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要小心檢點?性暴力源自動物性?長榮女大生命案的輿論反思
台南市長榮大學一名外籍女學生於10月28日失蹤,經校方報案後,警方於29日在高雄市尋獲女學生遺體,並循線逮捕犯罪嫌疑人。嫌犯坦承意圖性侵,卻不慎失手才會將女方勒死。本案經報導後引起社會嘩然,社群網站上也出現許多討論,女性的人身安全議題再次成為焦點。
觀察近年新聞報導與社群網站,女性受暴的故事幾乎已經成為媒體上的固定常客。例如2017年世新大學的「情殺」事件、2018年的華山草原分屍案,再到今年6月另一起男性因為追求不成而性侵並毆打女方的新聞。
這些案件中,儘管暴力程度不一、兩造關係不一、暴力的起因也不一,但它們彼此之間卻又不時可以看到某些相似性。而其中最大的相似性之一恐怕是,在每一起事件中,我們都可以看見台灣社會對於性別/性暴力議題所抱持的矛盾態度。
對待性暴力的兩面態度
若觀察這類新聞所激起的社會反應,我們其實可以發現,台灣社會對於女性受暴問題並不「冷漠」。人們往往義憤填膺,大力譴責加害者,將加害者描繪成「惡棍」、「淫魔」或「人渣」等惡魔般、泯滅人性的存在,並鼓吹以重刑懲罰(同時批評判決不符合期待的法官為恐龍),好實踐「正義」。
乍看之下,台灣人似乎對於女性受暴一事深惡痛絕,理當是一個崇尚性別平權、保障女性安全與權益的社會。然而事情卻並非如此,這樣的憤恨背後所反應出來的往往不是性別意識,甚至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些事件裡,台灣社會對於女性受害人的不屑與責怪,並不亞於對加害人的憤怒,而是兩者並行。
以長榮大學一案為例,女學生失蹤後,友人曾經上網尋求協助,沒想到卻收穫許多諷刺、不友善的回應,包括「她只是交了新男友了啦」、「只是在夜店認識洋人去嗨了」,或是「長這樣應該不用擔心綁架」等等。這些評論一方面以女方的外貌做文章,透露出一個常見的強暴迷思,以為外表、性慾才是造成暴力侵害的原因;另一方面,它們也透過暗示女方本身可能「不檢點」,來輕描淡寫女性在父權社會裡所面對的不平等與不安全。
同時,每每在女性受暴——尤其是性騷擾與性侵等性暴力——時,我們總能聽到各種對受害者的檢討和責怪,例如批評女性的穿著、言行舉止不當,暗示可能是女方給了誤導的訊息;或是以溫情語言「提醒」女性應該要懂得自我保護。然而,這些檢討與提醒的背後,從來不是善意,甚至並不是一種「中立」(儘管做出這些提醒的人經常會這麼聲稱),相反的,這些言論真正的目的,是透過焦點的錯誤轉移,把結構性的風險簡化成女性個人的責任。
於是,我們的社會一方面大力譴責對女性施暴的加害者,另一方面也以嚴苛的標準檢視每一個受暴的女性。這兩個看似矛盾的反應其實目的相同:主流社會透過這樣的兩面手法,把性暴力變成每一個「他者」的錯,與自己無關。
換句話說,彷彿只要自己在事後撻伐了加害者,又給予受害者各種義正嚴詞的規範,就可以展現個人的中立與理性,也證明自己對性暴力議題的關心。但事實上,正是這種偽善的態度,讓性暴力議題至今依舊被各種迷思圍繞;正是這樣的態度,掩蓋了性暴力問題的真正本質。
每一次的性暴力,都是整個社會默許的結果
如筆者在過去的文章曾反覆提到的,性別暴力的關鍵是「權控」——權力與控制,也就是享有特權的男性,可以透過對女性的暴力與剝削來強調、占據與鞏固自身的支配地位。父權社會裡的男性被定位成「取用者」,有資格取用來自於女性的性、情感與關懷等好處,也有資格要求女性付出上述這些商品跟服務,更可以在女性未能達到自己期待或拒絕付出時,對女性施以懲罰。
因此,儘管我們不能完全排除,少數性暴力案例可能確實來自於無法克制的性慾,但更多時候,對女性的性暴力真正的肇因是,父權社會裡的男性(錯誤地)認定並主張自己應該獲得女性的注意力、愛慕和性,當欲求無法被滿足時,他們就被鼓勵用暴力的方式進行奪取,或是透過傷害女性,讓她們無法把同樣的服務提供給其他人。
誠然,雖然上述的邏輯普遍存在於父權社會之中,並被各種隱性的性別規範反覆強化、鞏固,但也確實不是每一個男性都會以最極端的暴力手段,來展現自己的權力位置和支配慾望。如今更有許多男性也願意檢討、反省自己的既得利益者地位,加入女性主義者的行列,抗拒傳統父權社會所推崇的陽剛規則與秩序。因此,對於個別加害者的反省與問責是重要的,也可以協助我們理解,哪些因素互相交織,導致暴力更有可能發生,我們又要怎麼做,才能破除這種「錯誤的資格感」。
然而,當我們把性暴力單純聚焦於這些極端暴力的例子上,並將它們歸因於個別男性「不符合人性」的一面時,就很容易忽略與遺忘,父權社會整體的性別規範,其實一直在鼓勵這樣的掠奪和控制。對陽剛氣慨的追求和崇拜,要求男性彼此競爭,並把「獲取女性付出」當成男性在父權社會晉升的貨幣。如此一來,為了回應父權社會裡對「真男人」的想像,男性就會被教導透過對女性的支配來證明自己。
簡而言之,性暴力縱然是個人行為,但卻是整個社會默許的結果,因為我們所遵守、鞏固並不斷複製的性別角色規則,不僅不能反省、譴責這些暴力行為,反而經常有縱容與鼓勵的效果。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真的想要終止男性對女性的暴力,光是對個別加害者繩之以法、口誅筆伐是不夠的。真正的關鍵是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要時時刻刻檢視、質問各種性別規範,更勇於提出挑戰,而不是再屈服於如「男人本性就衝動」和「女性應該小心檢點」這些僵化且無比危險的舊日想像。
性暴力是「社會性」的行為
比方說,網路上流行一種論點,聲稱性暴力是因為男性沒有辦法控制自己動物般的性慾,當女性穿著性感時,就會自動激起這種動物性,因此避免受暴最好的辦法,就是女性要規範自身穿著。事實上,這種強調「動物性」的說法之所以如此流行,並不是因為有廣泛的證據支持,而是因為,這樣的論點正好符合了我們對性暴力的迷思,也幫我們鋪了一條路,可以成功卸除自己的責任,把性暴力變成加害者和受害者個人的邪惡和失誤。
但如前所述,性暴力其實從來不是動物性的問題,而是一個徹底展現出人類「社會性」的結果:父權社會體制下所定義的社會性別角色、功能和任務,透過社會性的工具與手段,以維持某種社會權力的位階,進而繼續鞏固當前社會模式的運作。
在「動物性」的藉口下,性暴力的責任被錯誤地轉移到女性受害者身上,她們必須承擔不合比例的負擔,限制自己的生活空間與選擇,以避免激起這種「動物性」。但這個「動物性」卻是一個如此模糊、而且經常由男性所定義的概念,例如我們無從得知,這個動物性是否真的普遍性地存在於每個男人身上?只有男人才有動物性嗎?激發每個男人動物性的「危險因子」是否又都相同?
最終的結果便是,女性的自由被不斷限縮,而我們便會發現,這些林林總總的限制,真正的目的並非「保護」女性,而是控制。
另一方面,動物性的說法把性暴力加害者變成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非人類」,彷彿只要「清理」了這些人,性暴力就可以被徹底根除,而無視於促成性暴力的結構因素。此外,這樣的論點不僅無法真正回應性暴力的成因,反而會讓某些並非極端暴力、但卻仍舊以支配和壓迫為目的的行為和論述得以繼續存在。
換言之,如果我們繼續擁戴「動物性」這類的說法,性暴力就一直會是父權社會裡一個有用的管理工具。暴力甚至不需要真正發生,只要父權社會不斷地說服、恐嚇女性,這個威脅確實存在,再溫情而(假)中立地「提醒」女性要如何小心謹慎,那女性就會一直活在被恐懼支配、被父權性別規範控制的生活中。
不中立的「善意提醒」
1996年,台灣重要的婦運前輩、當時大力倡議婦女參政權的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在公務旅行中遇害。晚間結束活動的她坐上計程車後失蹤,3日後她身中35刀、全裸的遺體被警方發現。這起案件轟動了當時的台灣社會,當年12月,婦女團體舉辦了「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宣示「女人要權力,不要暴力」,爭取「女性夜行權」。同時,立法院於年底通過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彭婉如失蹤的11月30日也被訂為台灣女權日。
而20多年後的今天,令人遺憾的不只是大學女生在夜色中走回宿舍時需要提心吊膽,更是社會仍舊不斷地藉由告誡女性「不要晚歸」、「注意衣著」來轉移性暴力問題的焦點,無視性暴力的結構特性。
許多人會說,難道我們都不能善意地給予女性提醒,教導女性自我保護的技巧嗎?當然可以。事實上,女性早已透過長期以來的日常經驗,於彼此之間累積、傳遞了各種「生活智慧」,這不只是因為女性想要避免暴力,更是因為女性早已被不斷教導,我們要如何才能扮演一個「理想而正當」的受害者。
這些「善意提醒」的問題在於,為什麼只有特定的族群才需要學習、累積這些「生活智慧」?為什麼特定身分的人,必須比另外一些人懂得更多、更小心、更謹慎,才能夠獲得同等安全的保障?如果我們拒絕檢討這些「提醒」在不同的性別身上,是以多麼不平等的頻率和形式出現時,這樣的提醒不只無法保障任何安全,反而合理化了暴力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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