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如何「有感」?後司改時代的三枝箭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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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如何「有感」?後司改時代的三枝箭

圖為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 圖/取自總統府 Flickr
圖為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 圖/取自總統府 Flickr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司法改革的呼聲不斷,也被蔡政府視為施政的主要目標,為落實政見,也於2017年召開了司改國是會議,藉以聚焦審檢辯和民間團體的各方建言。

而在會議結束,司法院更進一步成立「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落實並追蹤各項國是會議結論的進度。轉眼間,會議距今已經2年,蔡英文總統的第一任任期也進入了尾聲,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什麼議題是第一線司法實務的真議題,什麼又是假消息,似乎越見分明。在進入「後司改」時代下,這三支箭是已在弦上,不得不發!

第一箭:充實人力合理配置

血汗司法已經是各界共識,雖然民眾會認為「不爽不要做、不然換人做」,但法律人的養成不是一朝一夕,基本馬步沒有蹲好蹲滿就是半瓶水。要讓制度發揮功能,沒人就是不行,不管你喜不喜歡司法,司法都在那裡。

所謂大軍未發,糧草先行,可惜向來的司改倡議都忽略人力物力問題。沒有就現有資源盤點、評估的司改,只是買空賣空的生意;司法向來不是案件進得來、判決出得去,全民發大財的口號經濟。

樂觀來說,《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給予司法院增加約1千多名的人手。但面對目前司法工作量的窘境,這批新鮮的肝仍舊只是應急,爆掉是早晚的事。如何將這批增補的人力,依據不同職務需求,配置到適當法院所在,才是硬道理。

建立人力需求評估制度,並將實際員額合理配置用人法院,避免人力壓榨。法官是人、書記官也是人、法官助理更是人,司法體系內的勞動正義必須體現,況且這根本不假外求,司法院的人事幕僚單位責無旁貸,裝睡的人應該也要醒一醒!

第二箭:中央地方司法行政一條鞭

審判獨立雖為本連線極度重視的議題,更是法治國精髓,但並不因此讓司法人員成為「法外之民」。審判獨立能長到像大樹一樣高,那是多少司法前輩一步步耕耘出來的,因此本連線不容許在司法獨立的樹蔭下有病蟲害。例如個人操守、體現敬業精神的差勤狀況,甚至出現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偏差行為等,本來就該存在司法行政的監督輔導空間,老鼠屎怎能配得上司法獨立的庇蔭。

司法院內部有缺乏幕僚、水平溝通欠缺連結的問題;外部有中央與地方司法行政一條鞭的問題。司法院既定的政策必須推行貫徹到地方法院,審判獨立之外只存在有限的法院自治;各地院要同文同軌,絕對不能各玩各的,如同國中之國、藩鎮割據。

例如司法院頒佈的「法官審理事務分配規則」,就該是各地院遵循的依據,怎麼可能會出現歧異。又例如對於判決要發布新聞稿,也有制訂「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可依循,各地院如果要視若罔聞,司法各級首長這時就該發揮監督功能,否則我們要這樣的司法首長幹什麼!

縱然目前國內涉及審判獨立與司法行政監督權的爭議案件不多,還是應該透過具體發生的個案逐步建立標準,而非高舉審判獨立的大旗,就可以棄司法行政監督權而不顧。

各級司法主管既然握有司法行政權,本應擔負行政監督成敗責任。建立自司法院所轄各級法院的行政一條鞭,除了提高行政輔助審判的效能,也避免不同法院各行其是而弱化自律效果。

然而,這次《法官法》的修正遺落了這一塊拼圖,少了司法首長的行政監督措施與檢討機制,少了調整法院行政權限歸屬;就像吃肉粽沒有甜辣醬,永遠缺了關鍵一味。

第三箭:人事透明適才適所

結合第一箭的人力充實,個別審判者的專業能力也需要獲得重視。建立勝任不同職位,以及審判事務專業的甄選標準,避免論資排輩的傳統。區域調動、審級調動、專業法院調動,應有所區分,並盡量透明化。在身分保障、尊重意願的前提下,應該建立完整歷練的榮譽階梯,司法圈裡論資排輩的醬缸文化是到了該打破的時候,激勵法官的上進心、求知慾。

目前不少年輕法官擁有碩士以上學歷,研究所階段已依其興趣,選擇專精法領域,對不同專業審判事務來說,都是具備即戰力的生力軍,在人力補足的情況下,作為研究法官、大法官助理,能夠在短時間內提升專業領域的審判效能。

司法改革沒有特效藥,一味防弊、不思興利的時代早就該過去了;一台性能再好的汽車,如果沒有好的道路,也只是浪費了一身本領。

以上,本連線所提出的興利三箭只是開端,作為後司改時代的真議題,做好這三個部分才是有感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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