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觀察日記:逆子家暴,父亡母成植物人,國民法官怎麼判?
司法院為了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陸續在全台各地方法院辦理模擬法庭,日前也已完成第一輪的模擬審判。
筆者在7月19、20日有幸參與由雲林地院(下稱雲院)舉辦的場次,與過往前往各地院觀摩模擬審判的經驗來看,「純粹觀摩」總有著臺上演戲臺下看戲的愜意感,但即便看了好幾場卻總覺得像是隔了層面紗,站在戲棚下喝采和實際粉墨登場就是截然不同。這樣比喻吧,前者比較像是司法體系的觀光之旅,後者則是國民法官制度的深度體驗。
對擔任國民法官的民眾而言,他們首次走進法院、坐上法檯實際參與司法的實務運作,感到忐忑不安在所難免;同樣的,對職業法官(相對於國民法官)來說,何嘗不也感同身受,緊張程也不在話下呢?
當國民法官參與其中,如何讓一場審理順利開展,不同領域的人要如何聚焦案件,職業法官甚是緊張!即便表面上看來從容自若,但心中可是螞蟻踩上熱鍋,要掌握全場節奏穿梭其中,實在是「牛仔很忙」啊!
走過路過不如親自參與過,筆者將這次從選任國民法官開始,到審理案件、完成評議以及做出決定的過程,希望藉由職業法官的角度,分享近距離所觀察到的法庭點滴,替國民法官留下一頁彌足珍貴的歷史紀錄。
雲院模擬的案件是怎樣的故事?
跟大部分法院一樣,雲院選擇的案例是暴力型案件(由真實案件加以改編,案件已經判決確定),是一位長期家暴父母的逆子,某次因向父母討不到錢花用,脾氣一來就把七十多歲的父母打傷(現場扣到的兇器是皮帶跟掃把),父親送到醫院救治後,在院內又併發肺炎而死亡,母親則在傷害事件後八個月成植物人。
該案調查後,檢察官就被告施以父親、母親的行為分別以殺人罪、重傷罪起訴。1在本案中,辯護人認為,被告對其父親只是傷害致死,對其母親是傷害致重傷,因此與檢方展開攻防。
檢視檢辯雙方攻防的重點,在於被告打父母時主觀上有沒有殺人的犯意、被告的傷害行為和父親的死亡、母親的植物人狀況間有無因果關係,檢辯雙方必須在極短的審理時間內,將證據用淺白的方式「展演」給法官們且試著說服,同時對到庭證人進行交互詰問,試著整理出對各自有利的證詞。
多少偏見是以公正為名
先看回模擬法庭開庭前的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事實上,早在國民法官的選任階段便已是兵家必爭之地,過程更是火力四射。
依據《國民刑事參與審判法》(下稱國民法官法)的規定,檢辯雙方可以在國民法官選任時,事先寄送問卷給國民法官候選人,藉由問卷的填答結果來選任合適的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第26條、第27條)。
而這裡即是檢辯雙方第一個交戰區。檢辯在此程序都想盡可能的選對自己有利的對象,而在國民法官被排除選任的理由上,檢察官多採「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之理由否決人選(參考國民法官法第15條第9款)。
乍看之下,檢察官這樣說好像也很冠冕堂皇啊,沒什麼不對,但弔詭的是,檢方所發動的問卷設計上其本身就充滿著各種陷阱。例如,在問卷上提問,「你是否覺得有些檢察官是政治的打手」,而這一題國民法官候選人一旦勾選「是」,遭檢察官聲請剔除的不在少數。然而,檢察官若去追問為何會有這樣的印象時,大多候選人回答多是,「看電視的印象」,或是「聽別人說的」。
令人扼腕的是,推行國民法官無非是想提升司法信任,打破過往的人民與司法間的隔閡,進而減少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換句話說,該項制度無非是希望讓這些有著錯誤或刻板印象的人們得以進入司法體系,讓他們以親身經歷的方式認識司法、瞭解司法,這樣才能真正的將司法面貌呈現在他們眼前。
是以,若一開始就將這些對司法充滿偏見的候選人們拒於門外,甚至是先入為主的認為國民法官候選人不公正,其實是誤解了國民法官制度的真正目的,這也是未來檢辯雙方還得繼續努力的課題。
門外漢也可以是內行人
這次雲院國民法官模擬的結果,和原來真實案件認定的罪名相同,刑度上也差距不大(真實案件判決20年、模擬案件判決16年),更不用說在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對於相關證人的提問也令人為之驚艷。2
例如,具有教師背景的國民法官詢問被告,從小成長的過程中父母親是否會施以體罰、如何管教,是否因童年時的陰影才會對父母親採取如此激烈的攻擊行為。這些問題對職業法官而言,是當下鮮少意識到的思考角度。像這樣將多元觀點帶入法庭,促進對話與思考,對司法體系都是相當正面且值得稱許的正面回饋。
先前屏東地院辦理模擬審判時,曾有一位國民法官認為被告「顏值高」又頻頻喊無罪,所以給了「無罪」的決定,一時半刻內或許讓人對國民法官制度有很大的憂慮。但筆者經過這次的親自參與,至少還是願意抱持信心,相信隨著未來修法的進展,這艘國民法官的大船即將離港,只要掌舵者握緊羅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茫茫大海中它不至於迷航。
- 關於父母親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刑法流暢在本文中不特別交代。分則加重刑度的要件,為敘述流暢在本文則省略此名稱敘述。
- 雲院是在中間討論時,由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討論是否有問題想要詢問,依據國民法官法草案國民法官是可以自己提問的,但國民法官多數都想由審判長代為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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