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一過天搖地動?傳統婚姻價值是什麼?
談談傳統婚姻到底是什麼,倫理道德到底又是怎麼回事。
這幾天一直有人提到傳統的「五倫」、「三綱五常」,許多人談傳統婚姻價值時,常常把這些拿出來講。似乎這是一個非常傳統的美德,是個優良的制度,是必須被維護甚至捍衛的價值。
所謂五倫,指的是「父子有親,夫婦有別,君臣有義,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三綱」指的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婦綱」,「五常」就是「仁、義、禮、智、信」。
這一類概念的記載,早一點可見《禮記》,如〈王制〉篇就提到「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或是大家比較熟悉的〈禮運〉篇:「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
君臣、父子、兄弟、夫婦這些概念,在《禮記》裡都有提到,比例上來說,「君臣、父子」被提及的次數比「夫婦」還多。
傳統上君臣與父子之間的權力關係,是維繫舊父權社會的重要基礎。在過去的典籍中,談君臣、父子關係的很多。而「夫婦」之間的權力關係,基本上與君臣、父子是一樣的。這些關係,是舊時代對於世界秩序的一種期待,在很多論述上,都以這些關係被「良好」的確立為前提,去談理想世界的建構。
明確提出「三綱」這種上對下的權力關係的,首見《韓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亂。」
有趣的是,傳統上認為是「儒家」的概念,第一個明確提出的卻是法家的《韓非》。當然,這並不是替儒家平反,儒家也確實有類似的概念。明確提及「五倫」內容的,可見《孟子》:「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但這裡應該注意的是,《孟子》的思想內容,其實和前面提到的「三綱」有點不一樣。《孟子》這裡提到的父子、君臣、夫婦,標舉出來的價值是「親」、「義」、「別」。
《韓非》是重君權的,但《孟子》卻主張「民貴君輕」。君臣、父子在韓非的論述中,明顯是上對下的權力關係,但孟子卻以「親」、「義」、「別」來討論。純就這裡的文獻內容而論,還是多多少少可以看出儒家與法家在思想內容上的差異。
無論儒家或法家,或者其他當時的思想家,幾乎都想要找到一個讓社會更理想的方法,對於社會秩序當然也有一定的期許。
或者我們可以這麼說,凡是那個時代產生的思想,必然會受到當時社會環境的影響,當思想家們企圖去找出穩固社會的方法時,提出這些概念是很合理的。
韓非的做法是很直接的,通常也最見速效。可想而知,對統治者來說,法家的作法當然最方便他們掌握局勢,所以也最受歡迎。
倫常與統治
漢代雖然表面上獨尊儒術,但稍微有些思想史背景知識,就可以知道漢代其實比較接近一種「外儒內法」的情況。從傳統典籍上找到一些與社會秩序有關的概念,然後直接將那些概念最表面的形式提取出來,並透過種種操作使之成為最高法則,這是漢代以來常見的做法。
這裡就先不談儒家與法家的實質內涵差異問題了,直接講幾點結論:
- 傳統的綱常倫理並非自古皆然,而是在文明發展過程中慢慢形成的,並不是一個絕對標準。
- 綱常倫理的確立,與統治者的政治手段有絕對的關係。
如《孟子》這般學說,因為探討到這些關係的本質,衝擊了統治階層的正當性,歷代遭受的打壓可想而知。我們今天談儒家的傳統價值,其實比較接近這種儒法混和物,或者說是披著儒家外衣的法家。當然,傳統的男女關係,也受其限制或影響。
關於「妻事夫」的概念,雖然孔孟那邊談得不多,但儒家的重要典籍《禮記》其實有:「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這樣的說法。
簡單來說,在過去的時代,女性基本上是男性的附屬品,完全沒有任何自主權。
我們今天很喜歡講的「一夫一妻」家庭,也並非自古皆然。大家應該都知道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的,不過嚴格一點來說,應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這跟今天的「一夫一妻」制是非常不一樣的,應該不需多做解釋。
今天的「一夫一妻」制,要回溯的話,可以推回五四運動時期。那是女權意識衝擊傳統父權價值的一個重要時間點,女權逐漸受到重視,才慢慢改變了這個傳統的「陋習」。
在這之前,女性在父權社會受到的壓迫是很可怕的。
何謂傳統價值?
明代的歸有光寫過〈貞女論〉,認為女子為尚未見面就已死去的(僅有媒妁之言而未正式迎娶,丈夫先死,在那個時代也有許多女子必須『守貞』)丈夫守寡,是不合乎禮法的。
這不是說明明代的思想有多進步,而是反映了當時社會對於女子該守貞節的觀念仍重,扼殺許多女人的自由。即便如歸有光這樣的人,也僅能針對未嫁而丈夫已死的特殊情況提出「不合禮法」的意見。這意味著,一般的狀況下,女子守寡不再嫁,還是合乎社會價值與「禮法」的。
人類文明有規模的發展以來,幾乎所有的公平、正義,都是一點一滴爭取而來的。我們可以想想,所謂綱常倫理,尤其是簡化過的,明顯是為統治者服務的上對下權力關係,憑什麼繼續在民主社會被實踐或維護呢?
所謂「一男一女」的傳統家庭價值,更是一個很晚才被塑造出來的概念,甚至可能是為了與「同性婚姻」區隔,才被搬上檯面的一個說法。如果要拿「不合」綱常倫理來否定同性婚姻,那是非常荒謬的。
這個說法至少要面對兩個問題:
- 究竟什麼才是最傳統、最有道理的「綱常倫理」?畢竟這些概念自古以來各有變動,也有新的詮釋,要把它拿來當新時代的道德價值,至少要能回應這個問題。
- 如果說傳統綱常倫理真有守護價值,那為什麼我們的民主制度率先就否定了「君臣」這個最重要的部分(確實,作為服務統治者的工具,君臣關係被提到綱常倫理的最前面,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了)?如果君臣都可以因為守舊、不符合現代民主價值被揚棄,我們又憑什麼認為只能有傳統的「夫婦」關係?更何況,這個傳統的「夫婦」關係,其實也是很不對等、不公平的。
女權爭取的過程很漫長,但其本質其實不是要賦予女子什麼新的東西,只是要爭取她們本來「應有的」,作為一個人基本的權利。
而今女權雖然仍有許多努力空間,但可以算是稍有成果了,那麼同志呢?性少數呢?
馬克思說過:
所謂解放,不過就是把本來屬於某些人們的東西還給他們自己。
《禮記》的理想世界
剛剛提到《禮記》,雖然這本老書充滿舊時代的規矩,今日在形式上已無多少參考價值,但還是有可參考之處。《禮記》在談這些綱常倫理時,前面還有一段,勾勒了理想世界的輪廓:
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這段話意思是,希望人們不只關心與自己有關的,不是只把自己的親人、孩子當孩子。希望人們能好好愛這個世界,去關懷每一個需要關懷的人。
要談傳統價值,請好好看清楚屬於這些傳統的真正精神是什麼。不要拿舊時代的統治者製造出來的工具,去壓迫下一代的人。
希望那些口口聲聲讚頌傳統價值,實際上卻不明這一切價值從何而來的人們,好好看看這個世界。不要再守著那些子虛烏有或是不合時宜的空殼了。請把原本該屬於每一個人的權利,還給他/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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