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頌竹/援交顯現的不是私德問題,是政府失能問題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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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頌竹/援交顯現的不是私德問題,是政府失能問題

photo credit:halii_ (CC BY 2.0)
photo credit:halii_ (CC BY 2.0)

最近阿基師的摩鐵新聞引起爭論:究竟公眾人物的私德與他們公眾人物的身分有何關係?他們究竟是因為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大放異彩所以成為公眾關注的人物,還是因為私德良好而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在阿基師外遇事件之外,另一個消息也浮上檯面:當初被媒體捧成太陽花女王的當事人被爆料在從事援交。這則新聞同樣引起類似爭論:究竟當事人的私德是不是用來質疑她的公共行為(抗議服貿)的好理由。

當然,我們無從得知當事人有沒有從事援交,我也不想深究。但我想強調,名人援交和名人外遇有一個不能類比的地方:外遇或許與私德有關,但援交卻無關乎私德!

性交易不該違法,只是被政府衝康

事實上,我國處罰性交易的條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在五年前就已經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並在三年前由立法院修法,使性交易可以在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設立專區管理的條件下合法申請執照營業,因此性工作其實已經是被承認的合法工作。無奈兩年來國家無所做為,中央政府將成立性工作專區的責任推卸給地方,而地方政府則將設立專區的決定權再推卸給民意是否接受。三年來,行政機關互相推諉,導致性交易專區在台灣遲遲不能設立,亦沒有任何相關的管理條例。

我國法律上已經承認性交易是一種合法的行業,只是必須在適當的管理下方能執業,這就表示性工作者也享有憲法第十五條對工作權的一般性保障。既然性工作權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在政治上它不能用民意來讓渡,也不能用共識來推託,否則便有違民主憲政精神。在民主體制中,國家的權力必須來自於全體人民,因此政府(受人民託付而擁有權力管理人民的機構)的任何決定與行為都必須有民意的授權。但為了讓民意能夠真正地約束政府,就必須以平等保障所有基本人權作為政府任何行動都不得踰越的底限。一方面,這是為了確保民意不會被政府的強制權力左右或操弄;二方面,這也是為了確保每一個人都能公平地參與政治決定。因此,不管是政府還是民意,都不得侵犯任何人的基本權利,否則便是多數暴力的開始,背離了民主「以全民為主體」的基本精神。

然而,當中央將設立專區與制定管理條例的責任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又將決定的責任推卸給民意,就等於將「是否保障性工作者的基本工作權利」交付民意來決定,這是對憲法的傷害,也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踐踏。

市長,給問嗎?

在政府不乾不脆的性工作政策下,性工作者受到雙重權利損害:首先,性工作者沒有合法從業管道因此不能光明正大工作;再來,這也使得社會中持續存在「性工作依然不合法」的刻板印象。

我們必須承認的是,無論法理學上對法律與道德間的差異有再多討論,對一般人而言,法律依然象徵各種不同道德觀的最大公約數。即使是專業律師也經常表達出「法律是道德底限」的想法。因此,性工作者仍然不能合法從業的事實,使得一般人沒有動機去反省過去以來一直根深柢固的價值觀。許多人依然相信「性工作是悖德的工作」、「性交易是在踐踏人性尊嚴」,否則為什麼法律會不允許性工作。甚少人會注意到:性交易的不合法,是政府怠惰卸責所致,而非性工作或性工作者有什麼道德問題。

在台北市長選舉時,沃草團隊發起了一個「市長給問嗎?」的公民運動,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在問各個台北市長候選人,是否會在任內設置性交易專區?或是要找到更有效的取締方式加強取締?如今市長選舉業已結束,當選市長的柯文哲先生當初的回答雖然表達了對性工作權的保障意願,但仍拘泥於社會共識。因此我想趁此機會再問柯文哲先生一個更進一步的問題:所謂的社會共識如果反對設立專區,台北市政府是否就會繼續放縱民意對少數人基本權利的侵害?

後記

雖然在文章的最前面我就強調援交與私德無關,因此認為此事件中根本不涉及「私德是否能用來評價一個人對公共議題的意見」這樣的問題。但有鑑於網路上仍有許多人因為當事人的援交疑雲而質疑當事人參與抗議服貿的正當性,我要對此事再多說一句話:假若當事人真的是在從事性工作,我們反而更應該關心這個當事人對服貿的意見,因為性工作也是服務業!

 

*作者為中正哲學所博士生,部落格「幹哲學」作者。

*感謝沃草烙哲學寫作社群提供寫作上的建議與指導。

*公民學院交誼廳:http://community.citizenedu.tw/

*沃草公民學院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citizen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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