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警察還是暴力集團?談「抓錯人」的烏龍緝毒案

聯合新聞網 司法流言終結者
圖/擷自事發影片

近日媒體報導指出,刑事局日前破獲跨國販售大麻花、海洛因磚的販毒集團並成功收網逮捕主嫌,但過程中卻傳出誇張的烏龍逮人事件。報導指出,員警錯認無辜路過民眾的車輛是嫌疑犯所駕座車,當街攔車、衝撞並開槍將人拖下車壓制上銬。

從相關行車紀錄器可以看到,事發當下突然有幾輛可疑轎車攔截無辜路人車子,當路人加速駛離後,隨即遭到另一輛汽車撞擊,接著幾位便衣人士衝上前擊破車窗,這樣的場景,如果沒人出來說明這是警察,相信社會大眾都會以為這如果不是暴力討債集團,就是黑幫份子滋事尋仇。

便衣刑警未表明身分,不但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前段「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之規定,所駕駛之車輛與一般常見之警車亦不相同,更未以鳴笛或廣播等可辨別身份之作為,就半路攔車、衝撞開槍,於破窗逮人的第一時間也未告知身份,顯然將《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拋諸腦後。

根據報導指出,刑事局國際科向媒體解釋:

第一時間無法判斷楊男座車是否與運毒集團有關,造成誤會深感抱歉,過程中警方開槍和使用強制力,是依比例原則、最小侵害手段執行。

「無法判斷楊男座車是否與運毒集團有關」,這種說法令人懷疑刑警局情資蒐集與辦案的能力是否及格。

然而,就在社會大眾撻伐之際,有名王姓「警務人員」挺身而出,更以「警方絕不是抓錯人」斗大標題為刑事局背書。不過,據說凡是員警投書捍衛警方獲媒體登載,無論內容如何,均可記嘉獎一支,這名警務人員是否也是為嘉獎而來?

事實上,該篇文章錯誤百出,司法流言終結者本次就來為各位一一破解。

社會大眾該檢討?

該篇文章指出,7月嘉義台鐵站發生鐵警遭刺殉職事件,社會大眾還在聲援警方強硬執法,卻在本次事件高聲質疑員警執法方式,認為社會大眾用兩套標準看待員警,應該檢討。

然而,這樣的論點即建立在錯認的基礎上,鐵路警察遇襲與本次主動攻擊無辜民眾,事件本質顯然不一樣,文章一開頭卻以此為基礎,認為社會大眾兩套標準,更要求社會大眾檢討,恐怕,該檢討的不是社會大眾。

在鐵警事件時,司法流言終結者也曾撰文〈誰讓鐵警成殉職「英雄」?談那些沒拿刀的共犯們〉聲援,在多數員警違法濫權的案件中,本團隊也多次撰文批評,然而,批評就等於無條件不支持嗎?聲援就等於無條件支持嗎?社會大眾所支持的,恐怕是員警「依法執法」,而不是一味地無條件支持。

再者,文章指出本次緝毒案件動員約50名員警,是警方高度重視之案件,反倒質疑楊男不但在員警攔檢原本鎖定之可疑車輛時「開車路過該處」,更「變換車道、加速疾駛」而去,才會造成員警起疑。因此,對於員警衝撞、開槍、砸車、壓制、上銬等粗暴行為,均是情有可原,主張被害人及其家屬與社會大眾應予以體諒。

然而,如果一件專案動員多達50名員警,卻無法完全掌握毒犯相關的完整情資,不禁令人質疑,在多數社會運動上「動得很厲害的國家機器」是否在這時完全停擺了呢?況且,誰知道這群便衣人士突然攔車、衝撞,是警察還是暴力討債集團?誰知道這群便衣人士在那邊抓毒販?

文章對於因為情資蒐集不全,而導致的爭議,卻說是情有可原,更要求體諒。面對員警未依法執法,恣意進行攔檢、搜索甚至憤而三字經脫口而出的民眾,才更是情有可原,更該被體諒吧?員警可否不要再濫權移送民眾妨害公務了呢?

員警執法疏失,「道義補償」合理嗎?

文章接著指出,員警在確認抓錯人後,立即向民眾道歉解釋,並「出於道義」要「補償」被害人,認為員警如此作為合乎情理法,更是國際上少見,並認為該跨國毒品案最後逮捕9人,不應該讓員警在「毫無違失」的情況下「抓錯人」的事件抹殺功勞,而警方事後願意以「道義責任」補償和解,也值得肯定,主張大眾不該苛責,長官也應公開表揚。

上述警務人員的觀點,其實前後矛盾。標題寫「絕不是抓錯人」,文章後段怎麼卻翻供承認抓錯人了?能否麻煩這位警務人員前後口供一致呢?貼心提醒,這樣開門見山地破題,卻在最後申論時推翻標題,申論題會直接0分喔。

再者,既然文末也承認是抓錯人了,又何來「毫無違失」之說?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所著〈緝毒開槍撞車抓錯人案〉(上)(下)兩篇文章所詳細的分析可見,這不但不是毫無違失,更是錯得離譜。

此外,文章所稱「道義補償」,恐怕也是對我國法治的莫大侮辱,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這整件事件,顯然就是國家賠償事件,本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警方卻說是基於「道義」而「補償」?連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與義務,都能扭曲成道義與補償,實在令人費解。

另,衝撞員警事後拿出4萬說是賠償,但這種「私了」的方式是否妥當,經費來源為何?是警員自掏腰包還是專案經費?若是後者這樣挪用是否合理?都需檢討。

忽視程序正義的結果

司法流言終結者屢屢強調依法執法之重要性,也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程序正義」之觀念,希望喚醒社會大眾的重視,卻時常遭警政與部分民眾質疑,甚至被要求「請你們示範如何不違法然後抓到毒犯」。

然而,此次「抓錯人」事件,不就正是忽視程序正義所肇生的最極端結果?試問,哪天你在半路上開車,遇到幾輛車、一群人攔截、衝撞、開槍、砸車、壓制、上銬,你能辨別這些人是警察還是暴力討債集團嗎?又是否能忍受遭受這樣的對待?事後還被要求「體諒」,甚至看到「情有可原」並且是「基於道義」才「補償」的說法,又是作何感想?

看到這次警方毫無程序正義可言的濫行攔截、衝撞、砸車,與暴力討債集團或黑幫分子尋仇無異的舉動,讀者們還覺得縱容員警違法濫權、漠視程序正義所造成的後果,離自己很遙遠嗎?

程序正義,不只是文章中的詞句而已,更是社會大眾都應關切的議題,是執法者心中時刻不可忘卻的最高指導原則。

針對此事件,警政不但不應公開表揚,更應公開向社會大眾致歉,並嚴正檢討、懲處相關情報蒐集及分析人員,莫讓解嚴近30年的台灣民主社會,走回警總年代的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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