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台灣#MeToo浪潮:性的解放與除魅
▍上篇:
自5月底至今,台灣的MeToo浪潮已經持續一月有餘,但幾乎每日依舊可以看到新的受害者現身,訴說自身的經驗。這些挺身而出的受害者們,展現出了莫大的勇氣與堅韌,但很多時候,說出來後的他們,卻還是持續面對著許多挑戰甚至傷害。有些人被質疑為什麼不更早說、有些人的動機遭到檢視、有些人收到了並不誠心的道歉,甚至有許多人遭遇到來自行為人持續的攻擊與傷害,例如法律訴訟。
沒有人是局外人
作為非當事人的我們,也經常在其中感到心疼、焦躁與憤怒的情緒。有時想著要如何才能為受害者提供更多支持,有時焦慮於行為人如何能被制止甚至制裁。除此之外,我們也面臨一些更巨大的問題,比方說,我們怎麼透過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機制為受害者們提供更多協助?除了法律上的資源與懲罰以外,正義還應該包含哪些面向?如果性別暴力是一個結構問題,那麼我們到底可以如何修整結構?
另一方面,在這些事件中,我們也必須和自己面質,拆解父權社會中的性別規範與角色義務如何影響自己和身邊的人,也去思索不論是在個人和社會層面上,我們如何理解、面對、回應「性」和「慾望」。在MeToo揭開了舊日性別互動裡的沉痾後,我們怎麼想像未來的性別/性互動,又如何打造新的性別/性互動文本?
事實上,如果說這一個月給了我們任何啟示,最重要之一或許是:沒有人是局外人。即使沒有自己親身經歷過類似的傷害,也不可能在此波浪潮中置身事外,也許是自身的親友曾經遭遇過傷害,也許你我認識某個行為人;也許作為父母的你擔憂如何更好地教育小孩,也許你開始思考下一次約會時要注意些什麼。
說到底,性騷擾/侵害等與性相關的傷害,不只是個別行為人的作惡而已,而和整體社會的性別文化與養成緊密相關。因此,作為社會中的一份子,我們都存在於這個過去製造出許多傷害的結構之中,也因此有義務作為集體,為更好的未來尋求解方。而除了個人思考與行為上、社群中,以及體制內如何進行改革以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問題也值得思考。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回溯了過去十年間,幾起在台灣社群網站和社會中,引人注目的性別相關事件。這些事件除了為台灣社會逐漸累積能量,得以在今日爆發並回應眼下的運動外,其實很大程度也形塑了這十年來我們對性的觀感與討論,而其中可能不只有正面影響,或許還有一些需要警惕的趨勢。
以保護為主的性教育,足夠嗎?
從拉肩帶事件、輔大案、《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到MeToo浪潮,性騷擾、性侵犯等各種與性相關的暴力、傷害、侵略和進犯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討論外,性教育也成為許多人關注的焦點,其中最常見的主題之一莫過於「教導個人如何保護自己」,尤其是針對未成年人。
這類以保護和「避害」為主的性教育,將焦點放在教導未成年人與女性保護自己、如何辨別加害人,又如何拒絕自己不想要的性互動。誠然,自我保護是重要的能力,但是只討論「避害」的性教育足夠嗎?
面對性,我們的社會長期以來都抱持著矛盾的態度,一方面我們高度汙名化性,將性視為只能做但不能說,甚至是骯髒的東西。另一方面,建立在一對一關係中、以生育為目的的性則被視為唯一正統、健康的性,每一個人都被期待必須尋找、進入到這樣的性互動關係中,否則便是不合格的人。
因此,性教育也從來不鼓勵我們探索與辨識性的慾望。相反地,性在性教育中抑或被視為工具性的純生理存在,不然就是危險與傷害的根源。也因此,針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往往避談性,並且全然否定未成年人也可能產生慾望及探索慾望的好奇心。然而,一來這樣的否定可能迫使青少年必須採用更多其他不被大人認可的方式進行探索,另一方面也反而容易置他們於風險中。
同理,在面對女性時,我們的社會也依照賺賠邏輯及將生育作為女性職責的思維,拒絕承認女性在性和情慾上的自主性與多元性。女性的性被視為要被珍惜、保護(尤其是被男性保護),甚至管理和箝制的物品,但這種「保護」的心態卻無法真正為女性帶來安全,反而經常使女性失去對自身身體、情慾與性的話語權。女性如何理解、探索和實踐自身情慾的方式與過程遭到各種管制,以不符合父權社會期待的方式體驗性的女性,更會受到各種攻擊與懲罰1。
過去特定群體的性,被同時賦予了神秘與羞恥兩種定位,讓他們鮮少有機會完整地感受、理解,並依照自身意願來選擇體驗或不體驗情慾和性,也被剝奪了詮釋自身的慾望和情感的主體性。這讓他們的性變得格外脆弱,落入容易被掠奪的位置上,進而受害。如今儘管我們終於意識到在性教育中討論性的重要,但若只著重於保護和規避風險,恐怕還是難以讓人們真正的「安全」。
因為在以保護和避害為主的性教育語言中,性經常被打造成巨大的風險、恐怖的事物、傷害的來源,於是與恐懼、疼痛、晦暗等情緒相連。但這樣的情緒並沒有辦法讓個人——尤其是女性、未成年和性少數——在面對性感到更加有力量,相反地,對於性累積的膽怯和規避,可能反而讓我們在性互動中更為失語。
換個角度來說,如果我們總是被教導性是骯髒、不愉快甚至危險的事情,便很難有機會去探索自己對性的期待和喜好,更沒有辦法理解到自己偏好怎樣的性、渴望如何滿足自己的慾望。而當我們沒有辦法確認什麼是好的、令人感到愉快的、自己所喜歡並慾望的性時,又要如何辨識出那些不好的、帶有脅迫、恫嚇、傷害意圖的性?再白話說一些,如果人們鮮少有機會去建構自己的性經驗和感受,自然就難以在被他人「誘導」時,更有力、明確地指出,不,那確實不是我想要的。
性的異質性與多樣性
性行為所涉及的,其實並不只是身體的觸碰,還有個人的慾望、隱私、喜悅、疼痛、親密感與安全感這些相當私人的層面,也因此,性包含許多幽微的地帶,甚至是難以言明的感受和思維。更重要的是,這讓每一個人的性體驗,包括在性中所追求、所期待,以及所不喜的,都獨一無二。這些特性確實讓我們可能在性互動中面臨某些誤解、挫折甚至衝突,例如出現「越界」的行為、不理解彼此之需求,或無法滿足自己和對方。
這麼說並不是在合理化性的傷害。性當中的幽微和異質性並不能夠被拿來當作藉口,讓某些人聲稱自己只是「不熟悉」或「誤判」,進而合理化自己對他人的侵害2。事實上,這種幽微應該要讓我們意識到,我們都有義務在性互動的過程中,多花一點時間和心力進行溝通、理解和確認,而不是假設自己對慾望的理解、需求和表現方式就是正統,每個人都要接受。
性本身涉及的異質性應該讓我們意識到,要去定義什麼是「好的」或是「正確的」性」其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當然,有一些基本原則必須遵守,例如合意,但如何執行那些原則,卻可能有很多路徑。
這麼說的意思是,only yes means yes(只有當事人說了好,才是合意)當然是一個無庸置疑的準則,但個人如何表達「好」(或反過來說,表達無意願)卻可能有各種不同的方式,例如有些人可能偏好直接的語言,有些人則會以肢體表達情緒。而我們可以做的,應該是去更廣泛地接受和理解這些不同的方式,並且鼓勵更多性互動中的詢問、協商和交流,而不是假設只有透過特定方式表達自身或詢問他人的意願,才是一種正確的性互動流程。
同樣地,某些與身分和關係相關之因素,確實會左右我們如何解讀他人的表達。例如當雙方有著明顯的位階差異(如師生),或當事人未成年時,我們確實要對意願的表達抱持著更謹慎的態度。但這也不代表我們應該全然地否定這些個體表達意願的能力。保護未成年人和弱勢者的同時,不等同於將這些個體弱化、把他們想像成毫無自主能力的對象——這樣反而會讓傷害更有機可趁——而是應該更清楚地理解到知識、地位和權力的差異,如何影響個人的表達和行為能力,進而以更敏銳的態度予以回應。
面對層出不窮的性傷害事件,我們確實會感到一種衝動,想要建立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去規定性互動的樣貌,以排除所有不好、不純粹、有風險的性互動。然而這樣的期待可能是不切實際的,反而讓我們對於性的想像和理解變得太過單一,而這種單一的性標準會壓制性表達與性實踐的空間,甚至可能造成傷害。例如某些人可能「被受害」,卻還在探索的期間,就因為社會對於性的標準,而必須把自己「放到受害者的位置上」,又或者某個人可能覺得自己符合了所有的「正確性互動原則」,最後卻還是感到受傷或傷人。
MeToo運動中大量的揭露,最重要的意義之一就是讓我們看見過去在性這件事情上,被掩蓋的許多真實。在父權社會的性別規範下,性如何被描述成只有一種樣貌和進行方式──這通常是以男性的世界觀為基準而建立,因此女性的意願和感受不被重視。當我們終於看見這些真實,除了辨識出那些傷害背後的共同模式以外,也應該要試著看見性這件事情的複雜性,並進而理解到,消除性傷害的方法並不是打造一個性的烏托邦。
事實上,我們沒有辦法寫出一本關於性的守則,讓每個人都閱讀並遵守。我們能做的是,打造更開放、多元、平等的性討論、性互動與性實踐空間,讓不同身分、性別、族群的人都能說出自己對於性的期待、想像、欲望和禁忌。因為唯有當我們對性的瞭解更多元、更豐富並且更自由時,才有可能在不同的性關係中,培養更完整的溝通和互動能力。
性解放才能消除性的脅迫
在某些事件中,我們看到如「情慾自由」和「性解放」等語言被用來當作傷害的手段,也讓人們因此對這些概念產生了負面的聯想與感受。然而,不論是情慾自由還是性解放,本身都是正向與重要的事,不應該因為某些人的濫用而被汙名化。
那些以「情慾自由」為藉口侵犯他人的人,所追求的從來只是自己的慾望與自由,並且在踐踏他人的情慾和自由的情況下,強迫他人滿足自己。真正的情慾自由,指的是性互動中的每一方,都可以自由地表達、實踐自己的慾望,或是自由地不表達、不實踐,自由地拒絕來自他人的情慾。情慾自由背後的關鍵,是平等的關係,以及在平等原則下,性互動中的各方都能夠根據自身意願、不受脅迫地做出決定。
而這也是性解放的關鍵:性別的平等與性的自由。不同的性別認同並不應該因為生理性的差異而被賦予不同的權力地位,而是要能夠建立平等的互動關係——這表示,不同性別不需要遵守以生理性別為基礎的性別角色規範,男性不因此被賦予支配地位和各種相應的資格與特權(當然也還有滿足特定陽剛想像的義務),女性也不被定義成應該服務男性的需求、必須從屬於男性,更不以男性的評價來決定自身價值。
與此同時,性的自由則是不為各種不同的性表現、性慾望、性需求和性實踐排序,不獨尊特定的性關係(例如一對一、以婚姻和生育為目的的異性戀關係),也不汙名化某些非典型的性互動(如開放式關係、多重伴侶)。在不傷害、強迫他人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承認性的多元和異質,並且給予這些異質性更平等、寬闊和自由的表達空間。
對於性的解放並不會促成性的傷害,而是正好相反。唯有為性除魅,我們才能創造更多性的語言和討論,不同的個體也才能有平等的機會,追求自己的性,進而在性的面前不感到無措與失語。與此同時,拆解父權社會的性別規範,鬆動專屬於男性的資格和特權,才能讓男性不再以自身的性欲為正統,而懂得尊重他人的性意願。白話地說,男性不再被教導在性的世界中,他人都必須以其為尊,而女性則必須被給予力量,了解到她們的性主體和性意願也有價值,更可以自由的追求那些價值。
在性解放的基礎之上追求情慾的自由,才能夠讓那些強迫、傷害他人的不解放與不自由消失。
- 這也是促使對女性的性暴力發生的原因。
- 此外,這裡所描述的這種因為性的幽微和異質性而產生的衝突,也只限於在權力相對平等的關係中,雙方以尊重、善意出發的合意互動情境。我們在這起MeToo浪潮中所聽到的許多故事,都完全不屬於這個範疇,而是濫用權勢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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