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仔聊齋(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

聯合新聞網 吳忻穎
在國家不給米與食材的狀況下,光是燃燒熱情,能夠烹煮出一道道精緻偵查的佳餚嗎? 圖...

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我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為期兩年的受訓期間,同學、實務老師與學長姊們最關心的事情之一,就是我們結業後到底要選擇檢方(當檢察官)或是院方(當法官)的大哉問。

只要有點司法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多數人優先選項是院方。除了個性、性向、工作內容、值班與上班時間的考量,還有一個很大的考量因素在於——經費、人力與資源的落差。

「檢方要人沒人,要錢沒錢,要資源更是作夢!」「檢方假日或加班時沒冷氣,很想把隔壁棟院方的冷氣接過來用!」「儘管司法預算佔國家預算很小,司法經費也不太充足,但跟院方比起來,檢方根本乞丐!」這是許多檢方前輩當時的經驗談,戲謔,但也寫實。

廉價的成本,精緻的期待

檢察官的法定核心工作為偵查、公訴與執行,可以說是貫穿整部《刑事訴訟法》的刑事司法靈魂要角,是每個刑事案件從頭到尾不可或缺的人物。依照我過去擔任檢察官,從事偵查、公訴與執行的司法實務經驗,檢察官所見的刑事訴訟過程,以及一個被告到受刑人過程的全貌,可能比法官更多。因此,檢察官是整部《刑事訴訟法》以及特別法所規範,實踐程序正義、追求實體正義過程中最重要的角色

如今臺灣社會的整體氛圍是,只要一發生任何社會事件,大至兇殺、槍擊、強盜,小至(有民意代表關心的)小竊案、打架、民眾發生糾紛鬧事,都期待檢察機關以最快速又最精緻的方式「完美解決」。如果民眾對於社會現象有什麼不滿,也不需要善用大腦思考問題原因,只要大吃司法自助餐,罵司法發洩情緒就對了。

即便是日前與司法無關的鐵警殉職案、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判斷不符羈押必要性要件的追車殉職案,警政高層、中央與地方政務官員也不願意善盡本分,好好務實改革,而是以各種煽情言論,上演「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潑皮無賴式廣告操作,把一切問題通通推給司法承擔。

但是大家知道,長期過度負荷各種「人民期待」的司法,擁有的資源多微渺嗎?

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107年度歲出總預算19917.7億,司法院僅佔約228億、法務部僅佔331億,也就是說,廣義的司法事務僅佔年度歲出總預算的2.8%。

而法務部佔國家約1.6%的預算經費,必須承擔的業務有法制修改、檢察業務、廉政署與調查局等司法警察機關、獄政與保護業務、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行政執行等。大家應該不能想像,擔綱偵查、公訴與執行等整部《刑事訴訟法》重責大任的檢察體系,能夠分到的資源有多麼卑微吧?

資源的欠缺,讓偵查動能跟不上時代

只要有司法實務經驗的法律人都知道,檢方的硬體設備有多貧瘠。

以筆者的偵查實務經驗,偵查庭電腦設備陳舊,當筆錄與錄影播放系統同時使用時,時常會當機,導致錄影中斷、書記官打好的筆錄滅失。此等情況並非罕事,輕則浪費檢察官與當事人的時間重新訊問,重則導致庭期空轉、無法鞏固供述證據。

檢察官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也有一樣惡劣的狀況。筆者與不少檢方學長都有相同的慘痛經驗——使用「漢書」(檢察官書類製作系統)時,如果同時勘驗錄影檔案、上網查詢資料,書類系統很容易當機,存檔功能也時常發生問題,導致辛辛苦苦繕打的書類進度付之一炬。

至於相關辦案資訊系統、遠距訊問系統當機、停擺,也是家常便飯。「公務電腦與辦案資訊系統彷彿停留在20世紀」是許多檢察官的夢魘。不少檢方學長私下譏諷法務部提供的作業系統是「拖延辦案系統」,甚至也有不少偵查隊員警表示:「檢察官的辦公環境比我們還差!」

提到辦公環境,也不得不提一下冷氣與其他硬體設備。不少律師界的友人都有類似的經驗,炎炎夏日,在酷熱的環境裡很難在開庭時靜下心思考,且當事人的脾氣有時也會「隨著氣溫有所改變」。法院與地檢署通常在隔壁,但在某些地檢署,如果是假日或夜間,為了省電,中央空調與特別偵查庭的冷氣就會停止服務,但如果聲押而進入法院,馬上就有空調讓大家平心靜氣思考。「一牆之隔、好幾度的溫度之差」,這是不少司法從業人員的共同心得。

在硬體設備方面,有些地檢署建築老舊、提解人犯通道動線設計不良,不但造成法警與司法警察執勤風險、檢察官人身安全潛在風險,甚至更曾發生人犯逃亡墜樓死亡的案例。

某些一級地檢署,檢察官人數較多,數名檢察官共用一間辦公室,辦公室環境擁擠,檢察官被淹沒在卷山卷海之中,而擁擠的環境,也不免有蟑螂、老鼠橫行。筆者過去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承辦一件卷宗厚達數千頁的案件,在我將書記官推來的卷宗放入辦公室卷櫃時,卷櫃隔板應聲而垮,還被砸傷腿。

然而,在我向總務科反映卷櫃須修繕後,將近一年無人聞問,直到我在遞出辭呈後,忍不住公開投書提問:「那個被卷宗壓垮的卷櫃隔板,何時有預算可以修繕?」在文章刊出翌日,行政科室主管才至筆者辦公室「關切」。

環境惡劣至此,更不用談需要負擔高額費用的專家鑑定了。人人都期待「精緻偵查」與「科學辦案」,現代許多新興犯罪均需要專家鑑定,然而有人關心鑑定費用在哪嗎?以鑑定費用為新臺幣3,000元的直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用為例,很抱歉,這筆錢地檢署付不起,所以在具有爭議性的案件開庭時,檢察官必須花費精力「說服」當事人繳納費用送鑑定,說有多卑微就有多卑微。

再來談談日前因為《我們與惡的距離》而引發討論熱度的司法精神鑑定問題吧!筆者曾於司改國是會議期間為文〈無彩青春離島版——一個智能障礙、思覺失調患者的人生故事〉,提及欠缺司法精神鑑定費用的窘境:

問題是地檢署沒錢。這是再現實也不過的問題。圈內人都知道,法務部底下的機關是要人沒人、要錢沒錢,一下要我們肅清犯罪、一下要我們注重人權、一下又要我們舉證被告很可惡具體求刑……但是人呢?沒有,請自己指揮警察;錢呢?沒有,自己想辦法。

當人們看著《我們與惡的距離》看得熱淚盈眶時,現實是,檢察官如發現個案被告疑似因精神疾患發作,導致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下降因而犯罪,必須求助於專業的司法精神鑑定,還必須上簽簽請上級同意撥款做司法精神鑑定,而且寫了簽呈還不一定能夠得到上級「垂憐」撥給經費——通常得到的回應是:「行為就是被告作的,可以證明不法構成要件就好了,管精神狀態幹嘛?我們連掛號寄送傳票的郵務費用都不夠了,哪有錢讓你做幾萬元的精神鑑定?」

說好的精緻偵查、科技與專業辦案、人權保障呢?是檢察官個人的問題,還是尸位素餐的政府官員問題?還是長期以來在困窘的辦案環境中「溫水煮青蛙」的集體麻木?

白領犯罪領域,誰才是大鯨魚?

在某些類型的白領犯罪(例如貪污、金融犯罪、環境犯罪等),由於多屬於密室犯罪,舉證難度高;再加上此類犯罪有許多新興犯罪類型,具有高度法律爭議,不論在偵查階段、或是起訴後的法庭攻防,對於沒錢、沒資源、沒人力的檢方而言都是很大的挑戰。

有些案件,在偵查中窮盡洪荒之力調查起訴後,由於此類被告「富有資力」,會在律師的建議之下,斥資委任學者「寫鑑定報告」,據悉,每件委任學者寫報告的行情價約50萬至百萬元不等。而這些「鑑定費用」是由被告出錢,被告方自行提出鑑定報告,各該學者的法律意見站在哪邊,可想而見,「完全取決於良心」。

某些學者收下昂貴的委任費用,提出意見後,不被法院所採,又不甘法院判決將其見解「駁斥得一無是處」,於是在大學、研究所課堂上、社群網路上痛罵司法,種下許多崇拜老師的大學生痛恨司法的種子。

面對財閥、權貴,司法不是大鯨魚,反而是小蝦米。

「做功德」的加班文化與值班實況

司法圈內人都知道,當夕陽落下,夜之黑幕升起,正是地檢署每間辦公室燈火亮起的時候。在憲法第8條保障的「24小時人身自由拘束」規範下,日間時段大部分都是進行搜索、警詢,人犯往往在天黑後才送到地檢署,人犯訊問、聲請羈押,往往都是在傍晚過後才開始。

除了專案加班,由於白天要與司法警察開會、開庭、研究卷證資料、外出調查,要忙的事情太多,那什麼時候寫起訴書、不起訴與緩起訴處分書等結案書類呢?只好利用晚上、週末加班趕書類、結案。

以我個人過去3年9個月的檢察官生涯經驗,每天大約都是晚上11點以後才下班。如果案件太複雜、不想中斷思緒,則常常會拖到凌晨過後才下班返家,週末加班也是常態。我估算過自己過去每月加班時數達到數十至上百小時,但是地檢署加班費的支出有其極限,以新北、澎湖地檢署為例,每月只能報18至20小時的加班時數,多出來的數十甚至上百小時就是「做功德」。

那我們可不可以選擇不要「做功德」?可不可以加班時數20小時滿了就不要加班?地檢署每個月會發送結案統計報表,那是一種不成文的「競賽」,如果不想被他人投以異樣眼光、不想因為未結案件太多被評定為「表現不良好」,又不想在結案競爭中降低自己的偵查品質,就必須打落牙齒和血吞,加班做功德,成為被瘋狂管考壓榨的結案機器

除了做功德的無薪加班,由於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定位是「偵查合法性控制」與「門檻篩選」的角色,因此檢察官是刑事訴訟程序中具有最多任務的角色。偵查中案情瞬息萬變,還會有不少緊急狀況,因此檢察官必須擔綱各類值班——例如「內勤」(處理人犯解送訊問、調查、司法警察聲請令狀事宜)、「外勤」(相驗),基本上都是24小時待命(on call)的狀況,值班費每小時70元(2018年以前為60元)。

在國家不給米與食材的狀況下,光是燃燒熱情,能夠烹煮出一道道精緻偵查的佳餚嗎?

吳忻穎

德國哥廷根大學(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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