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基礎建設:以「對話」機制作為第一哩路
近來林奕宏法官在《公視PNN議題中心》發表一系列對司法改革的期許,是以司法基礎建設為軸心勾勒改革應有的圖像,1其文章論述上頗有見地,也給筆者些許啟發,在司法基礎建設上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施工建設的地方,只需要一點點成本就能換來可見的正面效應?
長期觀察倡議司法改革者的主張,大抵上是不斷地對司法提出願景跟期許,總是這裡也要改那裡也要改,司法服務是越多越好,在他們的眼中,司法如同一個孱弱的病人,各種藥方都是為他好,不過如果這個病人體質已經很糟,會不會病沒治好反而變「藥到命除」呢?所以我們該做的是先調養好身體,才能進一步地接受治療——接納各種改革建言。
司法信任低落的成因
司法基礎建設發想的思維模式也大抵如此,具體的案例不勝枚舉,例如不斷倡議科技法庭並引進電子卷證,但法庭上的電腦設備跟作業系統老舊,以致於運作速度無法跟上,每每在開庭要使用時當機;又比如部分法院秘密證人室的影音設備,常常有收音上的問題,想要提示案件的卷證時,也無法透過設備將電子卷證資料傳送給秘密證人,還是要仰賴法庭工作人員將實體卷宗扛到秘密證人室,來來回回蹉跎了多少時間,法庭上等待的眾人都白了少年頭。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硬體、人力、資源每個面向都存在,也就是說,類似科技法庭這樣的想法是很「前瞻」,但體質(人力、硬體)沒跟上的時候,就可能演變成一場悲劇。
就以司法信任度低落來說,要給予怎樣的基礎建設呢?不能否認信任度低落的成因複雜,或有司法內部文化沉痾、或有各別成員的違法亂紀、或有法令跟不上社會脈動,但最容易造成大規模對司法信任集體降低的,仍是針對特定司法案件所衍生而來的新聞報導、具有媒體話語權的NGO團體與活躍於網路的各方言論領袖,更不用說言論市場上司法本來就有抗多數決的先天弱勢,鄉民你一言我一語,用口水就足以淹沒,雙拳終究難敵四手。
如果司法真的有錯那被罵也就認了,然而多數責難往往是基於對法律制度的認知落差而導致的「誤打誤罵」,最常見的如讓被告交保,坊間輿論即會膝反射地高喊「交保是無罪」;又或一些社會矚目案件不符合社會觀感,沒有判有罪、沒有往死裡判,不僅民眾不滿「有罪變無罪、死罪變輕罪」,也會有一系列「為何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如此困難」的反思、批評與呼籲。可是,我們卻忘記交保其實是刑事保全程序,也忘記任何被告都適用無罪推定的原則,忘記那些冤獄受難者的臉孔。
司法基礎建設的軟體面
因此,就上述困境我們能提出哪些具體的司法基礎建設?其實花最少力氣卻能達到最大效應的,就是建立各種「對話」的架構與媒介。最官方色彩的當然是每個法院對於矚目重大案件宣判時,主動在發佈前製作新聞稿給媒體參考,固然新聞稿的白話跟精簡程度仍受媒體詬病,不過主動提供新聞稿這件事目前各法院都很認真看待,有官方判決內容新聞稿,總能降低外界曲解的機會。
另外法官學院亦舉辦數屆以老師、校長為主體的教師課程,這類課程不再於把艱深晦澀的法學概念灌輸給老師,而是藉由法官以一些生活化的法律主題(如從小說來看法律),透過故事化的實例搭起了教育和法律的橋樑。即便目前國高中課程中就有公民課程,只是法律議題不太可能是每週2到4小時就能交代清楚的知識,唯有透過每天跟學生相處的老師在生活中帶給孩子思辯的種子始能達成。
在未來,或許司法基礎建設於軟體的部分,是找到並連結這些發散的社群。在學生部分,司法機構可主動聯繫、提供各大學法律營隊所需的軟硬體資源,安排更細緻化的法庭參訪行程或由法官現身說法,與青年法律工作者互動與交流。在民間團體上,部分NGO的動員能量不容小覷,而NGO的團體類型也十分多元,無須拘泥於特定的NGO,應擴大交流對象與面向,甚至也可與職業團體有進一步的交往深化自身視野(如目前各地有在舉辦的醫法論壇)。重要的是,這些軟體的基礎建設也需留意勿落入「台北看天下」的都會觀點,正視各區域的殊異與需求,據此提出相關回應與合作策略。
這樣的「對話」機制作為司法與社會的對話起點,期許可從「點」開始,連成「線」,最後可以形構為「面」,持續而且綿密,而這也該是司法的基礎建設。
- 林奕宏法官共計發表有〈談司法改革,應先落實司法基礎建設〉、〈司法改革應有人力資源的概念〉、〈金字塔訴訟制度的建立需從地基打起〉、〈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才是提升司法品質的關鍵所在〉等四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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