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霍格華茲:法官學院最重要的小事
提到法官學院,對絕大部分的人來說相對陌生。比起另一個較為人所知的司法官學院(前身為司法官訓練所,多數人稱為司訓所),法官學院確實是個較鮮為人知的地方,然而,它對於司法實務工作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專業知識補給站。
更詳細來說1,法官學院包括法官在職進修、國際內外學術交流,也有針對其他司法機關內人員的在職進修等業務,而且,也承接著司法體制內各類新分發成員的職前養成重責大任。法官學院開張迄今已逾十年(民國100年時將司法人員研習所更名為法官學院,並於民國102年有《法官學院組織法》),筆者認為似乎有必要盤點目前手上的任務,並針對未來可能的方向大步向前。
實體與線上課程同時並行
去(2021)年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對於過去以實體上課在職進修為主的法官學院產生很大的衝擊。在職進修是不斷補充最新的法學知識,以及和不同領域對話的專業交流;尤其各種領域的法規不斷修正,對於司法機關的第一線基層人員來說,法官學院在在職進修部分是強而有力的後援。
針對疫情來襲,法官學院很快進行調整,將原來實體的部分課程改以線上授課。一來可以避免南來北往可能造成的疫情擴散,二來也節省了從各地奔波到定點的舟車勞頓。不過隨著疫情趨緩,目前法官學院課程又回到以實體授課居多,這也常常造成熱門的課程報名名額一下子被秒殺,或是考慮到部分學員因往返奔波而只能選擇放棄。
筆者認為,法官學院可以考慮實體與線上授課雙管齊下,除了一些可能要實地參訪的課程外(如看通訊監察系統如何運作),將可以大幅增加課程參與人數,並且發揮課程效益。甚至在部分新修法的介紹上,可以考慮預先錄製影音,並上傳YouTube供有需求的族群觀看。這些均是司法與社會溝通的良性模式,也能讓課程打破原來的受眾框架。
擴大研究量能
另一個可以著手擴大的是法官學院的研究量能。
法官學院目前已有編制屬於自己的研究人員,不過,在法制面上可以更完備;比方說,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就有《研究員遴選要點》,其中明訂研究員可以依照學術專長,參與、列席各項研究計畫案之諮詢會議、專家會議,或擔任學術發表會之報告人或與談人等以學術研究為主的相關業務。也就是說,完備法制面的同時,更可以擴充編制(人多好辦事)與學術量能。
再者,研究部分尤其應專注於司法實務所需要的文獻產出,例如目前市面上以法官學院為發行人的相關訴訟裁判實務教材,便引起非常熱烈的迴響,這類型的出版著作讓人耳目一新,並成為司法實務養成上不可或缺的一環。
養成方式的變革與期許
現前法官和檢察官是共同透過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完成職前養成,而隨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即將進入立法期程,未來司法人員將打破以往養成的方式。實際上,目前法官學院本來就有負責律師轉任法官的職前養成,但面對未來新制度,如何在課程設計上讓法律人更加能具備面對第一線司法實務的知識與技能,除了專業法律素養以外,以現今外界對司法的要求,只能說不只「有功無賞、打破要賠」而已。
對於如何面對當事人、如何指揮訴訟程序進行;乃至於如何調適高壓下的生活形態,這都有賴法官學院完整的規畫,甚至應該要讓司法新進人員知道過去的司法黑歷史,包括曾經發生過的審判干預經歷,成為一個「有記憶的」法律人。另外,法官學院過去令人詬病的寫週記、講座接待諸如種種馴化法官成為行政官僚的作法也該被揚棄!
最後可以附帶一提的是,法官學院有符合國際標準的地下室游泳池,這樣的場地除了能提供給上課學員外,其實更該有效利用,例如,每年司法機關都會舉辦體育競賽作為機關間的交流,近幾年包含有桌球、羽球、籃球、壘球競賽,租借場地煞費苦心,而司法人員也有喜好游泳競技不在少數,法官學院坐擁堪稱豪華的硬體設備,應該可在司法機關賽事中規劃增設游泳比賽,並提供場地讓司法人員參與才是。
- 《法官學院組織法》第2條第1項規定,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一、法律所定法官職前研習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二、法官在職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三、有關法官研習、進修之國際交流及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合作之事項。四、有關法官研習、進修課程、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事項。五、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事、會計、統計、政風人員在職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六、其他經司法院指定辦理之研習、進修及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