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頌竹/是的,我們當然可以真誠地為歷史上的不義道歉
歷史上發生過許多大規模的不義事件,侵略、戰爭、屠殺、殖民、壓迫、奴役等。這些大規模的不義事件往往令當地人民的生活發生極巨大的改變,並且令一些無辜的人在事件當中受到苦難折磨,而令另一些人從中獲得不當的利益。
事過境遷之後,紛亂平息,我們終於得以生活在承平的社會之中。回首過往,我們會對曾在歷史不義中受苦的人感到不平,並期待當時的壓迫者或既得利益者的繼承者,針對曾經發生過的不義事件道歉。
要求歷史上的不義事件中的壓迫者或既得利益者之繼承人對當時的不義事件道歉,似乎是再理所當然不過的事,但根據賴天恆過去的這篇文章所述,如果我們就是當時那些壓迫者或既得利益者的繼承者,恐怕很難真誠地為任何歷史上發生過的重大不義事件真誠地道歉,這牽涉到哲學家湯普森(Janna Thompson)的「道歉悖論」。
道歉悖論
湯普森的道歉悖論依賴以下的推論:
- 若要真誠地對過去的不義事件道歉,我們必須真誠地希望當初的不義事件不曾發生。
- 假若當初的不義事件不曾發生,如今的我們都不會存在。
- 因此理性上來說,若真誠地希望當初的不義事件不曾發生,我們也必須真誠地希望如今的自己不存在。
- 理性上,我們無法真誠地希望如今的自己不存在。
- 理性上,我們無法真誠地為過去的不義事件道歉。
其中的命題(1)是關於道歉的合理假設,應該不具爭議。命題(2)則是關於過去的不義事件與我們的出生的因果宣稱,要詳細瞭解為何這宣稱成立,可以參考賴天恆介紹「道歉悖論」和「不同人問題」的兩篇文章。
命題(3)的成立是根據命題(2)而來;畢竟,當我們知道當初的不義事件若不發生我們如今也不會存在的話,那麼在希望當初的不義事件不曾發生的同時,自然也會意識到這希望若然成真的話,我們也就不會存在了。因此,若要在明知(2)成立的情況下,依然真誠地希望當初的不義事件不曾發生,我們在理性上似乎就確實應該真誠的希望如今的自己不存在。
但除非我們真的已經有了足夠的覺悟,或已感到生無可戀,否則多半還是會慶幸自己的存在。因此至少對我們當中的多數人而言,命題(4)也確實是成立的。
既然我們無法真誠地希望自己不存在,則根據(3),我們便也不能真誠地希望當初的不義事件不曾發生。那麼根據(1),我們也就不能真誠地對過去的不義事件道歉。因此結論(5)成立。
這個結論很難接受,畢竟我們確實理當要道歉,因此湯普森提出一個修正方案,認為我們在為歷史不義道歉時,並非希望「當初的不義事件不曾發生」,而是希望「自己不曾受惠於當初的不義事件」,以期能藉此修正方案來挽回為歷史不義真誠道歉的可能。
理性偏好的已知因果封閉原則
賴天恆在談論道歉悖論的文章中指出了湯普森所提的修正方案的可能問題,此處便不贅述。我在意的是更之前的問題——我們真的不能真誠地希望歷史上的不義不曾發生嗎?
在湯普森原本的論證當中,得出「我們不能真誠地希望歷史上的不義不曾發生」此一結論的關鍵步驟,是根據命題(2)推論出命題(3)的步驟。但若要從命題(2)推論出命題(3),我們其實還需要一個隱藏的前提作為中介,即:
理性偏好的已知因果封閉原則理性上,若我們偏好事件A發生,且已知事件A的發生因果上依賴於事件B的發生,或者已知事件A的發生會因果上導致事件B的發生,則我們也必須偏好事件B發生。
給定理性偏好的已知因果封閉原則,由於「希望」是一種偏好的態度,因此,在已知命題(2)所宣稱的因果關係成立的前提下,我們若要希望當初的不義事件不發生,就也要希望如今的自己不存在,從而使命題(2)到命題(3)的推論是有效推論(valid argument)。
但這條原則正確嗎?讓我們考慮以下情況:
科科是一個原住民,他在駕車返家的途中路經一座橋樑,在上橋之前他被一個歧視原住民的警察無理由地違法攔停盤查。就在科科正為警察的違法盤查而和警察爭執的同時,突然發生劇烈地震導致前方橋樑發生嚴重坍塌事故。
在上述情況中,科科當然會慶幸自己能夠幸免於難,同時他也知道自己之所以能幸免於難,其實是因為警察針對他原住民身分的違反盤查。那麼,根據理性偏好的已知因果封閉原則,由於慶幸也是一種偏好,既然科科確實慶幸自己得以幸免於難,那麼理性上來說,科科也必須要為警察針對他原住民身分的違法盤查行為感到慶幸。
但這個結論明顯不合理,科科是災難倖存者,也是警察歧視原住民而違法濫權的受害者,要一個受害者僅僅因為一些巧合事件的發生而為警察對他的侵害行為感到慶幸,顯非合理。因此這給了我們好理由去拒絕理性偏好的已知因果封閉原則。但若拒絕了這個原則,那麼從命題(2)到命題(3)的推論就不能成立,自然也就得不到結論(5)。因此道歉的悖論便不復存在。
我們能如何理性地希望歷史的不義不曾發生?
然而僅僅推翻了從命題(2)到命題(3)的推論,只是消極地阻斷了推導出結論(5)的手段,卻未能積極地說明我們如何能夠在已知命題(2)的情況下,依然能夠理性地希望歷史上的不義不曾發生,卻又不希望如今的自己不存在。以下我將嘗試提供一個正面的說明。
考慮以下情況:
安安正在選購鍵盤,他最終挑中了一個藍芽無線機械鍵盤,這個鍵盤的各個面向都能滿足安安的需求:使用靜音紅軸、鍵帽可訂製、全尺寸但又輕薄、藍芽無線連接的功能可避免桌面被各種凌亂的線材佔據……,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這個鍵盤只有他最厭惡的RGB背光的版本。
在上述情況中,安安對他選購的鍵盤整體而言當然是喜歡的,所以他才會決定購入。然而這個整體而言的偏好仍是在權衡安安對構成該鍵盤的各個不同元素之偏好後的判斷。這意味著即使安安整體而言確實喜歡這個鍵盤,他對構成鍵盤的不同元素仍可以有獨立的偏好。比如說,儘管安安整體而言喜歡這個鍵盤,但這仍不妨礙他厭惡這個鍵盤的RGB背光功能這一元素。
將上述的說明方式沿用到為歷史不義道歉的案例中,我們可以說,當我們身為當初不義事件中的壓迫者或既得利益者的後代,並意圖為當初的不義道歉時,我們確實是對當初發生的不義感到真誠的遺憾,也是真心地希望當初的不義事件不曾發生。但這個整體而言的偏好(希望當初的事件不發生)也是我們在權衡構成該事件的各種元素之偏好後所得的判斷。
例如,設若我們要為當初的二二八事件道歉,並因此真誠地希望當初的二二八事件不曾發生。儘管我們清楚地知道是二二八事件使我們今天得以存在,但我們同時也知道二二八事件對許多人造成了可怕的災難。這兩者都是構成二二八事件的某個面向,我們可以對前者(二二八事件使我們得以存在)感到慶幸,並對後者(二二八事件對許多人造成災難)感到遺憾,並在權衡後真心地希望當初的二二八事件不曾發生。
由於「二二八事件使我們今天得以存在」只是二二八事件的其中一個面向,我們對該事件的這個面向的慶幸,當然可以在理性上和我們對二二八事件本身的整體而言的遺憾相容。這是因為我們所遺憾的是二二八事件的整體,而我們所慶幸的則只是二二八事件使我們如今得以存在的這個面向而已,因此我們並不是針對同一個事件同時擁有慶幸和遺憾的矛盾態度。
所以,在我們為歷史上的不義道歉時,我們當然可以真誠地希望歷史上的不義不曾發生,並在明知自己的存在依賴該不義事件的發生的情況下,仍對自己的存在感到慶幸。因為前者是對事件整體而言的偏好態度,而後者只是針對事件的其中一個面向的偏好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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