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詠盛/不能助人為何要捐?肺炎疫情中的「無效利他主義」
過去,當他國發生重大災禍,台灣社會的捐助都相當踴躍。但這次除了口罩爭議,討論捐助其他物資或金錢到中國,也有人反對:就算捐助,也只是肥了腐敗的官員或組織,無法真正幫助災民。
這樣的想法並非空穴來風。在中國,一開始得到官方認可而獨家統籌物資的湖北紅十字會,就由於囤積、分配不均、數據屢屢出錯等問題,飽受輿論攻擊,專職副會長張欽等人不到兩個禮拜就黯然下台。
然而,面對這類反對,有些人會主張:就算物資很可能會被剋扣大半甚至轉賣圖利,自己仍然會去做,這樣做仍然是對的,甚至這麼做的人仍然值得讚賞。
這不免引起大家的一種疑惑:明知無效的捐助,還能夠算是捐助嗎?
利他主義:有效與無效之別
在討論無效捐助之前,了解「有效利他主義」會有幫助。
當代哲學家辛格(Peter Singer),曾假想一種情況:同樣一筆錢,若捐助美術館,可以提供一千人美術展覽體驗,若捐助第三世界健康組織,可以避免一人因為沙眼失明。以巧妙的思想實驗輔助,辛格認為捐助健康組織較為正確:沒有人願意冒千分之一失明的風險去逛美術館。
認為效益可以互相比較,辛格更進一步,把主動考量數據統計與效益分析的捐助觀,稱為「有效利他主義」:
「有效利他主義」這種基於證據的慈善捐款方式,是一場新興的國際運動。支持者不只滿足於讓世界變好,還想要利用他們的天賦和資源,盡最大努力,把世界變得更好。思考將你的時間與金錢投入哪些領域,會提供最正面的影響,仍是一個新觀念,但是有更多有效利他主義者在研究這些議題,我們會開始看到真正的進步。1
相較於辛格提出的「有效利他主義」,前言提及的那類捐助者,似乎懷抱著強烈的利他動機,但在有其他選擇的前提下,並不優先(甚至拒絕)考量捐助的實際效益。在此對比下,我姑且稱這種觀點為「無效利他主義」,而所謂無效利他主義者,就是傾向如此做、認定這值得讚揚的人。
「有效利他主義」看來是個很不錯的理念,但它應該有多大強制性、我們多大程度上應該遵循它,仍有不少思考空間。承此,先行討論我們是否應該允許或接受「無效利他主義」,可以是個起點。
「無效利他主義」的自我辯護
如前所言,無效利他主義往往引來一種質疑:明知無效的捐助,還能夠算是捐助嗎?明知無效的利他,還能算是利他嗎?這樣的策略,試圖把無效捐助行為導向矛盾。
而無效利他主義者可以如此自我辯護:
- 效益不該是道德行為的主要考量,良善意圖才是決定一個行動是否道德的關鍵。
- 我不是刻意追求無效捐助,只是這次捐助很不幸地無效。捐助無效,是基於難以改變的外力因素,而非意圖所欲。
- 效益僅是道德行為的副產品。對一個道德行為而言,有極大效益當然很好,但缺乏效益並不至於改變該行為的道德性質。
如此一來,無效利他主義比較能自圓其說,但還是必須面對其他攻擊,譬如:同樣數量的捐助,明知存有某一管道能夠救助一千人,卻刻意選擇了只能救助五百人的那個,對於原本可避免卻額外出現的五百名受難者,無效利他主義者是否有道德責任,或至少,該在道德上感到遺憾?
一般認為,捐助是超義務行為,捐助是好事,但並非義務、不具有強制性,如果不做也不應受到譴責。據此,只要不造成反效果,無效捐助縱使不算善行,但也不是壞事。從這個角度看,很難說無效利他主義者該為那五百人負責,尤其是我們可以為這些受難找到更需要負責的人時。
若我們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有效捐助是自由選擇而非道德義務,那無效捐助似乎是可容許的,亦即人們沒有道德義務來讓自家捐助有效到特定程度。
困難:副作用與「選擇性捐助」
此外,無效利他主義並非刻意追求無效,而是不優先追求有效。那麼長期來看,無效利他主義當然有機會產生實質效益。如果無效利他主義者經常捐助各種重大災難,平常也固定捐助某些慈善組織,只要大部分捐助有其實質效益,我們應能肯定其良善意圖,對於那些偶爾出現的無效捐助,或許不用太過計較。
但有兩種例外值得另行思考。
首先是可能有副作用的捐助。例如,基於台灣在國際上的特殊處境,一種比較激進的言論是,捐助一個不放棄武統自己的國家,而且有不少物資會被分配給其軍隊,很可能導致資糧於敵的情況。
又例如,明知物資會被剋扣還堅持捐助,是鼓勵發慈善財的惡質組織存在,有心行善的組織反而分不到資源。長期來看,這樣的捐助會使惡質組織更為壯大、善意組織更為弱小,導致未來的災民更難得到有效援助。後面這種情況跟捐助的本意更加矛盾,不只是副作用,而且是反效果。
副作用在許多情況下不容易確證,但如果有充分證據顯示它們極大機率會出現,就算是無效利他主義者也應該避免如此做。畢竟這類行為非但不太利人,反而害人,而避免害人行為是一種普遍的道德義務。
一個類似的例子是放生。如果沒有任何副作用,我們可以尊重放生做為一種宗教儀式或信念,而不去干涉。但由於有不少放生案例造成生態環境的危機,使得社會上出現了管制放生的聲音。大多數人應該能夠同意,「好心辦壞事」就算並非道德上的惡,也應該試圖避免。
其次是選擇性捐助,亦即平時不太熱心於慈善,但由於特殊因素,在特定的某些災難中格外積極捐助。在這種情況下,「利他」的潛在受益者似乎很有限,會因某些特殊條件(譬如血緣相近或文化同根)而有所偏好。
當然,人不總是客觀道德的。縱觀古今中外,選擇性捐助其實很常見。但當人基於特定偏好進行選擇性捐助,導致無效捐助成為常態而非偶然,那麼其行為意圖是不是真的從「利他」出發,恐怕值得進一步討論。
小結
貧窮、疾病與緊急災難等情況,都值得人們的捐助。而由於距離、技術、器材等因素,比起一切自己執行,把資源交給中介的慈善組織,往往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運用。
據此我們可以說,慈善組織存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捐助效益最大化。對個人而言,只論意圖而不論效益的話,自己親身前往幫助災民,是更直接的方式。如果選擇透過慈善組織來援助受害者,為何不選一個最有實質效益的呢?「選擇最有效益的捐助管道」或許不是道德義務,但應該是理性思考者所會認同的。
當然,這之中還有哪些組織值得信任的問題。或許有些人之所以進行無效捐助,是因為無從判斷哪些慈善組織更可信任,才乾脆說效益不是主要考量。
因應這一問題,辛格推薦了一個名為GiveWell的網站,每年公布各大慈善組織的評比,並且有堅實的數據分析來支持。如果能夠有東亞或兩岸三地專屬的、具備公信力的慈善機構評比機制,我們生活周遭的無效捐助應該會少得多。
- 此評論收錄於辛格(Peter Singer)著,李建興譯《真實世界的倫理課》,臺北:大塊文化,2019,頁18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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