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的1380萬,是道德罰款,也是社會觀感的賄賂 | 李柏鋒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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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的1380萬,是道德罰款,也是社會觀感的賄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讓社會沸沸揚揚了二十天,不知道已經耗費了幾千萬的社會成本,王如玄終於願意站出來開記者會了,但是這場記者會有沒有說清楚?有沒有講明白?我想在心中有個肯定答案的人應該不多。整個記者會最明確的一件事情就是:王如玄說要捐1380萬的買賣軍宅獲利給法扶基金會。

1380萬只計算已經脫手的那幾戶,而還沒脫手的那些就當是自用,因為還沒賣,獲利還沒實現,王如玄就不認為那些軍宅的增值是買賣的獲利,就不計入捐款範圍了。果然,算得很精準。

其實這個不是捐款,而是一種道德罰款,抑或是社會觀感的賄賂行為。王如玄認為她買賣軍宅的一切作為都是合法的,以她律師本業的專長來說,我們就姑且相信她所宣稱的合法性,那麼這筆款項顯然就不是過去常見於無良企業在醜事爆發後的「捐出不法所得」。

王如玄認為自己有沒有錯呢?有的。王如玄認為胡志強說得對,如果連支持者都搞不清楚,那就是王如玄的錯,因為沒有講清楚說明白。原來,王如玄認為自己的錯只是沒有說清楚。那社會大眾之所以紛擾,難道是因為搞不清楚軍宅買賣的細節嗎?

顯然不是,而是認為軍宅不該如此被用來套利,軍宅之所以便宜是因為政府為了照顧軍人、軍眷而補貼,而王如玄並非這樣的身分卻想撿這樣的便宜然後再用市價賣出獲取暴利,這才是大眾不認可的地方。

關於這點,王如玄在記者會上說:「過去用法律要求自己,參選後要用更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難道,她這輩子行事作為都不曾考慮過道德準則嗎?還是,在她對法律的專業評估下,只要不違法就行了?而現在只是為了選舉,所以讓自己被社會大眾用放大鏡來檢視,只好改變一下,以免犯了眾怒?

於是,1380萬對王如玄來說,軍宅的買賣是一個合法的行為,所以不是不法所得,而是不符合現在副總統參選人的身分該有的道德標準,為了平息眾怒而自願繳交的道德罰款。這就像是很多做惡多端的人,事後覺得內疚,就不斷透過捐香油錢或贊助蓋廟等方式來贖罪或積德。但是,這不是為了別人,終究,想到的還是只有自己。

在經濟上,一個資產的價值有分為名目價格與實質價格,名目價格是當時貨幣計價,實質價格則是計入物價指數的通膨或通縮影響所呈現的購買力。如果套用這樣的觀念在王如玄的行事作為,那麼王如玄的名目道德值以是否違法來計算也許還有一定的數字,但是實質道德值要計入社會觀感的增減分,目前看來王如玄的實質道德值大概已經是負的了

所以這1380萬的捐款,除了是自願繳交的道德罰款,也是對於社會觀感的賄賂,希望可以讓一部分的社會大眾願意「收」了這筆錢,然後幫王如玄的實質道德值「投」上一票、加一點分數。

但是這筆捐款其實只是自打嘴巴,在記者會上,其名義是「作為受騙的眷村改建戶聘請律師專款」,這麼一來不就是承認了那些買賣軍宅的眷村改建戶的確是受騙的嗎?如果社會大眾認知到王如玄自己就是騙眷村改建戶的一份子,而且在勞委會主委任內還洋洋得意的受雜誌專訪大談自己「理財」的豐功偉業,恐怕王如玄的實質道德值會直接掉到地底第十八層去了。

就像當年她告關廠工人是希望對方勝訴一樣,如果想要在實質道德值上加分,王如玄應該直接去幫改建戶告自己,讓法官來評判王如玄有沒有去騙眷村的改建戶。而不是捐了一筆錢,但實際上這筆錢真能派上用場嗎?能幫到誰呢?其實王如玄一樣不是為了別人,終究,想到的還是只有自己。

總結一下我對王如玄的評論:若有似無的道德感壓不過利益的誘惑,就會做出看似合法但是公開後會被唾棄的行為還沾沾自喜。最後不得不用捐錢作為道德罰款但只是更突顯其道德感的低落,並企圖用利益收買社會觀感卻仍然對自己毫無反省因而在記者會上覺得委屈而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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