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的「鹹豬手」(上):你的「親切」可能是他人的不適?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日前結束,一如以往,和政策討論相比,台灣的選戰總是充斥更多針對候選人個人的質疑與攻擊。候選人自身的道德品行固然也是選民應該考量的因素,但某些時候「私德」所反映出來的,可能是我們的社會選擇強化哪些道德標準,並如何利用特定的道德元素評價他人。
男人的手就是「鹹豬手」嗎?
在本次選戰中,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曾於11月初遭到爭取連任的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指控「鹹豬手」。徐巧芯在社群網站上公布了多張陳時中與友人餐敘後離開餐廳時的照片,其中陳時中看似和一位與會女士摟肩、牽手。徐發文指出,「這就是傳說中的鹹豬手」,認為陳時中和非自己妻子的已婚女性有過度的肢體接觸並不恰當,有性騷擾之嫌。
此指控隨即引發綠藍兩陣營支持者紛紛表態,對自己支持的一方表達贊同,並攻擊敵方論點,這在徐巧芯公布相關影片後更甚。陳時中否認性騷擾指控之餘,其支持者強調徐巧芯口中的「牽手」只是兩人互相扶持下樓梯的畫面,也有人認為根據影像,徐提供的照片只是藉由錯位製造出來的假象。更有立委強調,性騷擾是許多女性的真實傷痛,徐不應該以此作為「政治鬥爭」之工具。
另一方面,徐的支持者則篤信肢體接觸確有其事,而男性在和女性互動時,應該對於這類接觸抱持著小心並保留的禮貌態度,尤其是像陳時中這樣的公眾人物。也有人指出,考量到該女的身分為台北市聯醫松德院區副院長,和曾擔任衛生福利部長的陳時中可能仍有著某些利益衝突,因此儘管她並未公開表達自己的不適,這可能是囿於權勢而不敢發聲。故亦有評論認為,陳時中之舉動可能已涉及「權勢性騷擾」。
即使選戰已過1,本文仍想要回頭討論這樁舊事,以及它所代表的意義。筆者無意「判決」陳時中之舉到底是否構成了性騷擾,或徐巧芯的指控是否為真、又是出於什麼意圖,更不願越俎代庖地主張該當事女性「應該」要有什麼感受。
本文想要專注的焦點在於,此一指控造成幾乎兩極的反應,彷彿這件事情若不是徐的惡意汙蔑,就只能是陳的惡質品德。但事情是否只能有這兩種解釋呢?而當我們只追尋這兩種解釋時,其實就再次將性騷擾(不論本事件本身是否為性騷擾)化為一種個人問題,忽略了其背後的結構因素。
兩極化的性騷擾議題
更進一步地,本文想要藉此事件反省,近年來「性騷擾」一事如何在台灣社會中被描述、理解與使用。隨著性別意識的提升,伴隨著全球的#MeToo運動,性騷擾與性別暴力議題在台灣社會受到愈發多的關注。
但與此同時,也面臨著不小的反撲——例如我們不時可以見到男性控訴女性濫用性平機制,以「性騷擾」為名進行「誣告」,藉此「打擊」或「陷害」男性——這導致了一個奇異的現象,亦即我們一方面看到越來越多的性騷擾陳述或指控,但另一方面也目睹越來越多人質疑、甚至根本拒絕相信與承認性騷擾事件的真實性。
與此同時,隨著性騷擾成為法律概念並受法律規範懲罰,法律上的性騷擾卻似乎與一般人民的情感和道德認知出現了落差,加上受限於司法體制本身的限制,使得在某些事件中,當事人無法獲得(或感受)正義2。同時,警政、司法體制可能因為尚未對性別議題培養出足夠的敏感度,導致處置過程中出現失誤甚至二次傷害,進而使得人們——不論是事件當事人或一般群眾——對於體制失去信心,也對性騷擾問題產生更多誤解,更加速了上述的兩極分裂。
最後,本文試圖檢討,由於上述各種落差,儘管性騷擾已成為一個人人皆知的名詞,但整體社會對於相關議題的了解真的增加了嗎?相反地,隨著性騷擾議題被賦予各種情感意義,並受到當代逐漸兩極的性別討論影響,是否有可能使得性騷擾也成為一個新的民粹展演場域?
我們在持續為性騷擾受害者倡議、反轉傳統父權性別文化、為女性與性少數賦權的同時,要如何避免性騷擾繼成為一種廣泛而無效的指稱,同時又是政治與權力鬥爭的工具?更甚者,性騷擾框架是否可能與傳統的性道德結盟,進而壓迫多元的性想像與實踐?
你的「親切」不是你的親切
陳時中在擔任衛生福利部長期間,多次因為在防疫記者會上的表現(如使用粉紅色口罩)營造出親切之個人形象,也使得「鹹豬手」之指控令某些人感到難以置信。某些讀者可能會立刻聯想到另一起類似的事件,那就是一向給人「慈祥」印象的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在競選總統期間,也遭到多位女性指控對她們進行了過度與令人不適的肢體接觸。
筆者必須指出,拜登和陳時中的案例有著關鍵的不同,亦即陳時中事件中的當事女性並未主動發聲,至今所有性騷擾的質疑都來自第三方,然而拜登則面臨了來自當事女性的直接指控。但儘管如此,在兩起事件中,我們卻也可以留意到某種相似性。
某些為拜登辯護的言論認為,拜登只是為人「親和」,因此在與他人互動時,會不自覺地以肢體觸碰表達親近友好,彷彿一個慈祥的祖父。諷刺的是,如果我們詢問女性的經驗,大多數的人大約都曾經遇過一個「太過親和」的男性長輩,並且因為來自他們的「友善觸碰」而感到不適。
事實上,這些男性長輩可能確實不帶有惡意,但這卻不代表他們的行為表現是一種隨機的結果,而許多享有共同特性的男性(例如特定年歲、異性戀、享有某些經濟地位或權勢)會呈現出同樣的行為模式,更不是巧合。
在父權社會裡,男性——尤其是在各種權力階序上享受較高地位的男性——被賦予一種資格感,讓他們相信女性是作為身體、情感與性和生育勞動的付出者所存在,而男性作為取用者,理當享受到這些勞動服務。
這樣的資格感可能以各種形式表現,從對女性的性掠奪,到認定女性的人生職責就是結婚生育。其中一種行為表現便是男性會自然地被教育成,對女性(尤其是年輕和社經地位較低的女性)的身體界線可以視而不見。因為這些男性被教導,世界乃以他們的視角為尊,因此他們所習慣、期待的互動模式便是「正統」的模式。
白話地說,男性並不認為自己必須思考、也從來不被教導思考,自己的互動方式是否已經超越女性所能接受之界線,進而造成對方之不適,因為女性的意願和感受在此並不重要(或可以被自己引導、左右)。另一方面,當女性確實表達出自己的不適感受時,男性往往也可以對自己的視而不見、察而不覺感到理直氣壯,進而輕描淡寫地說,自己並無惡意、只是「太過親和」,甚至是反過來責怪女性太小題大作、大驚小怪。
筆者提出上述論點的用意並非指控陳時中也勢必抱持著這樣的心態,而是想要指出,在父權社會裡,我們常常可以發現性別互動呈現出類似的模式,這是因為它們都受到父權體制的性別角色規範影響,而其中也經常涉及了巨大的權力運作。這些互動模式儘管可能不帶有主觀的惡意,也不見得會造成直接的傷害,甚至可能不為人所察覺,但卻不代表不值得我們留意。
▍中篇:
- 本文不涉及作者本身的投票意向,也絕無意將此事與陳時中的落選做出連結。事實上,筆者之所以選擇在選後才撰文,便是希望讓此議題與選舉脫鉤。
- 比方說,某些令當事人感到很痛苦的經驗,可能不見得滿足特定法律要件。與此同時,由於性騷擾和性暴力事件的特質(通常沒有第三者在場、難以取證),而讓性騷擾事件難以成案並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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