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導盲犬的人為何應該被討厭?

聯合新聞網 溫朗東
圖/eva

導盲犬近年來屢屢在餐廳、大眾運輸、公家機關甚至大型企業遭拒。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條,各項公共場所不能限制導盲犬的進出,然而店家、企業主、司機、公務員違法的狀況卻屢見不鮮,甚至有大型企業不僱用帶導盲犬的視障者擔任企業內部按摩師。這種不友善的社會風氣,凸顯了法規與社會觀念的衝突:法規像是一台馬力不足的車頭,拉不動沈重的觀念車身。

導盲犬的功用在於補足視障者感官的不足。在視力不堪使用下,視障者雖然可以利用聽覺、空間記憶、手杖的延伸觸覺來行動,但對於遠方/突如其來的車輛/障礙物仍然難以應對。自由行動的難度拉高之後,視障者得要仰賴他人才能行動,這種單向依賴會逐漸累積心理負擔,感覺自己需要「常人」幫助,自己對「常人」的幫助卻殊為有限。世界被切割成「盲人」與「常人」的兩半,心理上的平等既不可能,所謂的「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也就只是法律的宣示用語罷了。

於導盲犬相關機構服務的友人確實感受到了這個行業的無奈。以先進國家的經驗,適合使用導盲犬的視障者約有百分之一,然而台灣約六萬名視障者,使用導盲犬的比例卻不到千分之一。考慮到各公共場所的不友善事件,這樣的比例之低應該不能說是台灣視障者比較沒有導盲犬的需要,而是社會的接納程度不足導致的經費不足、訓練人員不足、合格狗隻不足、使用不友善(遭拒)……支撐從業人員的動力,與其說是稱不上優渥的薪水,有時只是來自視障者的感謝卡片:我原本不敢出門,甚至不敢跟陌生人講話,有了牠之後,確實改變了我的生活,讓我更有信心,過著更開朗的人生。

人狗之間的良性影響,往往還是雙向的。視障者需要導盲犬,狗也需要人的照顧與陪伴。有的導盲犬在寄養家庭(訓練的必要階段,讓狗適應跟人類生活,寄養家庭通常不是視障者。)過得並不開心,卻在後續配對成功與視障者的相處下,輕微的憂鬱症狀沒了。

導盲犬對視障者來說,擁有「強化行動能力」與「心理陪伴」的雙重功用,是促進社會平等的成熟機制,這讓我們不禁好奇,究竟是甚麼樣的阻力,使得在各個場所屢屢傳出對導盲犬不友善的消息呢?

▎台灣人的愛心界線

要說台灣人沒有愛心,恐怕並不公允。每次發生重大災害時,捐款總是紛紛湧入災區。許多生計難以維繫的弱勢族群,也可以在「愛心店家」的招牌下獲得比較多的客源。然而,就像是捐款也不太可能捐到自己傾家蕩產,對弱勢的關懷,也是有其界線的,這條界線的深厚,即使在法律保障下也難以填補。

簡單的說,導盲犬跟有些人的文明想像產生了衝突。對於抗拒導盲犬的人來說,抗拒的不是盲人或者導盲的工具,而是狗。試想,如果有一天科技進步到可以用機器人取代導盲犬,那這樣的金屬器具,還會受到相同的阻力嗎?

狗與文明想像之所以發生衝突,是因為在有些人的想像中,文明世界是乾淨的、明亮的、整齊的、節制的。而這樣的「潔白想像」,仰賴的是人類的高度自制。他們不太能相信動物(即使經過挑選與訓練)可以達成足夠的自制,可以不亂吠、大小便。他們對狗的印象往往來自於流浪狗,或者精心豢養的寵物狗,覺得前者造成都市的髒亂,後者受到過度且不必要的溺愛。這種根深蒂固的想像一旦成型,就會產生本能上對導盲犬的抗拒——即使可能負擔罰鍰的代價也是如此。

當然,經過挑選與訓練的導盲犬,實際上造成吵雜髒亂的機率,不會比充滿活力與欲望的人類來得高。在定期驅蟲、除蚤、預防注射下,難以防範的人犬互通疾病並不多,與其擔心狗,不如擔心隔壁得了流感的人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姑且順著上述的「潔白想像」聊下去,如果我們期望活在一個潔白的世界裡,那麼,道德上的罪惡,是否也能稱作「乾淨」?掏空公款、假公濟私、挑撥離間、派系惡鬥、不信守承諾、對社會缺乏責任意識的人們,如果光鮮亮麗,就不算是玷污了文明的想像嗎?我們能不因此感到噁心嗎?

那麼,無法克服自己的刻板印象,對他者缺乏同理心,剝奪他人獲得平等生活機會的人,本身是否也是破壞潔白想像的,文明的污點?

如果是的話,排擠導盲犬的人們,討厭的不只是狗,還包括他們自己。

溫朗東

我抗拒時論者的品牌化——為了凝聚特定受眾,而專於擺弄某種姿態,專談論某...

周偉航 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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