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20年(六):沒有校園防災,就沒有企業防災 | 單信瑜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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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20年(六):沒有校園防災,就沒有企業防災

一所幼兒園進行防災演練。 圖/作者自攝
一所幼兒園進行防災演練。 圖/作者自攝

防災教育和訓練有三個面向,知識、技能、態度(KSA)。國內的防災教育過去只注重知識,尤其是「自然科學」知識的傳授。而在防災技能上只為了應付演練的要求,有的是逼學生做而不講道理,有的是跟學生一起應付。

而在防災態度上,多半只引用官方的宣導品、短片來宣傳,並沒有在課堂(各科)教學、各種課內或課外活動,以及防災訓練和演練中真正學習到態度的改變。以至於這麼多年操作下來,效果不大。

透過風險管理降低災害不利影響

包含校園在內,所有企業與組織皆有因天然風險因子與人為風險因子造成損失的風險,除了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可能導致人員傷亡,以及建築物、機具、設備、材料等各種財物的災損外,在平時也可能因為人為的因素,如管理不當、操作疏失或設備及零件損壞故障等,甚至於因為他人的行為,引起意外並導致災損。

不僅天然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無法預期,即使最完善的管理制度與計畫,也無法保證所有機具、設備、材料完全無瑕疵且不故障或損壞,更遑論因不正常的操作,或不當行為出現損害的可能。

要強調的是,對企業組織而言,「零」風險不存在,事故(Accident)的發生是機率上的必然,只是時間地點與規模大小的差異而已。

若著眼於災害,則災害風險管理的目的是通過防災、減災和備災活動及措施,來避免、減輕或轉移致災因子引發災害時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它是一個系統過程。

對國家而言,即政府透過制訂法律、頒布命令、設立機構、增進人員知能。對企業來說,則是企業透過擬訂計畫、改善設施或添購設備、實施訓練,提升對應災害風險的應對力量,以減輕致災因子帶來的不利影響,和可能發生的災害。

落實企業防災,應從企業風險管理角度出發

目前在學術界或實務界並無對企業防災有標準定義,世界各國政府亦並非均以「企業防災」1來提升企業的禦災力。

實際上,在歐洲、美國、英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新加坡、日本等地區或國家,都是以推動「企業風險管理」為主要方向。但在日本,因為政府對於防災較為重視,因此特別提倡「企業防災」概念。

在日本內閣府企業防災網站上,揭示了對企業防災擴大推動的期待:

日本是一個天然災害頻繁的國家,為了要對於地震等天然災害防患未然,在事前作充分的準備以降低災害損失的可能性,企業應該推動其本身與社會的防災工作。

且內閣府對企業防災的定義為:

企業防災是指企業應該以在地震等災害發生時使災害最小化之「防災」觀點的取徑,並以災害時企業活動可以早期回復為目標的「事業繼續」觀點的取徑所進行的活動。

換言之,在日本政府眼裡,「防災」和「事業繼續」二者之間有密切的關連,且有諸多共通的要素,因此在企業防災推動時可以同時並進。

企業防災工作的內容和優先順位和企業的產業別、規模、當地環境而異。在「員工與顧客生命的安全確保」、「二次災害的防止」、「社區貢獻和社區共生」以及「事業繼續」等四個企業防災的面向上,彼此之間有密切的關連,其中更是以生命的安全確保為基礎,且為最重要的目標。

最根本的是,企業應推動以自身員工和顧客安全為第一目標的防災工作;此外,身為社區的一份子,企業應對於災害的減輕和災害復原與復興做出貢獻。

在「事業繼續」面向上,企業則以業務伙伴等利害關係人為考量,以降低重要業務中斷的可能性和縮短中斷期間為目標。

在企業社會責任面向上,實質上強調的就是前述的四個元素,因為就災害而言,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保護員工的生命」、「讓員工持續就業」和「維護社區經濟活動」;當前者獲得確保,企業才有能力進一步在災害時協助社區救災,並在平時協助社區防災。

因此,若我國政府要落實推動企業防災,應該還是以「企業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鼓勵企業必須先針對本身的包括天然災害、人為災害、經營管理相關的各種風險進行評估;之後才針對天然災害的部分,除了本身的風險處置作為外,再延伸到日本政府推動的,由企業本身的應變到營運持續與企業社會責任角度的「企業防災」。

先求企業本身可以「自助」生存,才能進一步做到「互助」,並降低對政府「公助」的需求。

圖為2018年4月敬鵬桃園平鎮廠大火事件,共奪去5名消防員與2名移工性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2018年4月敬鵬桃園平鎮廠大火事件,共奪去5名消防員與2名移工性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企業防災,合法合格就安全了嗎?

我個人接觸過的企業或企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災害風險的認知也是相當缺乏的。

在主管機關這端,相關的法令規範的是企業的經營管理或產品品質。安全方面都是其他的機關專責管理,如勞動部、消防署、環保署等。因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本上不會特別關注企業的災害風險管理,除非是重大公安事件發生,才或許會透過委辦計畫,委請廠商對特定企業進行輔導。

另一方面,勞動安全、消防、危險物品、化學品等相關的法令,雖然已經相當嚴格,但也僅能針對企業作較大範疇的歸類、擬定法令規範和檢查方式,無法針對企業的「差異化」量身定做。

但由於企業主或許熟悉生產製造專業,但對於安全瞭解有限,往往認為只要「合法」,只要遵守政府法令規範,並且通過各種檢查「合格」,就是「安全」。

然而,這樣的想法一來只針對了火災、毒化災、工安意外做了基本的防範,但對於天然災害來說,基本上是疏於防範的。除了在地震方面符合建築物耐震設計要求,對於巨大地震、淹水、化學品災害、大規模傳染病、旱災、大規模電力或通訊中斷、乃至於複合式災害(例如地震時同時發生火災、爆炸、毒化災且土壤液化造成水電通訊中斷)的風險,卻未曾加以評估和擬定對策。

畢竟,企業以營利為本,要注重防災或安全,需要投入成本。就災害風險管理的本質來說,政府無法、也不應對企業本身的風險管理做過多的規範和要求,以避免企業投入過高成本,降低競爭力。是企業本身必須評估自身的各項災害風險,決定要投入多少資源、降低災害風險,以確保企業可以長久生存。

校園防災與企業防災仍在起步階段

然而,由於防災教育在學校中尚未全面啟動,企業防災的驅動力就不是來自於企業主和員工,而是來自政府的宣導與喊話。在學校防災教育尚在起步,企業防災或企業災害風險管理的觀念也不普及的情況下,校園防災與企業防災的現階段成果,其實並無二致。

近年來,政府也開始在企業防災方面有了些作為,但是在觀念上卻不並符合風險管理中「風險當責」的精神。

企業防災首重企業本身必須自主風險管理,但目前政府部門談論企業防災時,卻強調企業「協助」或「參與」政府和民眾的防災工作,忽略了企業本身的防災能力有待強化。這或許和政府認為「合法」就是安全、「合法」就沒有風險有關。

我們希望在未來,能透過一批又一批在教育過程中,建立起正確的災害風險管理素養、法治素養、人權素養與環境素養的新國民,在進入企業或進入公部門之後,一起攜手努力重視企業防災,提升台灣企業的災害韌性。

圖為2015年台中市大工廠大火,連棟廠區貯放塑膠粒等易燃物品,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2015年台中市大工廠大火,連棟廠區貯放塑膠粒等易燃物品,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英語系國家並非使用「企業防災」一詞,而是用「企業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災害風險管理只是風險管理中的一部分。包含天災、人禍、新型傳染病、恐怖攻擊、網路攻擊、大規模停電等,在大企業裡都被涵蓋在風險管理中。為方便讀者理解相關概念,本文採「企業防災」一詞作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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