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向來如此」與執法的大破大立:談澎湖清明掃墓公共危險案
2015年9月,我從司法官學院結業,帶著對於海島生活以及改變地方的憧憬,收拾行李前往澎湖地檢署報到,開始為期2年的離島小地檢辦案生涯。
我打從國小開始就在大台北地區長大,高中開始生活圈都在台北市核心地區,實習時選擇離開台北,到高雄地院與地檢實習1年,體驗南北兩大都市人文差距。而結業後到離島地區的歷練對我來說,是轉向不同面向的眼界開闊。
分發前往離島初任檢察官,不但體驗到城鄉差距,獨當一面的偵查、公訴、執行,讓我更能去咀嚼臺灣本島、一級離島(澎湖馬公、湖西、白沙與西嶼本島)、二級離島(如望安、七美、將軍、吉貝、員貝、鳥嶼等島嶼)、三級離島(如南方四島、花嶼、貓嶼等)在人文與自然景觀上的差異。當然,隨著人文差異與資源分配的問題,司法與警政等資源也有很大的落差。
這裡的辦案困境,不是案件量報表可以看得出來的,而是體制、人事、思想與觀念等等的差異所造就。儘管當地人對於地檢署抱持較為信任與推崇的態度,然而身為「小廟」,在面對中央資源分配的問題上,始終力不從心。
我也從幾件案件中觀察到當地的民風、習慣、保守與守舊的「向來如此」。例如不少民眾覺得「跟家人『起腳動手(臺語,指家庭暴力行為)』是家內事」「酒駕或不戴安全帽沒有什麼危險」「精神疾病很可恥」「(自認)民風純樸,會做壞事的都是外來客」「外來的檢察官不懂我們」、動輒找民代、發動漁船包圍港口、公署……。
這些觀念與做法,可能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甚至引發更多與法秩序衝突的問題,亟需大破大立。面對這些問題,在擔心「民意」「地域觀」的狀況下,司法要採取什麼樣的做法與手段,有時會有很多顧慮。
2017年清明節的數十場大火
2017年清明連假期間,我留在澎湖值班,連假開始第1天,時時刻刻都可以聽到消防車奔走的鳴笛聲,為寧靜的島嶼帶來緊張與不安的氛圍。清明連假第2天,火警數量到達高峰,最離譜的是從地檢署的窗戶往外看,都可以看到地檢署東方大約幾公里處冒出駭人的濃煙,順著北風往南方竄去,黑煙與疑似廢棄物燃燒的刺鼻氣味籠罩整個馬公本島。
當時,連地檢署內都是刺鼻的不明物燃燒氣味,我開完庭後與同事外出買午餐時,看到東方幾公里處黑色濃煙猛竄,整個馬公烏煙瘴氣,濃煙密布處附近還有加油站。我們趕忙回地檢署,法警也協助撥打119勤務中心,說明地檢署這邊所見所聞的濃煙範圍。
119電話那頭,消防局值班人員很無奈地表示他們正在搶救:「整個澎湖都在燒……每年都是如此,一年數十場火警,只是今年火勢特別誇張罷了!」眼看快燒到加油站,但他們已經沒有車子可以派出來了。
更荒謬的是,地檢署一位同仁來訊告知,地檢署有同仁家屬利用連假前往澎湖觀光,在海洋牧場上活動時,看到整個澎湖各島、尤其馬公本島「處處都在濃煙竄燒」的「奇觀」,感到非常荒唐,所以回報讓我知道。
那年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簡稱「縣調站」)有幾位年輕的新人調查官加入,其中一位是我的同校學妹,所以當時他們分發來到澎湖時,馬上找我表示很想學習辦案,如果有與調查局業務範圍有關的案件,不分大小都願意學習。
我認為這種四處起火、甚至有疑似廢棄物燃燒的狀況,已經涉及公共危險與環境議題,恰好有一位年輕的調查官在線上與我討論另一件案件,接到我的指示後,立刻向消防局與當地居民了解狀況。
據報在2天內已經發生20幾場火警,地檢署所看到的這起火勢誇張的火場,疑似是有垃圾或廢棄物燃燒。此外,市區的幾個墳場鄰近民宅、工廠,郊區的墳場甚至鄰近電廠,有幾場火災的火勢範圍已經波及民宅,有住戶因此必須撤離。但是,這種奇觀是並不稀奇,因為「每年清明節都是這樣燒」,這是地方上的「向來如此」。
而這樣四處起火的狀況,在清明連假第3、4天持續發生,連某個電廠附近的草原也整片起火,延燒至附近墳墓、農地、牧場、民宅外牆及庭院,主要燃燒的農地與牧場、民宅庭院面積達好幾千平方公尺。
這算是哪門子的「向來如此」?這已經不是陋習而已,更是涉及到刑法放火或失火罪的問題。於是我約了調查官前往幾個火(墳)場,並電聯該地分局偵查隊:
檢:你們不覺得清明節燒成這樣有哪裡不對勁嗎?
警:檢座,我們這邊每年都是這樣啊!
檢:你們不覺得這行為跟刑法有關係嗎?
警:什麼關係?
檢:公共危險罪章不是只有酒駕,還有放火與失火罪!
警:可是到處都在燒,不一定查得到。
檢:所以,給我至少1到2個小隊的人力,我親自去查!20分鐘內請到署,我們一起去這些火場看!另外,請通報縣刑大環保小隊過來。
20分鐘後,不只我跟調查官到達現場,刑事警察大隊、馬公分局等單位的司法警察都到達現場。初步調查發現,當地有民眾清明節燒紙錢,竟然連花錢買個金紙桶都不願意,直接把紙錢放在草地上燒。澎湖風大,這些紙錢就帶著火苗大肆延燒,偏偏又不帶滅火用水前往,或是水帶得不夠,只好任由大火延燒。
這就是幾年來的「向來如此」。但是這一年,我們要找出到底是誰在亂燒,燒了自己家祖墳就算了,還火烤別人家的祖墳,火烤完後還延燒活著人的房子。
當地派出所員警的顧慮是,這樣大陣仗在各個墳墓堆爬來爬去,調查這些墳墓主人的子孫,會不會引發民怨。很多人覺得「反正年年都在燒,為什麼要查?」「妳不怕得罪鄉親嗎?」
我告訴大家:「放火本來就是犯罪,辦案怕什麼民意?我就站在這裡,如果有什麼不滿,就找我!」
沉默的多數
沒想到先後到了幾個現場,現場圍觀的民意反而是站在檢警這邊。民眾們看到檢察官與警察都到場了,紛紛抱怨:「去年這裡也是在燒啊!前年、大前年都是!」「每年都這樣燒,誰受得了?」「每次燒起來住戶都要跑!」「這些人亂燒紙錢的人真的很自私」。
在我與調查官、幾位員警到達其中一個火場後沒多久,消防局長也來到同一個火場,我與消防局長談話後,得知這些火災造成消防資源與水資源的嚴重浪費,連軍方資源也投入,甚至有一位消防隊員因為頻繁出勤太過勞累,出勤時摔倒撞到頭,送醫觀察是否有顱內出血。
隔天地方報的社論也是站在檢警這邊。民意如流水,是會改變的,而且這種「向來如此」,與地方文化、宗教傳統無關,純粹就是有人貪圖方便、連個金紙桶的成本都想省、不負責任又缺乏公德心。依法行事,怕什麼民意?
在調查的過程中,也有不少基層員警抱怨,調查這些案件出動很多警力,除了清查墳墓主人、調查火流外,在勘驗時,為了確定延燒面積(證明「致生公共危險」具體危險),運用空拍機來測量火場面積,還必須與民航局協調開放檢警使用空拍機。這種「把大家弄得人仰馬翻」的案件,不只因為大多火場周圍墳墓林立,更難以查到造成燎原大火的行為人,像是在「做白工」。
是的,從結果論來看,大多數的火場都沒有找到行為人,因為澎湖的墳場沒有監視器,本來就很難找到行為人。但是最後,我們還真的在其中一個火場,透過鑑識報告與空拍機拍攝的火流狀況等客觀證據,找到起火墳墓,也找到行為人(該墳墓主人的後代子孫)。被告表示很後悔,保證以後一定會在金紙桶裡燒紙錢,做好防火準備,不會再犯錯。
重點在於法治教育與觀念重建
在處遇方面,我選擇以緩起訴處分輕輕放下。我認為辦案要嚴謹,追查犯罪要認真,但在處置上,只要行為人真心悔過,可以溫柔。但是,為了達到預防效果,我與消防局長連繫後,局長表示接下來會多辦一些宣導活動,同意讓被告加入宣導活動。因此,該案緩起訴處分的條件是要求被告配合參與消防宣導服務,跟著消防隊一起進行消防宣導,以自身經驗說服鄉親改變「陋習」。
考量被告之過失行為導致〇〇附近形成大面積火場,造成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幸而搶救及時而未造成危及生命、身體、重大財產法益之實害,惟被告經本次祝融之教訓以及經本署檢察官當庭告誡水火無情、日後不得再犯後,堪信其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且其犯後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如命其配合參與澎湖縣政府消防局規劃之消防宣導服務,應可使其學習正確之防火觀念,並協助消防人員勸導民眾於清明節祭祀先人時尊重公共安全法益以達到貢獻社會、預防再犯之目的,兼衡本案以緩起訴處分終結,當無礙於公共利益之維護,爰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啟自新。
緩起訴期間為〇〇,被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〇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〇〇元,並於緩起訴確定日起〇月內,參與澎湖縣政府消防局〇〇消防分隊所規畫之消防宣導服務共〇場次,並應於各該場次全程出席,從事配合各該宣導服務之相關工作。(澎湖地檢署106年度偵字第283號緩起訴處分)
我在去年清明過後返澎,遇到當時參與這個案件勤務的派出所員警,他們告訴我,當年確實不少基層員警在人仰馬翻之下抱怨連連。但是去年清明節期間,火警少了很多。當時參與這件案件的隊長、小隊長也告訴我,在檢警調查、新聞報導、消防局竭力加強防火宣導等活動後,這兩年澎湖清明節火警件數銳減。
我們當時不懂檢察官幹嘛這樣「整大家」,但現在我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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