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支援審判:如何創造有感的友善內部氛圍(一)

聯合新聞網 法官改革司法連線
司法院長許宗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來司法圈內最熱議的,無非就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提到各法院院長要落實裁判書抽閱制度,這一新聞出現後讓基層法官幾乎炸鍋,在媒體上也搶盡版面,諸如法官的咆哮信、基層法官要求先管好大法官解釋文的品質、司法院干預審判獨立這類的辛辣標題不一而足,司法院只能頻頻出來表示制度仍要推動,但絕對不是去干預審判。

與此同時,院長許宗力到各地法院的例行性訪視行程,在法官論同也引起評價兩極的反應,司法院作為法官群體的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卻和基層法官勢同水火,彼此屬於對立的兩端,讓過往行政支援審判這樣的說法淪為空談,但彼此的不信任對於司法制度的運作絕對是一大隱憂。

司法死去活來?法官面對高壓如何自處

不可諱言,法官群體的怒氣不完全是因為裁判書抽閱這一制度,就如有論者就提到

法官群體的反彈,與其說是針對政策本身,不如說是對許宗力當局長期累積的怨懟,上任前信誓旦旦地說要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結果減輕負擔就像中國的民主,永遠盼不來,終於還是走上了打小孩給人看的老路子。

相信大家都知道,法官群體常常在個案中因判決的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而遭到謾罵。然而,明明是依法審判,卻常常被誣指是恐龍法官,人民的法槌如同砂鍋大的拳頭,整本刑法「唯一死刑」難道是僅存的選項?

司法常常今天被高喊已死,卻又在翌日重生,在生生死死之間踐踏了多少司法的公信力?這還不打緊,立法院、監察院總是磨刀霍霍,前者動不動就想要修改與法官相關的法令,給予更嚴苛的對待,後者則是三不五時想將手伸進去個案中,每天在案件處理上,法官都覺得自己是走鋼索的人,這時突然發現司法院又來摻一腳,本來就充滿瓦斯的房間只需要一根火柴就足以引爆。

圖為南投地院國民法官法庭。 圖/司法院提供

兩個建議,讓法官能夠順心工作

目前的僵局有緩解的可能嗎?或許一些小改變就可能會讓法官覺得內部氛圍變得友善,第一個建議是和法官的在職進修有關,法官的工作面對日益繁雜的社會紛爭,國人對於法官的期待自然是法官能和社會與時俱進,所以《法官法》有規定法官的進修是法定賦予的義務,而細部如何執行則由法官進修考察辦法予以補充。

不過目前運作起來最大的困難,就是法官所申請的自行進修,在《法官法》規定當法官符合一定年資後(實任後連續服務滿七年)可以申請自行進修一年(帶職帶薪),這制度類似大學教授一般,可以讓大學教授休假專心研究跟充實自我學識,可是在法官群體中卻變得窒礙難行。

會造成這樣的窘境,最主要是在於法院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每個法官都是案件海浪中可以分攤的一個分母,當其中一位法官申請上述制度時,意味著本來分攤案件的人力就馬上減少一位,而且這個減少人力的空窗期長達一年,這也導致如果有法官想申請這樣的制度,馬上就會有會不會以鄰為壑的念頭出現,尤其是中小型法院人力編制本來就少,導致這樣的制度立意雖然良好,但卻鮮少有使用的機會。

其實只要稍微彈性一點,將原來法條中的一年期間變成彈性的半年或三個月,甚至授權給法院的法官會議作為自治事項,如果自行進修期間變短,也就能降低人力的負擔,對於人力編制少的法院來說,也比較能增加可以使用此一制度的機會。

不過進修制度如果要彈性修正,除了司法院以外,法官學院不能置身事外,因為關於法官群體的進修,其實是法官學院職掌的主要業務,在《法官進修考察辦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另外在該辦法中也可以看到,如果是選送出國進修、考察或外語研習,時間長短有兩年、一年、六個月或兩個月,所以沒道理自行進修還是死板板只能僵化的一年期間,這可以改變,只看主事者有沒有心而已。

另外一個可以做的小改變就更容易,前面所提的畢竟涉及《法官法》的修正,除了司法院要勇於任事以外,也還要看立法院的臉色,但接下來談的只要添購一些辦公設施就能解決,比方說,法官因為大部分的時間是坐在辦公室內閱讀卷證、查詢法律見解跟撰寫判決,開庭時也是長時間維持坐的姿勢,年輕時可能影響不大,但經年累月,久坐大部分會造成腰椎問題,而站著辦公就是最好的解方。

針對這個例子,筆者建議升降桌的添置應該是可以推廣的方向,不過升降桌要價不斐,就算由各法院自己編列預算添購,要全面汰換可能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司法院如果可以統籌辦理並編列預算,想必是可以很快讓法官辦公上有感,雖然一樣要案牘勞形,但至少比坐久腳麻來得好。

法官辦公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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