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兩段式左轉不該是強制規定,而是可供選擇的福利
日前發生了有機車騎士欲爭取路權,要求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並以兩段式左轉不停繞行路口的方式表達訴求,後遭警方取締,雙方衝突升高更引發警方執法是否過當的質疑。事實上,過去台灣的交通政策對於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強制作用,在現實中是否真能有效減少事故的發生,有著極大的爭議,如果我們能夠將機車兩段式左轉這件事,視為是機車族的「一大優勢」,或許能夠解除雙方的歧見。
首先是,機車兩段式左轉是否夠減少機車在左轉彎時發生的事故?當你的法律規定是機車「必須而且只能兩段式左轉」的時候,直接左轉的機車數量變少了,當然機車左轉的肇事件數就會降低,但是因為機車必須緊靠道路的右側行駛,就可能導致更多發生在道路外側的交通事故,由於機車不論是左轉或是右轉,都必須行駛在最外側車道,此時就會產生嚴重的車流交織。
當欲左轉的機車進入路口時,他必須沿著道路最右側,並且繼續直行才能進入待轉區,而此時在路口欲右轉的車輛,卻必須與這些直行的待轉機車交叉通行,導致經常有右轉車輛跟直行車輛發生肇事。嚴格來說,這些肇事的發生,是因為「機車必須兩段式左轉」而導致的,但是在統計上,肇事原因卻是右轉車未讓直行車,而本來這些右轉車輛是不需要讓這些直行車的,因為他們本應該出現在道路的內側。換句話說,機車左轉的肇事減少了,但是右轉造成的車禍卻增加了。
伴隨著左側車道禁行機車的政策,台灣道路的右側車道形成嚴重的壅塞,因為往往不論左轉、直行、右轉,所有的機車都必須行駛在同一個車道,同向機車擦撞事故及開啟車門導致機車騎士傷亡的事故也大幅增加,同時也增加了原本必須行駛在右側車道的汽車通行困難。減少出現在左側車道的機車必然會減低機車在左側車道的肇事率,相反的,增加在右側車道的機車數量,必然也會增加機車在右側車道的肇事率,而我們從來不曾把這些肇事列為「機車兩段式左轉及禁行機車道」規定的後遺症。
左側的交通事故移轉到右側
我們再來檢視那些因為「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事實上沒有任何一件是因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造成的,事故的另一個原因必定是因為「左轉彎未先駛入最內側車道」、「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未依號誌指示轉彎」,如果只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不可能造成車禍的,這就跟我們立法車輛不可以漆成紅色,當漆成紅色的車輛闖紅燈時,你不把肇事的原因歸類為「闖紅燈」,而是歸類為「未依規定將車輛漆成紅色」一樣。
當汽車違規左轉造成事故時,我們卻不會將這些事故想像成「如果汽車禁止直接左轉就不會發生了」,「如果所有的汽車都規定只能右轉右轉再右轉就不會有左轉事故了」,簡單的講,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所能夠達成的目標,就是把原本可能在左側車道發生的肇事,轉移到道路的右側,但是在統計上,我們卻變成了「強制規定機車只能兩段式左轉可以有效減少交通事故」,這正是目前台灣在機車路權政策上面的錯誤迷思。
開放機車在左側車道的路權,減少道路右側的壅塞,同時嚴格教育並取締違規左轉,讓道路的使用正常化,達到依車速及行向分流,最內側車道供左轉車使用、中間車道供直行車使用、最外側車道供右轉車使用,這才是最安全的分流方式,現在的機車如果行駛在左側,要左轉時反而要變換到最右側車道,要右轉的車輛,必須跟直行的車輛共用車道,而變換車道及車流交織才是最危險的。
道路駕駛應提供用路人選項
當初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則承接自日本,但日本規定的是50cc以下的機慢車必須兩段式右轉,因為它們的車速跟不上道路內側的車流,其原始目的是為了車速分流,到了台灣卻變成統一性的行向分流,與一開始設置的意旨大不相符。此外,日本在不同路況的路口,對於是否需要兩段式轉彎有不同的考量,在直行車流量大的路口,甚至禁止兩段式轉彎,要求車輛必須到其他路口轉彎以避免危險。
鑑於國人長久以來建立的駕駛習慣一時難以改正,事實上台灣應該可以試行「不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政策,也就是讓機車選擇是要進入道路內側轉彎,還是進行兩段式左轉,如果能有一半機車能在路口前行駛在內側車道,就可以減少一半在道路右側的車流量,同時也避免跟右轉車車流交織的次數,而不敢行駛在道路內側或是來不及變換至最內側車道的機車,也可以選擇在路口兩段式左轉,也適度的避免了錯過變換車道的機車,必須強行變換至最內側或最外側的危險,讓「機車兩段式左轉」不再是機車族的禁錮,而是一種可以選擇的福利。
至於因為左轉而發生事故的機車該怎麼辦?前面已經強調過了,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從來就不是肇事的原因,而是因為其他的轉彎違規所造成的,不論是機車或是汽車駕駛,都應該遵守,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如果禁止機車直接左轉就可以防治車禍,那還不如禁止所有的車輛上路,保證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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