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我們需要哪一種「研發」?為技術做加值還是調整機台參數? | 謝宇程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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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我們需要哪一種「研發」?為技術做加值還是調整機台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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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被稱為「研發人員 (R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感覺很威。許多讀工程或自然科學的人,尤其男生,都以日後成為「研發人員」為就學時代的職業設定。

但如果我們把全世界的企業都剖開,把它的「研發」部門挑出來,觀察它的內部運作,我們會發現,同樣掛著「研發」這個職稱,實際的功能卻非常不同。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這四種。

▎不要被頭銜給騙了

第一種研發人員,做的是「化不可能為可能」的基礎研究,突破知識邊界的研究,讓過去認為不可能的變成可能。例如,要想讓人「停止老化」或者甚至逆轉老化,目前仍舊是不可能的,但很難說未來他會不會變成可能的。

第二種研發人員,做的是「化辦不到為辦到」的難關克服,針對一個理論上可行的科技,克服各種工程上的難關,把它從「物理上可行」變成「工程上可行」。例如,「核融合」發電在理論上早就已經是可能的,但是它的溫度會非常高,如何讓它可以持續地反應,是工程上的一大難題。第二種研發人員所做的工作就是去克服這些困難。

第三種研發人員,做的是「為既有技術找新穎應用」。當一個科技理論上可達成,工程上也做得出來,它可能有很多應用方式可以發掘,發現能商業化的運用,才可以拿來賺錢,換成個人收入、公司銷售,或是國家產值。例如,蘋果 iPhone 上的所有技術,都不是蘋果公司發明的。蘋果的研發部門所做的,只是將多種已知的技術組合而產生過去沒有的功能,並且做到最精準、最精密、最輕薄。

第四種研發人員,做的是「運用成熟技術時的量身調整」。我們直接說個一般人能理解的例子 (通常都舉半導體,那有點難懂),例如一家麵包廠外購了一台烤麵包機,但是要怎麼烤?麵包做多大,什麼成分,要在幾度下烤多久、麵包間距要怎麼排……這家麵包廠的研發人員可能就是負責搞清楚這件事。再進一步說,這家麵包廠若因為新產品而需要特製的烤麵包機,也會是由研發人員負責構思和溝通麵包機需要什麼樣的規格。

▎台灣需要什麼樣的研發?

這四類研發工作,對應不同體質的企業與產業實況。

第一和二種研發人員,在歐美日等地(也許還可加上中國)會有發揮舞台。這些經濟體夠大,而且具有大型企業、較完整的產業鏈。政府與企業合作在做基礎科學研究,或是最硬底子的工程研究,並有後續的產業應用,也用得上這類型的研發人才。

以美國為例,美國國防部就是基礎科學研究的大金主,支持大學、研究機構進行科學研究。在軍事使用之後,科技研發成果再擴散到民間,讓企業進行應用。而在台灣,別說我們沒有資源與資金做這樣的研究,就算做出來了,產業也接不下來;只能發表成學術論文,讓外國拿去運用。

許多年來以來,台灣以製造業為主,我們的企業幾乎只用得到第四類的研發人員。以半導體產業為例,他們的研發人員多半是在調生產機台的各種參數,頂多在製程上創新,卻沒有能力研發全球最頂尖的生產機台。如果可以和設備製造商討論未來生產機具的改良方向,那往往就是極限了。如果台灣未來不能繼續以「代工」立國,我們就不可以繼續只做這個程度的研發。

以台灣來說,我們的理工人才應該要做到第三種研發。這不是很低的標準——其實,如果做到這個水準,我們的產業體質就足以大幅躍進了。有一個例子可供佐證:捷安特。

捷安特是台灣最著名的品牌之一,在運動單車界做到世界頂級。捷安特的機械設計,用的分析工具是機械系碩士班就可以學到的 finite element analysis,他們再從學術期刊等公開知識庫中,找飛機的結構設計的巧思,轉化運用在腳踏車的設計上。

這樣的研發不必耗幾十、幾百億的研發經費,但是卻效益卓著。而且理論上,有碩士以上學歷的人,都有可能具有這種水準的研發能力。

這樣的研發工作,其實事半功倍;將既有的技術、專利,運用在另一個產業上,不會受專利法的阻擋,而且省下大量的研發成本。

【受訪者清大動力機械系退系教授彭明輝,撰稿謝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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