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一下三年官、兩年滿?一個在績效與偵查魂間掙扎的警察故事

聯合新聞網 吳忻穎
身處追求績效的一級戰區,W開始懷疑自己當刑警的價值,在載浮載沉中,原本燃燒的偵查...

(本文改編自真實案例)

日前,一位過去與我合作偵辦案件的基層員警W與我分享孩子的照片,突然有感而發地說:「看著孩子,我覺得我好像不該再被績效逼著追人犯。」那一刻他彷彿是洩了氣的皮球。

兩年前,W曾承辦我指揮的案件,在我記憶中的他有著滿腔熱血,現在卻好像蒼老了好幾歲。到底是什麼因素,讓一個年輕員警的熱情消耗殆盡?

從一件本來要被放棄的案件談起

兩年前,我剛從澎湖調派至新北地檢署,接手承辦一件槍砲專案,發現該案事實比想像中的更複雜些,我懷疑還有共犯A在逃。而這位共犯A,疑似就是我與幾位同事手上數件案件的槍枝共同上游,然而都因為證據不足而無從追查。與幾位同事討論後,我們認為,從現有人犯供述、卷宗資料中要查出槍枝上游,太過困難。

新北地檢是被大量案件癱瘓的「結案型地檢署」,高檢署、地檢署高層與多數檢察官最在乎的是報表上的案件數(參〈被瘋狂管考壓榨的結案機器:談法務部與高檢署「200件」事件〉)。當時我接手的案件中,有6名人犯在押、還有將近30件案件將在年底之前(3個月內)逾期。加上新北警長期以來「績效至上」、「移送後就不再負責」的文化,很難找到願意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踏實追上游的承辦員警,所以我幾乎決定要放棄繼續追查此案。

但在仔細研究本案卷宗與數件前案卷宗的細節後,發現A與大量買賣槍枝、毒品、詐欺集團等案件有關連,但過去數件案件皆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或至多僅能起訴持有槍枝,然而其持有槍枝的前科資料不少,一個人怎麼可能擁有那麼多槍枝?

而在押人犯B的委任律師,曾任檢察官,是黑道組織與槍砲被告的「愛用律師」,耳聞其時常以「非法律上的正規救濟途徑」干預司法官的決定,在司法圈裡「頗有負評」。被告B財力拮据,付得起這筆律師費嗎?背後真正的委任人是誰?這些問題盤旋在我腦中。

我再次開庭提訊B,B在律師還沒到庭的時候,供出了他的上手之一是A,證實了我的猜測,儘管當時主要的證據只有B的供述,然而,看著A與這麼多案件有關,卻總是無法找到充分的證據,我還是想要調查看看能否有所突破。

「我想要辦這件案件,我現在馬上去地檢署可以嗎?」

在訊問B之後,我打電話給當初查獲B的承辦單位,打算與承辦員警討論案情,W正是本案承辦人之一,我隨便挑了一位承辦人的電話打,恰好挑到了W。

W:我也覺得查到A改造或買賣槍枝的證據很難。

我:我分析了數件不同股別檢察官承辦的案件,發現A與許多案件有關,但就是沒成功查到他,所以問題無法解決。

W:我們隊上都知道A很可疑,其實其他分局也在查他,但每次移送好像最後都只能起訴持有槍枝、持有毒品。至於查到他的下手的其他案件,都無法成功溯源追到他,他非常狡猾。

我:那你們有嘗試以其他偵查方法調查證據嗎?

W:有啊,我們有聲請搜索票,但被駁回了。

聊了大約十分鐘後,我問W,「如果這件案件我簽分A出來追查,你想不想好好辦,澈底解決問題?」

W:報告檢座,我早就想追查A了,只是之前聲請搜索票都失敗。

我:聲請搜索票失敗的原因很多,你要帶卷宗給我研究,我們可以檢討失敗原因,重新擬定更好的偵查計畫。

W:所以檢座妳願意指揮我們辦這件案件嗎?

我:先約法三章,我要求很多,我不管績效,我只要精緻的證據,所以案件可能會辦很久,時機不對我就不會行動、證據沒有把握我就不會起訴。所以重點在於,你要不要好好辦這件案件?。

W:(電話裡聽起來很興奮)我很想要辦這件案件,那我現在「馬上」帶著之前請票沒過的所有卷宗去地檢署可以嗎?

我:可以。

當天晚上,我加班跟W討論了方向與細節,我們討論了很久,包含偵查方法與相關的假設,接著我整理卷宗內容,上簽呈簽分A。

「偵查魂」的價值,不在績效

W不是一位絕頂聰明、善於言詞的偵查佐。他對於檢察官、長官的態度也不比某些員警的「畢恭畢敬」,時常會提出他自己的看法,與檢察官、上級持不同意見,過去曾因不服長官不合理的指令而頂撞長官,因而被「修理」,加上他人高馬大的外型、略為黝黑的皮膚、稱不上彬彬有禮的個性,有時會給人「不夠恭謹」的刻板印象。

在辦案方面,有時不夠細心,例如跑到地檢署後才發現自己強制處分聲請書漏附幾頁重要卷證資料、偵查報告詞不達意,然後抓著頭對我傻笑:「糟糕,我弄錯了,我現在馬上衝回去補。」然後又衝回他的單位辦公室補正,一小時內又衝來地檢署:「檢座,這樣可以嗎?」

偏偏他遇到了一個很挑剔的檢察官,連「偵查報告太過花花綠綠,看不出重點」都要挑剔。我要求他寫完偵查報告與整理卷宗資料後,先不要印出來,把電子檔寄給我修改,直到我認為過關為止。

然而,曾經頂撞長官的W,對於我多如牛毛的要求,卻未曾有過怨言,在我批評他不完美之處時,總是回覆我:「好,我馬上改進。」並依限把事情做好,未曾遲延。

這件案件起案時,我們就知道難度很高,很有可能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仍然失敗,一開始強制處分的聲請就遭遇了挫折,W雖然看不懂法院的駁票理由,但是他非常認真地嘗試各種蒐證方法,屢挫屢戰,最後成功地上線監聽。然而,儘管沒有監聽到關鍵的證據,但W透過分析其他案件卷宗、比對證人的證詞、槍彈改造模式等方法找到證據勾稽的突破點。

這是A的人生第一次被起訴改造與販賣槍枝。審判中,A態度表現得非常恭謹,看起來非常無辜,他的辯護人主張是第一次改造槍枝,希望法官依照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刑。

然而,A這次的運氣真的走到盡頭了,他遇到一位經驗豐富、對於犯罪背景故事充滿興趣的公訴檢察官R。

R發現我在卷宗中附上大量其他前案的資料,覺得這個案件應該是有點「故事」,於是他把厚厚的卷宗全部看完後,又去調閱了B涉案的案件卷宗,以及其他相關案件卷宗,在審判中將本案始末清清楚楚地說明,最後,法官沒有給A減刑的機會,反而量處很高的刑度。但對於檢察官而言,我們最在乎的也不是有罪與否、刑度有多高,而是一個案件的證據是否充分、罪刑是否相當。

成功的案件,沒有誰是「英雄」

這個案件,雖然沒什麼媒體報導,而W付出的時間與努力,與最後的核分未必成正比,偵查與公訴檢察官也沒有得到任何好處。但對於我們而言,這是一個有成就感的成功案件。

然而,身處追求績效、嘉獎、新聞表現的一級戰區,W和他的眾多同事一樣,在精緻偵查與績效至上之間糾結著,他曾經被「忍一下三年官,兩年滿」、「不要跟考績過不去」等鄉愿的口號洗腦,直到看到有些學長因為追求績效而違法被起訴判刑、有學長因為追求績效而把命也賠掉了,眼睜睜地看著偵查隊為績效而背書,硬是移送明知根本不構成犯罪的案件,淪為警界譏諷的「移送隊」,他開始懷疑自己當刑警的價值。在載浮載沉中,原本燃燒的偵查魂逐漸被現實澆熄。

還記得從警的初衷嗎?

這是我在新北市警局警職法講座時曾經提問的問題,可能也是W不斷自問的問題。

吳忻穎

德國哥廷根大學(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

公共政策 司法 檢察官 吳忻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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