為還債,而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von Aquin)將尊敬父母這條戒律詮釋為償還接受到的禮物。

因為父母在教養孩子的時候明顯已經預付了很多代價,所以對孩子來說,以成年的時間點做為分期償還的開始,似乎再合理不過。

在這樣的理解下,成年孩子對父母負有一個義務,這個義務類似於債務人對債權人所負的義務:他們應該償還所有得自於父母的利益,以及父母本來可以運用在自己身上的好處。

父母就是沒有這樣做,反而把好處用來悉心照顧後代,餵食,培養和拉拔長大。父母現在期望後代有所回報,看起來絕對不是放肆妄為。他們就是有權要求孩子,在他們有能力的時候償還虧欠的債務。

出發點很清楚:孩子在童年獲得了好處,所以虧欠父母很多。不論這個想法第一眼看起來有多明白,但我不相信親子之間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關係,因為這個想法有很多問題。

養兒育女還會讓荷包大失血:視計算的基準和國家而定,在歐洲,將一個孩子撫養到成年平...

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比喻錯誤

第一點,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比喻本身會誤解。一旦債務人清償了債務,例如還了錢,那他和債權人之間的帳目就「結清了」;債務被償清,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出其他要求。償還債務的概念正式結束義務,回復平衡狀態。

然而這很顯然不能信服地呈現出孩子對父母應盡的義務。如果子女義務真的可以成立的話,一定也不會著眼於讓孩子償還了足夠的財物,義務就可以輕易地解除。

會提醒孩子積欠債務的父母,比較會相信孩子欠他們的債一輩子都還不完。如果債務人永遠沒有機會償清貸款,那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很荒謬。另一方面,這樣的想像很殘酷:父母把孩子帶到這世界,孩子卻從一開始就負債!這讓人想起原罪的形而上學,我們可不想以此做為家庭關係的準繩。

但是如果假設,孩子有能力償還債務,並且在某個時候結清和父母的帳。這時會出現第二個問題

享受服務後的付款內容不明確

第二,享受服務後的付款內容並不明確。一對父母可能期待孩子每星期打電話問候,另一對父母希望孩子能按時拜訪,第三對父母想住在孩子家,第四對父母希望能更常看見孫子,或是最起碼能抱到孫子。

很顯然,子女的義務在這樣的想像中完全不確定:該用什麼財富來償還子女從父母身上以照料和教育形式得到的「貸款」呢?用錢?情感上的關注?維持關係?日常生活中的協助?債權人和債務人關係通常在交易前就已經確定要交換的財物,以避免出現這種問題。這種方式在親子關係中當然行不通,因為缺少了所謂償還債務所約定好的貨幣。

缺少協議的債務關係

然而還有第三個,也許是最明顯的問題。如果我們把子女和父母的關係理解為類似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問題就是缺少協議。

如果乾爹和乾女兒約定,他希望她用企圖心和爭取成績的衝勁來回報他的獎學金,那他也有權期待相對的表現。因為乾女兒向乾爹請求資助,或者她和乾爹約定時至少知道接受了什麼條件。但是子女既沒有請求賜予生命,也沒有請求給予教育和照顧。他們只是無助的嬰兒,必須依賴父母的照料和付出。

基於這個理由(至少所謂唯意志論的觀念說明了這個理由)不存在任何義務,要回報收到的禮物。

該如何看待在衣食無缺卻遭虐待家庭長大的孩子? 圖/路透社

如何主張受虐孩子欠父母的債?

第四點,只因為他們是某人子女就欠父母的債,這種想法也不能成立,因為世上也有完全沒盡到教育責任的父母。不僅沒有保護和照顧孩子,很可惜的是,父母親也會忽略、貶抑或折磨孩子,如果主張這些孩子以後欠虐待者的債,看起來真的很不妥。但是債權人不會因為他們的行為不檢而喪失要求償還欠債的權力。

然而,面對虐待孩子的父母,我們正好有相反的感覺。惡意或是麻木不仁的父母完全可能喪失資格,所以不能把他們的要求建立在孩子的「借貸」上。

現在偶爾會用這樣的解釋來替父母脫罪:「那時候的教育就是這樣。」例如奧地利導演米歇爾.哈內克(Michael Haneke)的片子《白色緞帶》(Das weiße Band)就是描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一般德國人的童年,當時子女必須對父母用敬稱,而且「父母的權力」(elterliche Gewalt)是照字面上的意義理解(Gewalt也有「暴力」的意思)。

這部影片顯示,當時的威權時代如何受到嚴苛的道德引領,根據這個道德要求,小孩最重要的是被管教,並且滿足父母的期待。

如果要堅持子女義務的話,由於它植基於父母為教育所付出的心力,那麼父母也有權要求孩子償還他們所付出的一切。因為他們也是按照當時被視為優良的,或至少是「正常的」教育標準完成了他們的任務,雖然在某些時候,這種教育也含括了拳打腳踢和蔑視孩子獨立自主的跡象。但是,他們也許「只是出於好意」。

直到二十世紀中期,我們的社會仍有許多孩子接受所謂「高壓教育」長大。這種教育主要在威嚇孩子,使之成為家庭以及將來社會中服從的一員。如今我們批評曾經用這種和類似方法教養孩子的父母,並否定他們要求孩子回報他們養育之恩的權利,這樣不會太過分嗎?

我堅信:不會。過錯不會因為指出其他人也都犯同樣的錯就一筆勾銷。用詞稍微尖銳一點,一個奴隸受到的不公平,不會因為有其他奴隸存在就少一點;不管是否只有他一個人受到虐待,或是因為時代精神的關係,也有其他人受到虐待,無論如何,他的自由被剝削,尊嚴被踐踏。

如果我們必須相信,施暴者因為受到主流價值影響,所以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我們的評判有可能會溫和一點。但這不表示可以原諒犯下的錯。但是無論如何,要求被父母虐待的孩子接受他們對父母有所虧欠,絕對不合情理。

會提醒孩子積欠債務的父母,比較會相信孩子欠他們的債一輩子都還不完。 圖/美聯社

到底誰虧欠誰?

此外,還有第五點,讓我覺得孩子成年後對父母有所虧欠的觀念是錯誤的。主張對某人明確想餽贈的東西負有債務,這觀念我怎麼看都是錯的,更何況從關係一開始就一直有回報。

許多父母陳述,養孩子雖然辛勞,但是讓生命充滿喜樂,因為孩子一方面滿足了他們延續生命和看到下一代成長的願望,另一方面也因為孩子帶給他們愛與認同。父母的角色(至少在西方社會裡)大都是自願選擇承擔,而且常常是靠一些努力爭取得來,正是因為父母看到孩子帶來了各式各樣的贈禮。

基於這個理由,改革教育家瑪麗亞.蒙特梭利甚至認為父母才對孩子有所虧欠。因為有他們,父母的生命才得到一個全新、有價值的面向。

姑且不論人們對這個關係到自己童年或是父母角色的想法有什麼感覺,我覺得在人與人之間,尤其是在彼此喜歡並且想要維持良好關係的人之間,債務這個專業術語不合適,甚至可能有害。不管一個團體中的哪些人虧欠其他哪些人,負債的想法已經對一個真正相親相愛的關係造成阻礙。

相反的,愛原本的目的不是別的,只是希望人們在沒有負擔的情況下相遇。想想羅曼蒂克的愛情故事,例如好萊塢的浪漫電影《麻雀變鳳凰》:只有當這位小姐不再虧欠銀行投資理財家以後,而他開始追求她,就像她曾經對他有意思一樣,這部電影裡的情侶才真正開始幸福。

父母和子女當然不是情侶,但是也適用同樣的原則:想要擁有美滿的關係,首先不能把對方看成欠債者,而是當成自由人,彼此大方地互愛互信,也容許拒絕對方。因為沒有人會想一直負債。

如果把子女對父母的關係設計成為負債關係,孩子必定被迫保持距離,想辦法逃離這個困境。未結清的債務雖然能把兩個人綁在一起,但是會在情感上畫下巨大的鴻溝。

※ 本文摘編自《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不談義務,不是責任,我們依然可以選擇好好愛父母》,更多內容請參本書。


《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不談義務,不是責任,我們依然可以選擇好好愛父母》
作者: 芭芭拉.布萊許(Barbara Bleisch)
譯者:彭意梅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18/11/17

《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不談義務,不是責任,我們依然可以選擇好好愛父母》書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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