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岳良/兒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超商店員有法律責任嗎?
日前有9歲童私自拿著1萬元的壓歲錢,到便利超商購買遊戲點數,母親發現後生氣的拿著卡片到便利超商要求退款,表示家裡無法承受這樣的消費,認為便利超商並未盡到把關的責任,要求該便利超商退款。
另一方面,便利超商店員表示非常委屈,認為小孩當時有說已經過媽媽同意,如果不賣可能會被客訴。事發後,網路上不乏有人認為「父母奧客,沒教好小孩」「店員已經求證過孩子,是壓歲錢!」而認為父母根本不應該要求退貨。
但這些意見,恐怕是因為鄉民們不知道,在上述類型事件,從法律規定及兒少保護的角度,店員在出賣商品前,設法向孩童父母求證,是店家與店員的義務。
交易前,店員有確認孩子是否有經父母許可的義務
一位9歲孩童一口氣購買1萬元的遊戲點數,在一般庶民的生活經驗裡,顯然不是件正常的事。不正常的地方在於「9歲孩童不應該有這麼多的錢消費」「9歲童思慮不周無法妥當判斷消費適當性」及「遊戲點數並不是孩童的生活必需品,過量可能危害孩童身心」。
另外,依據兒童福利聯盟2015年兒少消費現況調查報告指出,兒少每個月零用錢有近7成不到500元,只有約1成5的兒少有每月1,000元以上的零用錢。因此我們或許可以說,這樣的行為,是奢侈浪費的行為,不適合孩童,也幾乎不是一般父母會接受的事。
從這樣普遍生活的經驗出發,我們可以期待便利超商店員在交易時意識到有所異常;從人情倫理,我們也可以期待便利超商店員把關,防止孩子做不當的消費行為。
而在法律面,民法上這件事情會被定義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做出與身份顯不適當的法律行為」。意即,9歲的孩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拿1萬元去買遊戲點數,是他當時年齡與身心狀態不適合去做的事情。
因此,如果便利超商店員在交易前沒有確認「孩童取得父母同意」,孩童父母事後發現,是可以不予追認的,買賣契約就會形同從來沒有發生過,父母有權要求便利超商退貨還錢。也就是說,便利超商在交易前沒有取得孩童父母同意,很可能在事後得面臨父母要求退貨還款的風險。
所以店員有沒有向孩子確認在法律上不是重點,而是店員有沒有「向孩童父母確認」。
或許有人會認為,店家很倒楣。其實不會,當店家發現未成年人做出不正常的消費,就應設法向他的父母求證,這是店家應具備的基本法律常識,也是店家保護兒少的舉手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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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必然,如何降低傷害,從錯誤中學習?
事發後,我們當然可以很直觀地想到,為什麼這名孩童的父母不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呢?
筆者曾經有與孩童心理諮商的經驗,自己也有稚齡的孩子,過程中筆者發現在孩子很小的時候,父母可以做的就是滿足他們的需求,不需要任何的道理(講了他們也聽不懂)。孩子大一點後會開始探索與學習,但不可能期待他們像成年人一樣理解所有的人情倫理,有時候必須讓他們自己經歷過,才會學習理解。
再回到我們的生命經驗,我想很難有人敢打包票說:「我從來沒有犯過錯」。我們現在可以活得好好的,很可能是以前犯錯時,錯誤沒有大到不能挽回的地步,也有在乎我們的親友包容與教導,所以我們學會了一些事情並成長,避免再犯一樣的錯誤。
此外,也不會有心理學家告訴人們,要「盡全力防止孩子犯錯」,因為孩子的犯錯是必然的,適當的犯錯是成長的一部份。從父母的立場出發,父母也不可能做到讓孩子從不犯錯;即使孩子犯錯了,也並不代表他們沒用心教育孩子。例如美國總統歐巴馬也曾經自承年少吸過大麻,但我們並不會說他們的父母教育失敗。
這位9歲童的父母,難以無時無刻的去防止孩子亂花錢。但相對的,店家在發現這位9歲童的異常消費行為,確認他有沒有取得父母同意(例如要求陪同),或拒絕他的消費並不困難。
事實上,早在2013年,就曾有兩名分別11歲與5歲的手足,私自用零用錢存了2萬元到便利超商買遊戲點數,遭家長發現,孩童家長進而求助消保官的新聞。
當時消保官就認為,「青少年沉迷於網路,或是購買網路上面的寶物,這種行為跟這種危害,跟菸酒的危害其實是差不多的,經濟部工業局能夠修改法令,在第一線由便利超商來管制。」
從風險分擔及經濟效益來看,要求店家明確查核,必要時拒絕交易,是最有效益的,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而在此案例,本文認為依照《民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即使孩童購買點數卡後登錄及使用點數,法定代理人(父母)發現後立即要求退貨還款,便利超商仍應退全額,不能要求扣除孩童已使用點數的部分價值。
這表示,便利超商業者如未審慎把關,很可能將承受相當損失,更顯得便利超商業者做事前把關的經濟效益。
便利超商應勇於做第一線把關者,不讓憾事重演
早在2014年1月,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就推動「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要求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在實體通路購買超過1,000元的遊戲點數時,應有父母陪同。
2015年間,立委王育敏也曾呼籲將上開自律行動法治化,課予包含便利超商的實體通路業者把關的法律義務。但事至今日,便利超商僅在如ibon、Famiport事務機選購頁面跳出警告事項,但似未以規範要求店員執行確認父母意願的行為。
可惜的是,最近這事件裡,只看見媒體採訪孩童家屬、便利超商店員與網友輿論意見,真正有能力與責任處理本文議題的便利超商業者,沒有公開具體的回應與改進措施。
要避免同樣的憾事發生,我們應該可以期待全台灣四大龍頭便利超商業者,明確遵守「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要求購買1,000元以上點數的孩童們,必須要有父母陪同才可以購買。如此一來,便利超商可以避免日後必須全額退費的法律風險,也增進企業公益形象,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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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紀岳良,執業律師,有感於臺灣法律欠缺與人的連結,而踏入心理諮商研究所探問人心的知識;身為心理法律人,相信法律始終來自於人性,也關注安樂死與尊嚴死的議題,期待營造有溫度的法律環境,以及實現尊嚴死與安樂死共存的社會。
- FB:紀岳良律師。
|延伸閱讀|
- 本文僅討論交易時「明顯可確認為未成年人」的狀況,至於早熟看來像成年人的狀況,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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