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基礎建設:多元法普媒介,豐富使用者體驗
剛結束的2018九合一大選與公投案,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其中針對婚姻平權的公投結果和大法官所做的第748號解釋發生衝突,社會上興起股質疑大法官的聲浪,認為憑什麼「區區15人」就可以對超過700萬的反對票螳臂擋車、置民意為罔聞?
對此,筆者曾就憲法 vs. 公投效力問題表示過看法,其實說穿了,還是法治觀念不夠普及的原因。如果法律ABC有天真能在社會落地生根,成為民眾耳熟能詳的基本認識,並對如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基本權利、人權保障等語詞嚷嚷上口,不再是阿鬼講中文,思辨這回事就是膝反射般自然,那還怕什麼假新聞、長輩圖來作亂嗎?
法普、法令宣導連87分像都沒有
之所以不厭其煩、耳提面命的講,實在是「法普」還在呱呱落地的階段。法普的概念跟以往的法令宣導一樣,大概還有如行天宮到外太空般的遙遠。
是有關機關在法令宣導上毫無作為,或是做得不夠多嗎?事實上,各單位在法令宣導上並未少做,如警政體系的防詐騙與反毒,法務部也和教育部攜手合作,投入為數不少的檢察官人力前往校園進行法令宣導,聽起來似乎是「全面啟動」,但為何看起來效果還是不顯著?
就筆者觀察,除了教育是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浩大工程外,在實務上,法令宣導也較為樣版式、直敘式,這樣「由上而下」的宣導,多半是左耳進右耳出,變成做的人是含辛茹苦,聽的人還是原地踏步;上面講的喙角全泡,下面聽的昏昏欲睡,更多時候只是互相傷害而已。
法普的樣貌其實和法令宣導相差甚遠。首先,我們必須承認法律是一門專業,不是懂中文就懂法律,專業的語言必須透過橋樑,藉由「轉譯」讓大眾更加貼近與瞭解。太多的例子隨手可得,例如這幾年快速崛起的科普網站《泛科學》,就是將以往生硬的科學研究、原理和專業名詞透過通俗語彙讓讀者容易進入狀況。那法律何嘗不是呢?
實際上,法律的諸多概念,如《民法》的私法自治、《刑法》的罪刑法定、《民事訴訟法》的舉證所在即敗訴所在、《刑事訴訟法》的罪疑有利被告,都該內化為基本的國民法律素養,總不能等到要上法院了才來急就章,拿著六法全書拚命啃吧?法普便是專業法律知識的使用介面,好的介面讓人容易上手,壞的介面則讓人自始就興趣缺缺。法普和傳統法令宣導雖然同出於對法律的導覽,但前者才是王子,後者卻是青蛙。
以「人」作為介面的發想
怎樣的介面容易讓使用者以較低門檻進入法普世界?法普又該如何觸及到更多受眾?面對使用者的需求,法普能否即時回應、甚至「找到」那些用戶呢?
以現階段的法普工程來說,走入校園會是較為「接地氣」的方式之一。在國民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中,除了家庭與社會以外,大多數國民至少會花上12年的時光在校園中,校園也是型塑人格與涵養知識的所在,各階段的教師們,往往也扮演啟迪學生眼界與世界觀的重要推手。換句話說,讓老師成為法普推廣的神隊友,絕對是件事半功倍的投資。
面對投身校園從事法普工作的需求,近幾年來司法院下的法官學院(不是法務部的司法官學院),接連舉辦多場教師種子營,同時也向下扎根到大學營隊1,讓「人」成為介面,由「人」本身進行法律普及的傳播,於是乎,從此法治滿人間(誤)。
校園法庭帶來更多使用經驗
如果我們都認為校園是很理想的法治土壤,但光是投身校園宣講這樣可能還不夠,若能在校園舉行模擬法庭2,或許可讓法律議題更為有感的被呈現。
首先,模擬法庭可以讓學生們親身參與,其次透過模擬案件的過程,學生自然而然地會知道法庭上的人員任務為何,如法官、檢察官、律師、書記官、通譯和法警的角色與功能各是什麼。此外,透過案件的挑選與改編,也能帶入一定的情境與與經歷感,並且使學生對法庭的認識更為方正與立體。
目前雖然各地院對於學校團體前來參訪都是打開雙手熱情歡迎,可是有時候要學生外出校園,對帶隊老師來說也是無形壓力,不僅壓縮到上課時間,面對學生外出安全,甚或是在公共運輸比較不發達的地方,還有交通費等問題。那麼,何妨讓模擬法庭主動走入校園,可能是兩全其美的方式。
影視作為介面無可匹敵
法普介面中最強大、最生活化的還是非影視作品莫屬,早期耽誤現代司法一生的包青天還活在民眾心中,久久不能散去,幸好時代改變,也有越多越好的司法戲劇產出。他山之石可以借鏡,至少韓國的《漢摩拉比小姐》就是很好的例子,如果製作上仍有一定難度,那麼購買版權直接翻拍,或許也是可參考的路徑。
另外,目前由司法院舉辦的司法影展也於各地熱烈展開中,除選了不少部兼具市場性與專業性的電影免費供民眾觀賞外,播映結束也有法律專業人士與談,相信這樣的介面打造可觸及到更多大眾,相關經驗於未來也值得繼續推廣。
- 前者全名為「法治種籽的奇幻旅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後者全名為「營隊總動員——大學生出任務」。
- 民間司改會也有舉辦模擬法庭的一系列活動,不過NGO團體倡議的觀點可能又會跟體制內的司法人員觀點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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