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家盟別擔心:人類不會滅絕,地球一樣會運轉
數十名跨黨派立委宣布將推動修改《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同時也將一併修法讓同性、異性的婚姻權利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相同;收養子女部份,也不能因性別認同、性傾向等有所歧視。
其實這個婚姻平權法案數年前就曾送進國會審查,一直受到反同性婚姻的「護家盟們」高度關注,加上舊國會立委們選舉的壓力,以致遲遲沒有下文。
在今年(2016)重新改選以後,很明顯地,多數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委得到選民青睞,順利入主國會。而同性婚姻法案如今也重新啟動。
不意外,護家盟們照常提出那些禁止同性結婚的理由,我稍微回應一下:
一、人權不能作為同性戀者締結婚姻的理由,同性戀婚姻與人權無關,不認同以人權的口號或概念就全面法制化。
跟護家盟談人權就像是對牛彈琴,我們得因材施教。如果人權不是結婚的理由,那相愛總該是理由吧。如果男女可以因為相愛而組成家庭,那為什麼男男或女女不行?每個人都擁有愛的權利,就像我們常說的「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誰有權力去阻止愛人的權利?說穿了就是歧視。(延伸:婚姻家庭的問題根本就不在為誰心動)
二、同性戀者婚約沒有夫妻的稱謂,若修改民法,傳統婚姻關係必須比照辦理,目前夫妻、父母的稱謂都沒了,將使得傳統人倫與輩分的倫理架構崩解,衝擊人類精神文明。
如果只是稱謂,倒是請護家盟們放心,同性婚姻一樣可以互稱對方是丈夫或妻子,孩子一樣可以稱長輩是爸爸或媽媽。傳統人倫與輩分一樣會存在,媳婦或女婿的稱謂也不會改變。喔,這也不會讓亂倫或多P合法化,仍然是「雙方」才能結婚。地球一樣會運轉,太陽一樣從東方升起。
三、同性婚姻法制化,等同國家用公權力認同、鼓勵同性間的性行為,堅決反對不當以公權力嘉許一種極具爭議的關係。
這點我也很疑惑,怎麼樣叫做值得嘉許?怎麼樣不值得嘉許?如果護家盟是因為覺得同性戀私密間的性行為不合理所以堅決反對,那我覺得護家盟間的性行為不合理,我可以堅決反對國家「嘉許」護家盟這種極具爭議的關係嗎?
四、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
子女教養這點,連高中生都直接吐槽:「那單親家庭怎麼講?」「那阿公阿嬤帶大的家庭怎麼講?」「那育幼院的孩子怎麼講?」這種一夫一妻婚姻下才有良好教養的論述,已經不只是歧視同性戀家庭了,他們根本鄙視所有的弱勢家庭,背後是站在一個自以為是模範家庭的高傲。
五、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
這就類似李天柱在金鐘獎時所講的:「我不會支持同性戀,因為這會造成人類的滅絕。」可是各位護家盟阿,你們是不是搞錯了,同性戀本來就不會生出小孩,幾千年來都是如此。人類如果會滅絕,從來不是因為同性戀,根本是異性戀不生小孩的錯!(延伸:護家盟可以不喜歡同性戀,但拜託不要對人類的染色體失去信心)
護家盟這些牽強的理由,就是我們公民課本上所講的典型「異性戀霸權」(heterosexual hegemony):由於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是異性戀者,因此他們強勢建構了一套規則,就是把愛情、性行為、結婚、生育這四種元素給串連在一起,從生理學的角度來制定社會性別,視「生殖」為核心價值,將性行為與性角色固著化,只容許男、女兩性存在,而禁制超出兩性角色的現象。如果你沒有遵守這套規則,你就是違反主流社會的期待。這套論述其實不只針對同性戀者,就算你是異性戀,只要你沒有結婚,或者你結婚卻沒有生育子女,亦或者你結婚卻離婚,你都是錯誤/失敗的。
這種霸權思維如果不予以破除,最終就會衍生成「恐同症」(homophobia),而歧視、霸凌、甚至是迫害就應運而生,比方有些國家會用法律來處罰同性戀。但我要提醒各位異性戀者,依照「異性戀霸權」的邏輯,當你也成為失敗者,法律一樣可以處罰你。
同性婚姻即便合法化了,高興一天就好。護家盟們的反同逆流,仍然會化身成不同樣貌,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不斷出現。唯有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徹底根除「恐同症」幽靈,這場平權運動才算大功告成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