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顯禕/欣賞不道德藝術家的作品,會有什麼問題嗎?
不管多會雕塑裝置繪畫,藝術家也是人,也會犯錯。若一位藝術家做出不應該做的事,我們是否應該改變我們對他的作品的反應呢?上一篇文章我們討論了對藝術家的道德評價會如何影響對藝術品的審美評價。但在「不倫藝術家的藝術」這個議題上,「評價」(evaluation)只是一個問題,還有另一個問題關於「欣賞」(engagement)。我們可以繼續欣賞不道德的藝術家的作品嗎?
最近有兩本新書在討論「不倫藝術家的藝術」這個議題。威勒德(Mary Beth Willard)的書名Why It’s OK to Enjoy the Work of Immoral Artists直接的回答:可以的!另外一本,馬瑟斯(Erich Hatala Matthes)的Drawing the Line: What to Do with the Work of Immoral Artists from Museums to the Movies雖然沒有把答案寫在書名上,但想法也類似。
個人的義務
常見的倫理學理論可以簡略分為兩類:結果主義(consequentialism)與非結果主義(non-consequentialism)。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為前者的代表,而義務論(deontology)以及品德論(virtue theory)可以為後者的代表。威勒德和馬瑟斯都認為,不論是從結果主義或是非結果主義的角度來看,作為「個人」,我們都可以繼續欣賞不道德藝術家的作品。
先從結果主義的論點開始。有些人認為我們必須抵制不道德的藝術家的作品,因為這樣做才可以防止他從這些作品上的受益,並阻止他未來可能會導致的傷害。
但威勒德和馬瑟斯都認為,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下,個人的行為根本無法達成這種效果。許多不道德藝術家太有名、也太有錢了,而你我只是市井小民。你不看不道德藝術家的雕刻、不聽渣男歌手的歌,就算你因此良心過得去,對他們也根本不痛不癢。從結果主義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個人的選擇能有意義地減少不道德藝術家的受益、阻止渣男歌手的傷害。當然,你要不要看雕刻、要不要聽歌是你自己的選擇。不過,在結果主義下,你並沒有這個道德義務。
再從非結果主義的論點來看。有些人會認為我們必須抵制不道德的藝術家的作品,因為這樣做才可以避免成為他的同謀,並表達對他的不滿。
威勒德和馬瑟斯在反駁這個理由當中作出了一個重要的區分。在不同場合上,同樣的行為會有不同的表達意義(expressive significance)。在公共場合上刻意聽渣男歌手的歌的確會有成為他的同謀的嫌疑。同樣的,在公共場合上刻意避開不道德藝術家的雕刻的確有可能可以表達出來對他的不滿。不過,若是在私底下,這些作為就沒有同樣的意義了。所以如果你還是要偷偷摸摸欣賞不道德藝術家的作品,在非結果主義下,這些行為並不會被道德約束,因為這些行為並沒有向別人表達你支持這些藝術家的效果。
因此,無論如何,我們「個人」都可以繼續欣賞不道德藝術家的作品。不過,馬瑟斯也說到,這個「欣不欣賞」的二分問題其實不是最重要的。我們應該深度思考的是「如何」來欣賞不道德藝術家的作品。或許我們可以利用欣賞的機會來瞭解為什麼有時候藝術家的人格瑕疵也會貶了他作品的藝術價值。也或許我們可以利用欣賞的機會來更瞭解自己的價值觀。
再把角度放更寬,我們在做欣不欣賞不道德藝術家作品的選擇當中,也需要考慮到另外一個哲學上的經典問題:人生的意義是什麼?
為什麼呢?因為許多倫理學家會說:倫理價值並不是人生中的唯一。在她的經典文章之中,沃爾夫(Susan Wolf)表示道德完美其實是一種人生陷阱。一個只會服從道德義務的「道德聖人」(moral saint)不但會過了很無趣的人生,甚至會讓周邊的人抓狂。
威勒德把這個「道德聖人」概念延伸到「不倫藝術家的藝術」這個議題上。就算你刻意避開不道德藝術家的作品增加了你的人生的倫理價值,也可能同時讓你喪失了某些人生中的審美價值。如果人生的確是有多元價值,而不是道德唯一的,那「欣不欣賞」則是困難、甚至有可能是無解的選擇。所以要作出正確的選擇,我們必須先瞭解不同價值領域對人生意義的重要性。
機構的責任
以上的討論專注於個體倫理。簡單來說,你我市井小民沒什麼權力,也就沒什麼道德責任。欣不欣賞不道德藝術家的作品這種私人行為,對世界上的好壞幾乎毫無影響。
可是,威勒德和馬瑟斯也說,同樣的答案並不能應用在機構、組織、甚至企業上。它們的能力越大、道德責任也就越大。或許你我無法防止不道德藝術家從這些作品上的受益或阻止他未來可能會導致的傷害,不過機構組織就可以。反過來看,它們如果撤掉了不道德藝術家的發表空間,也可以避免成為他的同謀,並表達對他的不滿。
也就是因為這個權力上的差別,比起個人,機構組織應受更嚴格道德標準檢視。我們可以合理批判縣政府花稅金請渣男歌手上台表演,因為這顯示了政府對渣男行為的包容。我們也可以合理要求美術館不要讓牽涉權勢性侵的藝術家代表國家參與重要的國際美術展,更可以合理譴責他們因此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小結
在「不倫藝術家的藝術」這個議題上,我們花了許多時間來思考自己應不應該繼續欣賞不道德的藝術家的作品。然而講到最後,其實這個問題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而是我們如何可以用我們每個人擁有的小小權力來一起影響機構組織對於不道德藝術家的看法,而間接影響世界上的好壞。
也就是說,在這個倫理問題上,我們應該注重的並不是我們個人對於藝術品的私人行為,而是我們如何能讓藝術界內的機構組織來正視權勢性侵與其他的結構性正義問題。就是要先瞭解倫理和美的互動,我們才可以否決這些機構組織用「道德歸道德,藝術歸藝術」這個藉口來繼續忽視藝術家所犯的錯。
參考資料
- Liao, Shen-yi. In press. “The Art of Immoral Artists”. In Carl Fox & Joe Saunders (eds.),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and Media Ethics. New York: Routledge.
- Willard, Mary Beth. 2021. Why It’s OK to Enjoy the Work of Immoral Artists. New York: Routledge.
- Matthes, Erich Hatala. 2021. Drawing the Line: What to Do with the Work of Immoral Artists from Museums to the Movi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Wolf, Susan. 1982. “Moral Saint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79(8): 41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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