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你《厭女的資格》:男性資格感如何造成對女性的壓迫?
美國德州於五月中通過法案,禁止婦女在胎兒可測得心跳後(約等於懷孕六週後)接受墮胎手術——即使懷孕是由亂倫、強暴造成的,也不例外。然而,許多女性在此刻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這項新法規幾乎等同於全面杜絕女性接受墮胎手術的可能性,可以說是美國歷來所見過最嚴苛的反墮胎法規。
事實上,這並不是美國反墮胎陣營的初次嘗試,近年來陸陸續續有多州通過類似的反墮胎法規,試圖大幅、甚至全面限制懷孕女性取得墮胎服務的機會。但如同過去多項法令,德州這起法案可能也暫時不會被執行,而是會掀起新一波的法律訴訟,甚至進入最高法院。這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在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中立下判例,保障女性在懷孕前三個月的墮胎權。也就是說,各項企圖禁止婦女在懷孕初期墮胎的法律,都有違憲之虞。
那為什麼,美國保守派仍舊不死心,近年來更前仆後繼地試圖立法限縮女性之生育自主權呢?原因之一,是美國最高法院目前的組成以保守派為多數,因此反墮胎人士期待,當相關法律訴訟進入最高法院後,有可能仰賴其中的保守勢力,推翻過去《羅》案的判決結果。
不過,最高法院的情勢只能說是近因,更讓人好奇也更值得探究的另一個問題恐怕是:
為什麼到了今天,《羅》案判決近五十年後、性別看似平等的美國社會裡,女性生育自主權仍舊爭議不休?女性還是沒有資格,獲得全權掌控自身身體和生育選擇的權力?為什麼許多男性仍舊鍥而不捨地,企圖規範女性的身體?
男性如何「管制」女性身體
與美國相對照,我們可以回想台灣社會不久前針對少子化議題的討論。在這些討論中,生育往往被描述為「女性之天職」,不願意生育的女性則被視為自私、不道德,甚至不正常的失格女人。更甚者,這類言論經常出自於男性——也就是自身未曾、也不會有生育經驗的性別——口中。生育明明是女性獨有的身體和社會經驗,女性在懷孕、生產和育兒的過程中,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身心變動,但為什麼,卻總是有男性從一個彷彿「全知」的角度出發,對生育一事頭頭是道地發表意見?
稍微令人欣慰的是,有越來越多人意識到,生育不只是女性的責任,如果我們的社會真的希望提高生育率,那麼打造一個更友善、支持的育兒環境、為青年人提供更理想、健康的勞動條件,以及建立一個性別互動更為平等的社會,都是必要的條件。由此出發,許多人進而強調,關鍵之一便是父親們的參與,男性伴侶應該更積極、公平地分擔家務和育兒勞動,讓女性不再需要面對所謂「喪偶式育兒」的困境。
然而,現實卻不如理想,根據行政院2016年所做之統計:隨著男女在勞動市場投入的時間相近,女性在下班之後用來從事家務工作的時間卻是男性之三倍。
與此同時,我們也經常在各種日常語言中察覺類似的不平等。例如:願意分擔家務的男性經常被視為「幫忙」的角色,更可以因此獲得「好男人」的稱號;但對女性來說,做家務卻是「本份」。
這並非台灣獨有之現象,根據OECD於2014年所發表的報告,世界各地的女性平均承擔了比男性伴侶多二到十倍的家務工作。這個現象更在疫情期間惡化,如美國《西雅圖時報》(Seattle Times)等媒體日前指出,居家隔離使得美國女性被迫承擔許多「隱形工作」,進而導致「女性的倒退」(female recession)。
為什麼,當女性已大幅加入勞動市場、承擔和男性伴侶相去不遠的工時,並為家庭提供經濟收入之際,家庭內的分工卻仍舊如此不平等?換句話說,為什麼男性不多做一些家事?
談及男性對女性身體的管控,以及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無法獲得哪些和男性相等的權利,另一個更鮮明的例子自然就是性別暴力。
從發生在家庭內和親密伴侶間的暴力,到職場上的性騷擾,再到來自於陌生人的不當性暗示、舉止與進犯,當代女性仍舊不成比例地面對著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暴力威脅與侵犯,女性的身體仍舊被視為性客體,必須為男性的愉悅服務。而當女性膽敢出聲指控這些壓迫與不平等待遇,便有可能遭遇到各種「責怪受害者」(victim-blaming)的反應,女性會面對嚴苛的道德檢視、說詞可能不被相信,甚至反而因此被描繪成犯錯的那一方,近而被懲罰。
例如,今年年初一名女藝人公開陳述自己遭到職場性騷擾的經驗,台灣社會因而引發了一連串針對性騷擾的討論。我們也目睹,許多人儘管認為性騷擾不對,但與此同時也仍舊認定「女性有義務管理自身的行為」、「保護自己」或「避免引發男性的性慾」。
換句話說,女性不被認為享有自由,可以在不受恐懼與暴力威脅的情況下,做出特定打扮、從事特定行為,或參與特定活動。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為什麼男性會認定,自身有資格對女性做出特定的性舉止?又是為什麼,男性相信自己有權以「我是為你好」之名,教導女性如何管理、約束自己的身體,而不是反過來檢討男性同儕的侵犯行為?
父權社會如何形塑「男性資格」
美國康乃爾大學哲學系教授凱特.曼恩(Kate Manne)試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解答。她於2018年出版《不只是厭女》(Down Girl)一書(中譯本於2019年出版),仔細拆解了「厭女情結」的概念。根據曼恩的看法,父權社會藉由遵從與鞏固性主義(sexism)的性別規範,分別將男人和女人視為社會中的「取用者」(taker)和「付出者」(giver)——女人有義務為男人付出特定的商品、好處和服務;男人則有權要求、索取甚至是強奪這些事物。
她指出,性主義的性別規範乃是父權社會中的立法機構,決定不同性別所扮演的角色和相對的權力階序,而厭女情結則扮演執法單位的角色,透過獎勵和懲罰的兩面手法,以及從規勸、恫嚇、攻擊到驅逐等程度不一的懲罰手段,來促使女性遵守性主義的角色規範。
曼恩認為,厭女情結的功用是規範、強化女性在父權社會中的角色,進而鞏固男性所享有的特權。這些特權具體指的究竟是什麼呢?男性特權(male privilege)又對女性造成了哪些影響和傷害?同時,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女性被剝奪了哪些資格和權利?
在新作《厭女的資格》(Entitled)(中譯本於五月底出版)中,曼恩進一步闡述:
根據上述的性主義規範,父權社會的男性被賦予一種「資格感受」(sense of entitlement),認定自己享有各種特定的專屬資格,能夠理所當然地獲取某些特許待遇和權利,不論是在家庭中、職場上,還是公領域內皆然。而這些特許待遇和權利,包括享受女性的身體與性勞動、獲得女性的關注和愛慕、享受醫療照護、在各種知識領域被視為權威,以及主導公領域。
曼恩以大眾文化文本與真實事件為例,分析「男性資格」(male entitlement)如何在上述各種面向運作。享受著資格感的男性,一方面認定自己有資格獲得、掌握、甚至獨占不同的權利和好處,另一方面則認定女性有義務為他們付出某些勞動和服務,而當這些期待不被符合時,這些男性也認定自己有資格訓誡和懲罰「違規」的女性。
父權社會如何剝奪女性的資格
以生育權為例,父權社會裡的男性認定自己有資格主張:女性為自己提供子女,並扮演盡責的母親角色。因此,面對不願意生育的女性,他們便會給予強烈的道德譴責,並透過各種正式和非正式手段——如法律、宗教和社會輿論——來為女性製造壓力,誘惑、恫嚇、強迫她們接受母親的身分。
於是,對墮胎權的嚴苛規範其實從來不是如保守團體所說,是為了保護生命或宗教教義而存在,甚至也不是為了那一套假想中的家庭價值,而是為了要控制女性的身體,以及這副身體在父權社會應該要符合的角色和功用。換句話說,男性認定自己有資格享受來自女性作為「母親」的勞動,這包括了生子、養育,以及在家庭環境中執行各種相關的照護勞動,如家務工作、教養子女等等。
因此,在各種和生育相關的討論中——不論是禁止女性墮胎、還是鼓勵女性生育——我們都會看到,男性把自己放在「管理者」的角色之上,根據上述的資格感,合理化自己對女性身體的各項規範和要求,並在女性不願意服從時,給予道德和實質懲罰。例如:為她們貼上各種汙名化的標籤、禁止她們獲得相關權利,好讓女性能夠盡早、並全心全意地接受母親的角色和任務。
在性騷擾的脈絡中亦同,男性認定美好的女性身體是為自己提供的好處,也是自己理所當然得以享用的服務,同時女性有義務為自身提供各種情感勞動,例如:傾聽、關注需求、照顧、同理等等。他們進而認定自己被賦予一種資格,得以對這些身體表達出慾望、利用性的征服肯定自身的地位,或是在遇到「不聽話」的女性時,用性來懲罰她們。
除了上述這些主題以外,曼恩也討論到,男性被賦予的資格感,在醫療照護、知識和政治參與等領域中,如何打造男性特權。比方說,男性的身體被假定為「標準」,因此各種醫療處置與研究,都以男性所表現出來的特徵為關注焦點,忽視女性可能有著不同的需求和反應。此外,男性的需求也更被看重,而女性則不被賦予為自己爭取注意力和照護的資格。
在知識領域中,「男性說教」則是這種資格感最鮮明的展現。知識被認定是專屬於男性的商品,女性則不具有資格獲得知識,更沒有資格主張自己擁有某種知識權威,因此當女性試圖發表意見時,她們就可能會被打斷、被糾正(就算她們才是對的)、不被相信,或根本不被聆聽;政治參與機會也是如此,男性被認定有理所當然的資格可以獲取政治上的權力與地位,因此當女性企圖參與政治時,她們往往會被視為是邪惡、不正當的,因為她們挑戰了男性的資格和隨之而來理所當然的特權。
小結
追隨的曼恩的邏輯,我們可以清晰地看見,在不同領域中、不同的生活面向上,女性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和壓迫如何彼此相關,並且乃是建立在一套穩固、難以撼動且精巧的父權邏輯之上。
於是我們總算得以解釋為什麼保守團體在以「保護生命」為名、限縮墮胎權時,卻又吝於提供女性各種懷孕和養育上的支持與資源;又是為什麼,儘管女性在公領域的參與增加,卻仍舊在私領域中面臨許多不平等;我們也得以覺察,為什麼參與政治的女性,經常「不討人喜歡」,並且面臨著格外嚴苛的道德標準。
當然,「男性資格」這個概念指的並不是每一個父權社會裡的男性,都有著同樣的機會和資本,得以利用這種資格感受來壓迫女性,也不是每一個男性都會主動、有意識地這麼做。此處的關鍵是,我們必須意識到父權社會如何形塑不同的性別角色、賦予他們相應的義務,並為男性建立一種獨特的資格感受,合理化他們享受、占據各種特權?而女性又如何在缺失資格的情況下,無法獲得平等的待遇,甚至遭到傷害?
唯有當我們反省這種資格感的建立,才有可能反轉不平等的性別權力結構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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