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的法律學:木「豬」屠城記
課堂前的小複習
雞蛋問題方興未艾,菜市場又有新的話題要關注。不過首先還是要再次提醒,即便我們在各大通路購買雞蛋,外觀看起來乾乾淨淨的選洗蛋,仍有不肖廠商「想空想縫」(台語),將過期的、不新鮮的蛋混入一起出售。
要杜絕此事,就有賴事前行政機關的密集檢查,還有事後司法機關對這類僥倖犯行的追訴與懲罰。與其預防性地大量投藥,導致蛋雞身體內殘留後污染雞蛋,不如去思考如何升級蛋雞環境。更寬裕的養殖環境、適度的雞舍清理週期才是根本之道。
俗話說,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不過隨著經濟大幅提昇,現在的人反而是吃過豬肉但沒看過豬走路。豬隻們給予我們日常需要的營養,我們感謝牠,但這次牠們又面臨一次生死存亡的難關,需要我們幫幫忙。
全台的豬差點就GG了
眼前我們面臨最大的危機就是對岸「強國豬」發生的一波豬瘟,目前中國大規模蔓延的是一種稱為非洲豬瘟疫的病毒。這種豬瘟可是非常棘手,發病豬隻的特徵為發高熱及皮膚呈現紫斑點,全身內臟出血,病程中會有高燒、嘔吐、精神不濟,可真是所謂的七步成「屍」。最可怕的是目前尚無藥物可供治療,也無疫苗可施打,說是豬的絕症一點也不誇張。
沒有最恐怖,只有更恐怖的是,病毒在豬肉裡還可以十面埋伏,目前已知在冷藏的豬肉可以存活100天,在冷凍的豬肉可以達1000天。由於非洲豬瘟具高度傳染病,以接觸傳染為主,人員夾帶也是途徑之一。一旦進入台灣,對本國相關產業的衝擊可說是海嘯級,用生化武器來比擬其威脅程度絕不為過。
香腸再好吃也不差這根好嗎
雖然我們跟對岸各方面多所交流,敵我意識在某些時期也不若早年的不兩立,甚至有些人開始大步邁向兩岸一家親,那都沒關係,畢竟這些都不可能立即導致台灣發生危險。可是這個來自中國的豬瘟不一樣,可能會讓我們生靈塗炭,真的得用保密防諜的規格來嚴正以待。
但不知道是不是是強國香腸太好吃,吃不到會死,日前傳出在金門小三通入境處,有人把香腸丟在農畜產品棄置箱。而我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金門檢疫站可謂盡忠職守、保家衛國,抽驗出遭丟棄的香腸中有非洲豬瘟病毒的樣本,做為前線的金門幸好沒有淪陷。當然,好勝心極強的國人當然不會因為一次的失敗就做罷,13日台中清泉岡機場的棄置箱中再度發現中國香腸,幸好最後並未被闖關成功。
罰鍰太低不夠力
而帶這樣的「生化武器」入境,一旦被查獲會有怎樣的法律效果呢?
在目前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同法第34條第2項則是「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至於檢疫物指的是同法第5條「本條例所稱檢疫物,係指前條所稱動物及其血緣相近或對動物傳染病有感受性之其他動物,並包括其屍體、骨、肉、內臟、脂肪、血液、皮、毛、羽、角、蹄、腱、生乳、血粉、卵、精液、胚及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香腸當然可以經由解釋含括其中。
然而,想到非洲豬瘟可能帶來的危害,即便直接罰到最高額度也只有不痛不癢的1萬5千元,對照為了防疫要動員的行政成本,恐怕不成比例。連筆者都覺得這樣的行政罰效果實在孱弱,未來有必要在預防性的法律效果墊高違規要付出的代價。畢竟防疫視同作戰,我們也該給予第一線的行政機關更好的武器才是。
口蹄疫的慘劇不要重演
人民總是健忘,歷史教訓往往被輕易放下,為何苦口婆心,實在是因為過去的代價太大。早在1997年時一場口蹄疫災難,讓台灣的豬隻產業一夕間「瘦身有成」。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所做的相關統計,當時減少的產值達1700億元之多。
各項研究均指出當時台灣豬隻們之所以遭受到這樣的苦難,極有可能是因為對岸傳入口蹄疫才遭殃,我們因此付出了無數的金錢跟養豬人家的血淚。如今20年過去,我們也正值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準備將台灣從疫區除名之際,任何一個疏忽與私心,都可能讓豬隻們萬劫不復。
木馬屠城記是一個古老寓言,防豬之心不可無,這次不能讓非洲豬瘟再有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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