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女略誘案「圓滿」落幕?輿論背後不圓滿的性教育與貞潔迷思

聯合新聞網 V太太
日前高雄市一名14歲少女在前往他縣市與網友見面時,搭上陌生人的車輛後失蹤,其家人...

日前高雄市一名14歲少女在前往他縣市與網友見面時,搭上陌生人的車輛後失蹤,其家人除了報警外也上臉書求助,引起社會關注。偵辦此案的警方最後於一名羅姓男子家中的「夾層密室」內,尋獲失聯66小時的少女,她指出羅男在她脖子上套上項圈,威脅她不准離開。

根據媒體報導,羅男乃透過聲稱可以提供打工機會與少女相識,並利用通訊軟體聊天互動,再主動提供高鐵車票。同時羅男過去曾透過類似手段誘拐、性侵其他少女,並於今年7月遭判刑。目前羅男也依略誘罪、妨害自由罪遭到收押。

本案經媒體大幅報導,也在社群網站上引起熱烈討論。然而,在這些討論中,我們得以窺見許多對於此類性相關犯罪的不瞭解與迷思,及某些沉痾的刻板性別規範。由於全案仍在偵查中,本文將不就案件內容進行討論,而是分為兩部分,首先討論「略誘」如何作為一種新型的網路性犯罪,再接著分析在這起事件中,當事少女在媒體及輿論中所被賦予的形象。

何為「網路性略誘」?

隨著網路與通訊科技之進步與普及,網路使用者年齡下降,「兒少網路性略誘」(online child grooming)成為許多反性別暴力與兒少保護工作者所密切關注的主題之一。這指的是,成年行為人透過網路和未成年人士建立關係,進而透過情緒操縱、欺騙、引誘,促使雙方會面,並在會面後發生性關係或施行性侵害1;成年行為人也可能在網路互動中藉機取得當事人的性資料——如個人私密照片或影片,進而性勒索(sextortion)或威脅當事人。

根據美國學者2011年所進行的一項研究調查,大約每7個青少年網路使用者中,就有1人曾經遭到網路性略誘2另外一則研究3則發現,被害者大多是青少女,且有一半的人口介於13至14歲之間。此外,和一般人的想像不同,網路性略誘的行為人鮮少在網路互動中隱瞞自己的成年身分,許多當事人在見面前就知道對方是成年人,但仍自願與對方見面。其中,許多人也在見面前就知道對方對自己「有性趣」,且相當高比例的青少年確實會在見面後,同意進行性行為4

隨著網路與通訊科技之進步與普及,網路使用者年齡下降,「兒少網路性略誘」成為許多反...

自作自受的青少年?

所以,這些統計數字難道代表這些青少女、青少年們都愚蠢不堪或自作自受嗎?當然不是。某些論者將這樣的現象歸咎於網路生態,認為社群網絡的普及與隱蔽性為類似的犯罪提供了執行管道,亦有人從「兒少保護」的角度出發,指出應該以更嚴厲的管制和刑罰抑止這類犯罪,並進一步規範未成年人的網路使用習慣。

然而筆者認為,這兩種說法都只看到事件表面,而不見根本。誠然,社群網絡提供了一個新的社交環境,也不能否認,確實有人會利用網路的特殊性質犯罪,犯罪樣貌也因為科技進步變得更加「多元」。但另一方面,這些可能令人「匪夷所思」、發生在未成年人與成年人間的互動,真正反映的是,一直以來社會對於青少年的社交、情感與愛慾需求有多麼缺乏理解,並始終在一個單一而扁平的框架下賦予想像。

青少年並非生活於真空中,他們在日常生活接觸各種與親密關係、戀愛和性相關的資訊,進而產生好奇與探索的慾望,許多人也會將這個慾望付諸實行。這乃是成長時自然且必經的過程,青少年也可能在其中經歷不同程度的風險甚至傷害,他們所需要的,並非一昧地防堵與禁止,而是全面、開放並以支持為基礎的引導與教育。

換句話說,他們需要學習如何理解慾望,並在探索過程中認識、覺察和應對風險,在享樂的同時也保護自己與他人。更甚者,他們也可以學習到傷害是人生的一部分,儘管每一個人都希望減少自己受傷的可能性,但更重要的是修復的能力。

青少年所需要的,並非一昧地防堵與禁止,而是全面、開放並以支持為基礎的引導與教育。...

僵化的性教育

然而,直到今日,許多人對於性/別教育的看法仍然僵化,相信以恐嚇為基調的策略與內容,甚至徹底否認性教育之必要性。成年人一方面拒絕青少年了解自身身體、情感需求與各種人際互動的可能,另一方面卻期待青少年可以因此學會「保護」自己。然而,如果青少年根本沒有機會想像或體驗不同的感受與情境,又要如何學習在不同情況下應該做出怎樣的判斷?

除此之外,青少年也終究要成為「大人」,然而,光是年歲的增長並不能保證知識與生活經驗的增加。但在許多人的想像中,彷彿青少年一旦年滿18歲,就可以自動獲得性與情感的相關知識,自然而然地知道如何戀愛、如何獲得身體與情感上的愉悅、如何尊重他人。我們的社會期待一個人在18歲前與性愛毫無關聯,但在18歲後就能夠在其中得心應手,如此的斷裂不僅使許多成人對自己的身體與情感一無所知,進而產生挫折與無助感,更成為許多傷害的來源。

以網路上的互動為例,未成年人渴望並試圖和成年人發展關係,進而產生崇拜、傾慕甚至戀愛之情,其實並不是太過驚奇或特異之事。與其恐嚇「網路上的大人都不懷好意」,或賦予所有這麼做的青少年愚蠢、叛逆或拜金的形象,甚至是要求父母師長們做到全面性的監控,或許更實務的作法是,理解每個青少年可能有著不同的心理發展程度和情感需求,教導他們人際互動中應該留意之事,以及如何辨認風險、避免傷害。

這段討論的目的並非低估甚至合理化網路性犯罪造成的危險與傷害,而是想要指出,每每遇到這類案例時,社會上總是傾向出現兩極化的反應:責怪被害人不懂事且其父母未能保護子女,或將當事人徹底「幼稚化」,變成需要高度保護的對象。但這樣的反應不僅不符合現實——因為人的行為動機往往複雜,並受到各種因素交織影響——也無助於促成改變。我們真正需要的,是更開放而平等的性別討論,以及由此出發,打造更健康、完整的性別教育,才能夠達到培力與保護青少年的目標。

直到今日,許多人對於性/別教育的看法仍然僵化,相信以恐嚇為基調的策略與內容,甚至...

人人關心的少女「貞操」

事實上,本次案件所引發的輿論討論正反映了上述的必要性。除了許多檢討受害人與其家庭的言論——如質疑當事人家庭關係疏離、女孩太過天真大意——之外,筆者想要特別討論另外一個不斷浮現的主題:女孩的「貞操」,以及圍繞著這個主題所產生,兩種看似衝突卻相輔相成的反應。

幾乎是從女孩失蹤的消息登上社群網站和媒體開始,各種猜測「女孩是否已遭性侵」的言論就不斷出現,其中不乏戲謔、嘲諷的口吻。一時之間,比起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少女的貞操反而成為社會更關注的焦點。許多人更信誓旦旦認定性侵勢必已成為事實,儼然將少女的性視為這起引誘與監禁事件中,最有價值的「商品」。

然而,不論是惋惜、憐憫或諷刺,這些圍繞著女孩貞操的討論,真的是出於關心少女的性自主嗎?筆者認為不然。相反地,少女的性——或者說「處女身分」——成為一種象徵,反映了父權社會對於女體的想像與控制意圖,

根據父權社會的邏輯,女人的性是女性作為「付出者」,所必須交付給男性的一種好處與服務,而且這個交付必須發生在一個獲得主流社會認可的社會關係(如異性戀婚姻)內,才能夠達成這個服務的目的——也就是促成身處支配地位的男性的利益,包括為其生養子女及取得社會地位等。

因此,與其說這些圍繞著少女貞操的討論是對少女本身的關懷,倒不如說,那是父權社會中的男性對於「商品」的惋惜,因為當少女的性被一個不符合父權社會期待的男性剝奪時,這不僅使其他男性無法取得該「服務」,也代表父權規則遭到了破壞。

幾乎是從女孩失蹤的消息登上社群網站和媒體開始,各種猜測「女孩是否已遭性侵」的言論...

被剝奪的性=被毀滅的人生

正因如此,我們目睹了兩種反應:許多人一方面意淫少女的處女身分,一方面同時主張失去貞操的少女從此不再完整,她的人生就此遭到毀滅。這兩類態度看似彼此矛盾,但其實出於同一套意識形態:父權社會讓男性得以主張自己對女性——包括女性的身體、情感和性——的所有權,也鞏固性的「賺賠邏輯」。於是,在意圖支配少女的性的同時,失去性的少女在父權社會的眼中,也不再具有價值。

某些人聲稱,上述那些意淫、戲謔的言論,只是網路上的發洩,並沒有意義,但事實上,這樣的性別規範在日常生活隨處可見,甚至在教育體系和大眾文化中不斷被強化,也造成了許多實際上的傷害。

舉例來說,過去就曾有國內保守宗教團體以「用過的便利貼」來形容有婚前性行為的女性,指出「當便利貼被反覆使用過後,就失去其價值」,因此有過婚前性行為的女性也是不可取的。

另一個更震撼人心的例子則來自美國女性伊莉莎白.斯馬特(Elizabeth Smart)。斯馬特於14歲時遭到綁架,被監禁、強暴,9個月後才在離家不遠的地點獲救。

後來有人問她為什麼被監禁期間不曾試圖逃跑,來自保守家庭、從小接受守貞教育的斯馬特說,因為她被教導:「想像你自己是一片口香糖。當你和另一個人有了性行為,就好像是這片口香糖被咀嚼過了一般。如果你有過很多次性行為,那麼你就像是一片被反覆咀嚼過的口香糖。試問,誰會想要一片已經被嚼到爛的口香糖呢?」因此當她遭到強暴後,她心中僅存的念頭便是:我已經成為一片爛掉的口香糖,失去了我的價值。

斯馬特的例子看似極端,卻說明傳統的性別規範,及我們描述、控制女性的性的方式,確實會影響女性如何看待自己的身體與價值,對女性造成貶抑與壓迫。

廣受注目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於數年前出版時,許多讀者紛紛震驚於,為什麼少女房思琪會「愛上」傷害自己的人?然而,若我們從前述角度思考,或許就能夠理解。當性被描述成女性的主要價值,也是必須奉獻給男性——而且這名男性最好是自己的丈夫——的珍貴服務,並因此被迫與愛緊密掛鉤時,「愛上加害者」自然成為一個女性合理化受害經驗,以幫助自己理解、解釋、面對自身處境的出口之一。

美國女性伊莉莎白.斯馬特於14歲時遭到綁架,被監禁、強暴,9個月後才在離家不遠的...

結語

對於當事人來說,性侵害確實可能造成深刻與長遠的傷害與痛苦,但更多時候,痛苦來自於我們的社會如何看待性,尤其是女人的性。父權社會的性別規範不僅要求女性以特定的方式「貢獻」自己的性,也決定女性如何詮釋自身的身體和性經驗,甚至據此決定自身價值與意義。

這再次說明了,為什麼我們需要打造更平等的性別教育,不只是出於防治性暴力、協助女性自我保護的目的,更是為了歸還女性作為「全人」的身分,讓她們不再只被視為「性的給予者」,不被自身的「貞操」定義。

高雄少女一案以相對「圓滿」的結局落幕,但社會輿論卻揭露了許多社會不圓滿之處,少女的身體被迫成為意淫、評論與批評——包括筆者在內——之載體。在祝福當事人得以盡快恢復平靜的同時,我們也不應該放棄這個機會,重新檢討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應如何看待青少年的情慾以及女性的身體和性。

在祝福當事人得以盡快恢復平靜的同時,我們也不應該放棄這個機會,重新檢討作為一個社...

V太太

台北出身長大,如今在德國煮飯持家,同時翻譯並偶爾寫字。女性主義者,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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