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標題黨」誤國:詐騙集團失控命案是「台版柬埔寨」?
日前有新聞報導詐騙集團利用高薪徵才為餌,使求職者交出帳戶,又為確保該人頭帳戶「可使用」,因此以約定或誘迫的方式讓該人頭帳戶申設者在旅館或公寓「集中管理」,該人頭中途想「下車」(擺脫詐騙集團的控制),卻為時已晚,疑在反抗時被凌虐或逃亡過程中死亡。各大媒體以「台版柬埔寨」1以及大量聳動的形容詞入標,引發輿論譁然,除了將此類犯罪類型以及他國污名化的不當連結以外,群眾的恐慌與選舉前夕過度解讀泛政治化作用也在社群網路上醱酵。
然而此種犯罪集團「監控」人頭帳戶持有人的犯罪手法並非台灣第一起,也不是「柬埔寨」所獨有。此即傳統詐騙集團與人頭戶之間的控制關係——詐騙集團以高價收購人頭帳戶,又擔心該等帳戶持有人不受控制,要求提供人頭帳戶者住進特定旅館或場所接受「監控」,在監控過程中遇到反抗進而引發犯罪行為。
本文將以偵查經驗作為基礎,扼要介紹犯罪集團與人頭帳戶之間的「控車」關係,並分析本則新聞在我國媒體「標題黨」下的媒體倫理問題,以及我國行政機關長期只重視膚淺的媒體與輿論效應,治標不治本的各種表面功夫。
詐騙集團的「控車」是怎麼進行的?
舉凡有偵查或審判經驗的司法實務工作者都有的共同經驗是,辦詐騙集團案件最痛苦的工作之一便是「對帳」,因為一起詐騙案件往往涉及許多人頭帳戶,必須逐一確認金流過程。通常偵辦詐騙集團案件絕對不止「一個帳戶」、「一次詐騙」,而是像一串粽子一樣串起無數人頭帳戶。只要稍有常識便知道,詐騙集團能夠取得如此多的人頭帳戶,通常不是我們在法庭中聽到抗辯「不小心遺失帳戶」、「密碼寫在提款卡/存簿」的「滿地都可找到人頭帳戶」情況,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戶的方式,在其業內有一套「專業流程」。
這套詐騙行業的業內秘辛,如果仔細注意社群網路上某些號稱「偏門工作」的社團,便可一窺一二。某些「工作」宣稱提供證件或帳戶,即可獲得天價報酬,行情從早期的數千元到如今的三至五萬,正所謂人頭帳戶的價值水漲船高。在偵查實務上,偶爾遇到比較「老實」的詐欺被告會向檢警供出其聯絡到詐騙集團上手的方式,正是透過這些「偏門工作」社團。而這些社團也毫不遮掩的表達其工作的「偏門」,接下來一連串控制人頭戶「帳戶可用性」的「控車」手法,更是其「偏門」之所在。
詐騙集團以顯然不合乎「合法」常理的高價收購人頭帳戶,背後的帳戶違法風險,在當前政府與學校大力反詐欺的教育宣導下,堪稱基本常識。所以詐騙集團也擔心帳戶持有人將帳戶掛失或銷戶,更擔心騙到被害人錢而匯入帳戶後,反而被人頭帳戶持有人先行提領的「黑吃黑」情況。
因此,詐騙集團也設計了一套避免血本無歸的機制,最簡單的方式之一,便是要求帳戶持有人提供帳戶後,入住特定旅館或公寓接受詐騙集團的「監控」。這種要求入住特定場所的監控行為,有時是雙方談妥條件而你情我願的對價行為——例如,只要帳戶提供者同意入住特定場所,詐騙集團便提高購買帳戶的價碼,或是支付額外的日費。
有些則可能是以各種話術或騙術將帳戶持有者半拐半騙至特定場所,持續監控(拘束人身自由)數日,直到該帳戶達到「使用價值」(被列為警示帳戶而無法轉帳及提領)為止,通常期間為三至五日不等,此即詐騙集團「行話」中所謂的「控車」,而所謂「可控車」,就是指這些可以被詐騙集團成員控制的人頭帳戶持有人。
在這件案件中,最後「控車」演變成命案的悲劇,可能發生在詐騙集團成員「控制」人頭的過程中遭遇反抗,為了壓制人頭,不讓人頭逃跑或報案,進而採取激烈的不法壓制手段,演變成妨害自由甚至殺人或過失致死2等犯罪案件。
「標題黨」的淺碟媒體文化帶來什麼問題?
此種詐騙集團與販賣帳戶者之間「諜對諜」進而衍生的本土「控車」案例早已為詐騙集團在檯面下進行的另類慣例3。從案情發展來看也沒有證據顯示和外國犯罪集團有關係,更非「柬埔寨」所獨有,然而各大媒體新聞紛紛以「台版柬埔寨」入標。
此實則在今年8月的類似「控車」案中,警方發言人在記者會中說明「這個方式跟柬埔寨的方式不同」「這是傳統的詐騙方式」「因為擔心他們將帳戶掛失......使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到詐騙金額,才會改採監禁方式」。4
本文首揭引發命案的控車案件中,依據媒體報導的偵查過程,可能和更早之前同樣發生在我國的另起控車案件之間有關連性5,更可推知這些案件是本土系列案件,各大媒體標題第一句紛紛以「台版柬埔寨」入標,佐以各種聳動的例如「天理不容」、「慘死」、「像丟垃圾」等形容詞和副詞,除了追求點閱率、嚇唬群眾、醜化他國6、在選舉前夕拋球給政治人物作秀以外,還有什麼意義?
筆者不得不再次提醒自詡為「第四權」的媒體,以及不假思索隨著媒體起舞的閱聽者:
媒體左右了我們看世界的角度,也左右了我們思辨的方式,更重要的是,當媒體從業人員為了追求點閱率、收視率、獨家報導,對真相的面貌有所取捨,甚至刻意隱匿時,便可能會有大量觀眾在錯誤的資訊中茫茫然,甚至成了被騙的傻子。7
治標不治本的「專案績效」,作秀後解決問題了嗎?
執政者需要一些速食性的政績來鞏固選情,因此難以期待執政者做什麼百年規畫,反而是警方短期專案弄出來的績效,乍看之下屬於客觀數據,又能滿足民眾對於犯罪的厭惡,因此警方的績效會是執政者拚選舉的利器。「上」既有所好,「下」自然只能乖乖遵從了。8
早在2018年,我的前同僚施家榮檢察官便在媒體投書中精闢的直指我國執政的政治人物把警政資源當成選舉作秀工具的「國情」,在這樣的政治氛圍下,也造就了警政機關不得不拋開警察學、偵查學與刑事法學等專業,疲於應付高層民意需求的專案績效文化。
宛如預言,就在2022年的今天,以上「政治凌駕專業」的公式再度運作,今年「第五波」的「掃黑」專案又來了,而媒體也不意外地配合以充滿英雄主義的大內宣式標題〈詐團剉咧等!〉入標,新聞內容清一色的「警方說」,宛如對岸「官媒」的唱高調腳本「打擊黑道幫派及詐欺犯罪向為政府治安重點工作」。
問題在於,誠如我的前同僚們相繼批評,金融主管機關不從我國容易取得且流於濫發的「帳戶」的根源進行管理,反而將責任悉數壓在偵查與警政機關上,恣意浪費警力在媒體鏡頭前進行各項治標不治本的展演,今年到現在也不過十個月便已經展開五波「掃黑」,不斷的專案績效,除了讓警察扮演彩衣娛親的孝子「自己玩開心」,演給「看戲憨」的選民看以外,難道真有什麼治本的效果嗎?9而真正重要的案件,就在警力被濫用下而發生排擠效應,反而沒有警力好好精緻偵查了!
更諷刺的是,媒體一方面為執政者宣揚英雄主義式的警方戰績,但另一方面,警方高層與黑幫大哥「觥籌交錯」的難堪監視器或側拍畫面在近來卻也同時相繼被「爆料」,佐以使人產生「黑白一家親」不良觀感的駭人標題,例如「警大校長帶傳播妹進招待所『黑道角頭迎接』」、「刑事局南打副大隊長與黑道同桌 『細漢達達」炫鑽錶啖薑母鴨」。
再加上偵辦組織犯罪案件的經驗告訴我們,每每偵辦涉及黑道的犯罪案件,往往都在警方風風光光的「偵查實境秀」、「破案記者會」在一定的組織層級出現「乾淨」的斷點,無法向上追查,有心辦案的偵查人員往往感到無力,即便深知其中錯縱複雜的高層與「民間」曖昧不清的的政治權力關係,卻也無力改變。
教科書中不斷強調的「專業」、「獨立於政治之外」、「法律守門員」而讓法律系學生自覺使命貴重而精神抖擻的理論,在實務工作的現實考驗後,方覺南柯一夢。理論終究敵不過被政治染黑的人性,而電視機前拿著遙控器、拿著手機看著各種「標題黨」新聞的選民們,帶著不明就裡卻自以為是的「素樸正義感」隨著媒體搖旗吶喊,贊助媒體的點閱率,讓那些自賤媒體倫理的「標題黨」媒體與記者們賺得盆滿缽滿,渾然不覺自己成為政治遊戲中戲耍的傻子,復而好騙地投下那自以為神聖、卻使得我國走向惡性循環深淵的一票。
- 例如〈台版柬埔寨!詐團疑虐死3人棄屍 地點偏僻過去就問題多〉,聯合新聞網,2022年11月04日;〈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凌虐「北漂男女」 2人吐血亡、1人跳樓慘死〉,上報, 2022年11月04日;〈「台版柬埔寨」囚禁58人虐死3人 警方山區尋獲2具屍體〉,鏡傳媒,2022年11月04日;〈天理不容!台版柬埔寨中壢再囚32人 虐死3人裝包棄屍樹林「像丟垃圾」〉,CTWANT,2022年11月04日。
- 關於新聞事件之命案,媒體報導指稱不堪虐待倒臥臥室死亡、逃跑過程中跳樓死亡等,然而真正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猶待檢察官與法醫釐清,究竟是故意殺人或過失致死,又或者是其他的犯罪方式,應由偵查機關依照證據判定,因此本文無從判斷具體罪名,僅能以假設語氣說明新聞事實可能涉及的法益侵害犯罪類型。
- 關於「控車」的犯罪手法也並非只有偵查機關內的專業人員才知道的祕密,早有國內媒體報導而屢屢成為新聞事件,只要透過網路搜索引擎輸入關鍵字,即可找到不少新聞報導,例如:〈超狂詐團收簿手 找現任、前任女友到旅館一起「控車」〉,自由時報,2022/03/07,在該篇報導中也簡要介紹「控車」的黑話意思。
- 民視新聞影片:1:23起,該影片中警方發言人明明表示和柬埔寨案例方式不同,記者自己也說「和柬埔寨案無關」,但Youtube影片標題仍以「台版柬埔寨」入標。
- 「新北警方1日在淡水新市鎮救出26名肉票,逮捕8名詐騙集團嫌犯,擴大偵辦後,又發現該集團在桃園中壢也藏有人囚」,〈「台版柬埔寨」囚禁58人虐死3人 警方山區尋獲2具屍體〉,鏡傳媒,2022年11月04日;「新北市淡水區某大樓近日遭破獲詐騙集團,呂姓男子利用高薪徵才為誘餌,被害人上當後便將他們囚禁在該大樓,警方攻堅破獲該集團並救出26名被害者,後又發現該集團在中壢又囚禁32人」,〈天理不容!台版柬埔寨中壢再囚32人 虐死3人裝包棄屍樹林「像丟垃圾」〉,CTWANT,2022年11月04日。
- 今年8月「柬埔寨人口販運案」的媒體報導與社群網路亦有類似的問題。當時筆者便在本專欄評論媒體亂象,認為刻意醜化他國不但造成人們對於犯罪背景與成因的誤解,也無助於人們避免受騙上當,反而間接造成我國外交政策與形象的困境,參見吳忻穎(2022),〈黑幫害人,亦能「救人」?柬埔寨人口販運案凸顯媒體為黑幫洗白亂象〉。
- 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九章 失控的第四權〉,第212頁。
- 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九章 失控的第四權〉,第148頁;轉引自:施家榮(2018),〈檢察官施家榮:警方績效制度背後的政治常態〉,蘋果新聞網,2018年8月31日。
- 關於專案績效的速食型政績引發的嚴重問題,更深入批判討論請見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第七章〈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聯經出版。2017年總統府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中,亦提出警政體系長年績效制度的弊端:警察為追求績效,可能會採取灰色地帶之執法行為,造成辦案品質低落,起訴率偏低或演變成過勞的狀態,參見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序號: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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