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美陳菊、批評學姊之餘,女性政治人物真的獲得支持了嗎?
日前,民眾黨市議員參選人、也是前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副發言人黃瀞瑩在個人臉書上發文批評一份監察院報告,發文後引來該黨發言人楊寶楨留言「大菊為重」,其中以「菊」字代換「局」,自然令人揣測這句評論的目的是在諷刺監察院長陳菊的體重與身材,而從黃後續回應「再重也要好好調查真相啊!」這句話中,亦可察覺這樣的戲謔意圖。
兩人隨即遭到批評,有人譴責兩人不應該將私下的戲謔用於政治討論中、有失格局;有人認為政治人物的表現可受公評,但不應該上升到個人的外貌屬性,並進一步指出這是依據主流社會的審美標準,對肥胖者的身材羞辱;另有人主張陳菊作為對台灣民主發展有傑出貢獻之政治人物,不該遭遇這樣的對待,而兩位相對年輕的女性根本無法與其相提並論。
這起事件看似是台灣政壇上見怪不怪的風景——從來不乏政治人物的個人特質與私生活成為政敵之批評工具,尤其女性政治人物經常面對更多元與嚴格的檢查,從個人外貌、穿著到親密關係,都會成為談資甚至是羞辱工具。例如,蔡英文就因為未婚而長期被揣測、質問性向,或被質疑未婚身分讓她無法「理解家庭需求」;又比如當年柯文哲曾因為嘉義市長候選人陳以真的外貌與年齡而提出對方比較適合「當櫃姐」 。
但另一方面,值得慶幸的是,近年來我們也看到台灣社會的性別意識和對歧視語言的敏感度逐漸增加,這類語言不再被大眾無條件接受。相反地,越來越多人覺察其中涉及的各種刻板印象、偏見和權力不平等,並提出討論。
「重」是事實,為何不能說?
儘管如此,仍有人會主張,像「大菊為重」這類的語言不過就是玩笑,如果陳菊本人並不在意,旁人何需太過認真看待。或是有些人會提問:陳菊確實是「過重」啊,為什麼不能「指出事實」?
然而問題在於,此處所涉及的「事實」與評價並非中性,而是一套主流社會所設下的標準與規則,這些規則的產生往往來自於有權力者,並進一步造成權力的不平等與合理化各種排擠和壓迫。
首先,並非每一種外貌特質都會成為談資或玩笑素材。主流社會訂下一套「美」的標準——例如纖瘦的身材——不符合這些標準的人就會遭到嘲弄與排擠。其次,某些時候,這些「不美麗」會被延伸為個人的道德汙點,進而被用以暗示其他面向上的不足與缺陷。
比方說,體重過重者被描述成缺少自我管理能力、無法節制慾望、沒有定力與耐力,甚至是軟弱、貪婪的人。於是肥胖者不僅在外表上未能符合主流社會的想像,在個人的行為能力和道德水準上也未能合格;他們是羞恥的,可以(甚至應該)被嘲笑、攻擊。
因此,民眾黨二人對陳菊的戲謔語言中,儘管並未直接指出「陳菊體重過重很丟臉」或「肥胖的人沒有能力」,這樣的語意卻深嵌其中。事實上,這正是偏見語言的功用,黃楊兩人根本不需要言明,因為這樣的連結早已存在於大眾的心中。我們長期被灌輸對肥胖者的偏見,而像「大菊為重」這樣的「玩笑」,目的就是在於透過強調過重這個「事實」,來喚醒社會賦予肥胖者的汙名,進而達到貶抑、排擠他們的目的。
此外,這些汙名也再次強化前述的審美規範——瘦是好的、肥胖是錯的——於是我們鼓勵每個人為求被社會正眼看待,只能追求同一種美的樣貌,不容許任何偏差,最後大幅限縮了我們對於美麗的想像。
女性政治人物的雙面刃
儘管男女都可能受困於肥胖汙名(例如:連勝文曾經被嘲笑為「神豬」)但不可否認的是,女性在父權社會中確實遭遇到更嚴苛的外貌管理和控制。這是因為,女性被父權社會定義為「付出者」(giver),進而被賦予為男性提供、展現美好外貌的義務。因此,女性被設下一道又一道標準,規定怎樣才是「美」的的外貌與身體,未能符合這些標準,就會被視為「不合格」的女人,甚至被看作是不道德與虛假的存在——白話的說:不是「真的」女人。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儘管男女政治人物都會遭遇批評,但女性政治人物經常遭遇到更為嚴格的檢視。《不只是厭女》一書作者凱特.曼恩認為,這是因為政治被視為陽剛的領域,女性並沒有資格和男性爭取這些屬於於陽剛的好處和權利。因此,試圖跨越疆界、「入侵」陽剛領域的女性就會遭遇到各種審查、攻擊甚至排擠。
這些審查又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女性經常面對較為嚴格的標準,必須達到更優秀的表現,好證明自己也有投身於政治和公領域的資格。另一方面,她們也會遭遇一些獨特的要求,例如,曼恩就指出,女性政治人物不僅要證明自己比男性政治人物更有能力(或至少要能力相當),她們同時不能失去那些被歸類為陰性的人格屬性,例如:合群、溫柔、關心他人並樂於傾聽等。
換言之,投身於政治領域的女性會被要求同時扮演著兩種性別:她們得證明自己可以「和男人一樣」,但同時又不能「不像個女人」。例如,當男性政治人物在工作場合嶄露情緒、表達不滿時,往往被視為理所當然,甚至可能獲得「霸氣」、有魄力之類的稱讚,但相反地,如果女性太過於激動、憤怒、具有侵略性,就可能招致反感,收穫如「潑婦罵街」的評語。
比方說,在本次事件中,我們就可以看到上述各種對女性和女性政治人物的期待相互角力,甚至彼此衝突。首先,過重的男性政治人物也不在少數,但女性的身材卻更容易成為批評目標,因為她們不符規則的外貌,一方面讓她們成為不合格的女性,另一方面也被看作一種人格缺陷,將她們變成不合格的政治人物。
隨後,許多支持陳菊的評論會格外強調她在政治上的優秀表現與民主貢獻,彷彿是因為這些貢獻,所以她才可以、有資格倖免於這些外貌評價。而這樣的意識形態也相對地反映在許多人對黃楊二人的批評上。這些批評在指出黃楊二人在政治上的成就不足以和陳菊相提並論的同時,也往往會刻意將這樣的「無資格」和其她們的年齡與外貌相連結。
這樣的連結具有兩項功用,一來鞏固了社會對年輕女性的刻板印象——沒有能力、不認真看待政治、只會「耍嘴皮子」;二來也強化一種經常存在於女性身上的身心二元論,也就是女性的能力和外貌往往難以共存,外表姣好的女性經常是虛有其表、毫無內涵。
再一次地,這樣的評價無關於「事實」——亦即,它們的重點不在於陳菊的貢獻如何、黃楊二人又是否具備從政之能力——而是根據一套建立在傳統性別刻板印象上的偏見,利用「關鍵字」來喚醒社會對特定身分與形象之汙名,進而達到貶低特定對象的結果。
未被察覺的厭女邏輯
於是,在這次事件中我們發現,儘管人們看似對某些偏見語言有所警戒,但卻將另一些視為理所當然、不斷沿用,進而打造出「以厭女機制批評厭女情結」這般令人感到憂心的現象:某些評論看似在為女性政治人物發聲,但其實持續地鞏固那些一開始置女性於壓迫和從屬處境的思維。
比如說,藉由強調陳菊的貢獻及黃楊二人的無知之間的對比,人們打造了一套女性之間的階序,區分出「好女人」與「壞女人」、「有用的」女人和「無用的」女人、值得被認可的女人,以及可以被賤斥的女人。然而,這其中用來定義好與不好、有用無用、高級或低賤的標準,往往是依循著一種對特定氣質、形象與角色(如陽剛)、由特定掌權之人(如男性)所得出的定義。
換言之,所謂的「有用」只能以特定的形式被呈現,其他類型的勞動則可能會遭到忽視與貶低。例如,當我們提到對民主的貢獻時,難道只有上街頭抗議、為此遭受牢獄之災、隨後從政才算數嗎?一個負責各種後勤工作,或甚至是家務勞動,好讓其男性夥伴或伴侶得以無後顧之憂投身於政治活動的女性,算不算是有貢獻呢?
例如,某些評論指出黃瀞瑩只是「為政治人物擦汗」的人,彷彿黃曾經擔任的工作與職位是一件羞恥之事。黃的政治能力與資格固然是可受公評之事,但這類言詞卻似乎隱隱暗示著,某些類型的勞動並不值得一提。而當我們進一步檢視則會發現,許多這類不被看重與認可的勞動,往往是被歸屬於陰性的照護、組織工作與情感勞動。這些工作被視為專屬於女性,因此不含技巧、沒有難度、也不具價值,而因為這些工作的性質,讓從事這些勞動女性的貢獻不受到認可。
結果就是,當女性進入公領域時,她們可能會遭到排擠和打壓,但女性在私領域裡的勞動又不被賦予任何價值。然而這些勞動對於正常社會的公私領域運作卻扮演著關鍵作用,因此父權社會必須確保女性願意安分地留守於這些職位之上,於是便祭出「胡蘿蔔與棍棒齊下」之手段,在將這些勞動打造成女人天職 並與以光榮化的同時,也攻擊、懲罰那些不安分的女性。
對「有用女人」的讚美,肯定了女性嗎?
說到底,女性的價值並非掌握在女性的手裡,許多看似讚美了單一女性的語言,卻貶低了其他許許多多隱形的女性。
陳菊以能夠獲得男性認可的方式做出貢獻,因此加分;黃楊二人則不符合社會對好女人的定義——除了沒有政治貢獻以外,還缺少女性應該要具備的「溫良恭儉讓」特質——故而失格。最諷刺的恐怕是,在沒有黃楊二人的對比之前,像陳菊這樣的女性反而經常必須承擔各種對女性政治人物的不屑與排斥,她的「貢獻」往往被再三檢視甚至懷疑。然而當有更失格的女性出現時,她卻成為許多人口中用來打壓前者的工具。
由此可見,即使許多言論的表象是對「有用女人」的讚美與支援,大多時候它們背後真正的動機仍是將女性排除於某些特定的、由陽剛所支配的場域之外。因為在這些對特定女性的肯定(如其對民主之貢獻)之下,更多的是對其他那些「資格不符」的女性的貶抑——「看看那個女人這麼努力,你如果沒有達到那樣的標準,你憑甚麼?」
而最奸巧的恐怕是,在這樣的情境裡,父權社會再次強化了一個最根本的意識形態:對於一個女人來說,被男性以男性的標準讚揚,是最高級形式的褒獎、最無上的榮耀。
最後,另一個值得我們注意的現象是,父權社會經常以一種特定的方式來描述發生在女性之間的衝突與爭論。女性被教導要與人為善、要體貼善良,所以當女性表達出惡意、不夠良善,甚至主動發起衝突的時候,往往會被視為更嚴重的錯誤。
與此同時,相較於男性之間的爭論經常會被放在一種更「偉大」的情境裡看——如為了理想與未來——女性的衝突則被形容成「閨蜜碎嘴」或「不識大體」。另一種可能則是,女人的衝突會被當成一種女人天性道德上的不足與低下,如女性天生「小心眼」、「沒遠見」、「忌妒心強」等等。
簡言之,當男性口出惡言時,那只是單一男性的個別行為,而且只是單一事件、不涉及其他,但當女性這麼做時,就立刻等於品德有缺陷,而且不只是單一女性的缺陷,還是全體女性的汙點。
筆者的意圖並不是說陳菊不值得稱頌,或所有對陳菊之肯定都是虛假的,也不是這幾事件中黃楊二人的言論不應該被批評,而是想要指出許多言論中隱而不顯、可能叫人難以察覺的偏見與性別規範,好避免我們在成就一個女性、打破一種偏見之際,卻又落入更多陷阱、鞏固更多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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