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融/是難題,也是契機:「天外天劇場」保存的下一步?
2021年新年初始,台灣文資保存即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先是在1月6日,市民偶然發現位於台中市東區的天外天劇場有工班進駐,欲執行拆除前置作業,細查才驚覺行政院已於去年底撤銷天外天劇場的暫定古蹟身份,等同於所有權人可自由處分劇場。
文資身份爭議已久的天外天劇場將被拆除的消息,很快地便在網路傳開,引起眾人譁然。1月7日,所有權人之一向媒體預告隔日將有大型機具前來。當晚開始飄起細雨,氣溫驟降,就像前一年的4月,劇場差點被強拆時寒氣逼人的天候一樣。
天外天劇場的傷口
1月8日一早,吊車紮在天外天劇場前的巷道,一群黑衣人現身,並在現場架起簡易圍籬,黑衣人遊走盤問駐足觀看的民眾,經到場的警方規勸後,他們才退至圍籬內。所有權人法務代表表示今日工程是維護安全的整修,將整理後期加建的鴿舍鋼樑,整理完即會撤除機具,工程預計中午前完成。
豈料,高空作業工人拆卸完鴿舍使用的C型鋼後,竟開始切割劇場頂部的鋼骨桁架。在場關心的民眾緊急投訴至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表達現場並無申請拆除執照,都發局竟回覆鋼骨桁架非天外天劇場原始構造,消極程度令人髮指。
於是,眾人看著天外天劇場最具特色、也是去年得以再次闖關文資審議的關鍵結構——寬幅達18.6公尺,為當時全台最巨大的十六等份普拉特桁架(Pratt Truss)——像是被凌遲肢解一樣,在火光與煙霧中,一點一滴消失在眾人眼前,令人目不忍睹。
直至1月9日傍晚,早先被懸掛進入劇場執行拆除作業的小吊車駛出前巷,屋頂鋼構普拉特桁架已完全不見,只剩下一個如同傷口般的深深窟窿。
在民間倡議天外天劇場不應被拆除的呼喚中,經長期關切文資保存的立委、議員積極協調,力主拆除的所有權人之一,表達願意讓台中市文化資產處會勘切下的普拉特桁架,商討後續是否有可能移至他處保存。
戲劇化的天外天劇場保存戰
作為目前台中僅存日治時期戲院的天外天劇場,乃85年前東大墩首富吳家禮聘日籍建築師齋藤辰次郎設計興建的重要建築,堪稱彼時最有文化氣息,也最具娛樂享受的社交場所。
天外天劇場的保存運動始自2014年,業已持續七年之久,歷經三任市長,期間《文資法》還經過兩次修法,卻仍然未能取得兼顧開發與守護文資的平衡。尤其天外天劇場更牽扯入中央、地方權責劃分之角力,其艱困、坎坷的過程,正映照出台灣文資無時無刻面對的苦境。
此中最值得探討的癥結點,是天外天劇場文資審議結果與調查研究成果不相符的落差。
天外天劇場在2015年初審議大會上被否決具文資價值後(新聞局長日後受訪時表示主要原因是所有權人反對被列作文資),多年來文資團體與公民再提交的新事證資料,皆止步於專案小組會議,未能爭取到再獲審議的機會。
直至2017年中,專業結構技師現勘後判斷劇場現存桁架乃原有的屋頂結構,且鋼構規模、形制具特殊性與唯一性,至此總算敲開天外天劇場進入新事證審議的大門。當時也正逢文化部文資局決議撥款予台中市政府進行更完整的文資價值調查研究,以釐清先前產生的價值認定爭議。因此在2018年5月,正式展開為期近一年半的調研計畫。
2020年1月13日,已完成的天外天劇場調研計畫在新事證審議會上,經文資委員以8票贊成、2票反對的票數,宣告調研計畫成果屬於新事證。文資界聽聞莫不振奮,認為長期被忽視,甚且被汙名化為紅燈區的劇場,終於有獲得文資身份的新良機。
然而,這樣樂觀的期待,在3月6日的文資審議大會上跌落谷底。天外天劇場排定是日審議最後一案,會議主席為台中市文化局張大春局長,在申請旁聽民眾入場準備發表意見時,主席以時間漸晚為由,要求旁聽人只能推派一位代表發言。當旁聽人陳述完意見,所有權人委託的代表大聲嘶吼冗長的程序與喊出天價,要求政府要買就要依此金額收購後,皆被請出會議室。
隨後不到五分鐘,天外天劇場文資審議即宣告結束,在場等候的民眾對如此「效率」非常錯愕,心裡有著不祥的預感。果不其然,天外天劇場審議隔了一個週末就公告,結論是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關注此案的各界哀號遍野,開始極力要求市府將調研計畫成果報告公開上網。
調研團隊提出的新事證
4月2日,台中市文資處將豐富達700頁的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報告放上網路,供民眾下載閱覽,這才發現專業盡責的調研團隊已多次肯定過往文史團體與公民的提報資料,認為具充分的價值:
仔細閱讀與了解過去幾次提報者所列之劇場事證資料,可發現所有事證基本上已全部涵蓋天外天劇場的「人、事、物」。然而,這些都是天外天劇場所具備的有形及無形文化的涵構與價值,這包括劇場本身所蘊含的藝術性、公共性、文化性及歷史性的涵構,本研究皆予以認同。
此外,也進一步藉由多方比較後,做出新事證之結論:
- 天外天劇場運用鋼骨及鋼筋混凝土造,且為承重牆系統,見證台灣日治時期構造發展之趨勢,為少數保存完整之鋼骨鋼筋混凝土之劇場建築,可說是台灣鋼筋混凝土構造發展的見證。
- 天外天劇場為台灣少數圓形劇場代表之一,且為特別的圓形(座席區)與矩形(舞臺、附屬空間等)所組合而成之平面。
- 私人興建的天外天劇場之空間構成,是難能可貴近似日治時期官方劇場建築者,且天外天劇場規模完備、樣貌華麗。
緊接著,報告便談及天外天劇場「保存之可行性評估與保存方案建議」和「再利用計畫」等,也提到以現有的建築技術將可復原當初樣貌等想像,並舉辦向所有權人說明劇場價值與保存方案的說明會。
看來調研團隊針對天外天劇場具高度文資價值的判斷昭然若揭,但為什麼與文資審議結果落差那麼大呢?
為何會被拆?審議與公告的程序瑕疵
追查後發現,天外天劇場審議與公告時,有種種程序上的瑕疵,干擾審議之結果:
- 天外天劇場雖排定為下午最末案審議,然上午文資委員現勘時,即發給文資價值意見單供勾選及填寫理由。因此審議當下,旁聽人與所有權人代表離席後,只統計票數結果,根本未針對劇場文資價值實質討論。
- 市府談到天外天劇場文資審議結果的新聞稿中提到「審議委員均為文史團體代表、建築學者、律師、文化資產學者等專業人士」,然而台中市文資審議委員名單內,根本沒有所謂的文史團體代表。這公然說謊的行為,是為符合《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由主管機關首長遴聘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中所說的「民間團體代表」,市府只顧打預防針式的詞語,完全未提天外天劇場不具文資價值的具體事由為何。
- 市府3月6日週五審議天外天劇場,下週一3月9日即公告該案會議結果,查察過往文資審議結果公布,至短也須17天。是什麼原因讓市府一定要在週末休假的二日內完成所有的簽核程序?跨個週末馬上公告天外天劇場不具文資價值,是否已影響到審議的公平性?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鑒於此案猶有不小爭議,且4月3日天外天劇場馬上遭遇所有權人請來起重機、怪手等亟欲拆除,與現場守護的民眾產生衝突之情事,在口頭徵詢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得到無法作為之回應後,緊急公開宣告天外天劇場為暫定古蹟,暫時阻止緊急場面。
同時,民眾察覺請來重機具要執行拆除的所有權人,是新加入的任務型地主,他們的目標是將此處整理成一塊沒有建物的素地,藉居中買賣賺取佣金。過往已累積「黑影重重」的土地開發名聲,使得天外天劇場保存的前景,更蒙上一層不確定的陰影。
任務型地主不服文化部文資局將天外天劇場列為暫定古蹟,隨即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不採納文資局解釋何以主動積極維護文資保存職權之作為,主張中央主管機關對地方自治事項僅能做「適法性監督,而非適當性監督」,並認為台中市政府已完備天外天劇場文資審議的行政程序,文資局介入再列作暫定古蹟的公告於法不符,裁定撤銷。
保護傘消失後的補救方法
天外天劇場最後一道續命保護傘的消失,很快便造就今日的桁架拆卸,且幾乎是難以復原至原狀的重大損害狀態。1936年落成,戲劇化存續至今的劇場,在文資價值關上大門後,難道就要畫下休止符了嗎?
其實,無論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都還有政策工具可以啟動,協助天外天劇場渡過難關,而且一切都還來得及,以下提供幾個可能方向:
- 台中市政府可援引《都市計畫法》賦予的職權,透過「容積調派」方法,進行天外天劇場土地容積分次轉移,亦可依法調整土地強度,建構彈性配套措施。此方法最大的優點在於,容積調派的獲利近乎土地價值,不僅能保障地主權益,劇場也不必然需有文資身份,未來保留再設計利用可有無窮的想像。在胡志強市長任內,即以「容積調派」保全千年茄苳老樹健康的生長環境,並讓建商調派至他處出售容積,獲得十數億的利益。
- 中央與地方皆可設立「文資媒合平台」,以天外天劇場作為平台打造的起點,尋求有心且有能力的企業購入、投資或認養,逐步嫁接台灣實力堅強的傳產和高科技至文創產業,型塑出更具體的台灣文化軟實力。具體例證為去年正式開幕的昔日台中文化核心——中央書局——在中城再生文化協會媒合下,由信誼基金會買下接手改造,如今成為外地人造訪台中絕不會錯過的景點。
- 「異地保存」天外天劇場獨一無二的建築樣貌。其用地、經費勢必需要中央、台中市政府與民間共同想方設法,或可直接以劇場重建為號召,為新用地帶來特別的觀光效益,甚至能設計建築工作坊,由專家帶領建築相關領域學生和民眾,體驗重新組回一座1930年代最先進劇場的感動。
天外天劇場所擁有的文化、歷史意義應是無庸置疑的,這也許是中央、地方能齊心確認的共識。目前困境乃所有權人因得不到合理補償,因此往文資保存的路上持續卡關。若跳脫只尋求文資保存的途徑,而是跨部會運用上述政策工具,努力進行協調作業,一同想辦法留下劇場彰顯出的文化和歷史呢?
這些作為,有賴首長的態度與意志,方能順利推動。是故要特別呼籲台中市政府,莫再將審議結果作為無法保留天外天劇場的推託之詞。即便劇場無文資身份,市府仍有都計思維與手法能化解懸宕已久的爭議,尤其市長身為市政藍圖的擘畫者,應清楚表態、承擔,並更全面看待天外天劇場在台中後站角色的重要性,視爭議為轉機,設法為在地鑄就屬於下一世代的新天外天劇場。
同時,亦呼籲行政院正視天外天劇場訴願案的效應,諸如斲傷文化部維護珍貴文資、追究審議程序適當性的積極作為,以及有心人士藉此案例趁機操弄文資背後的土地利益等不良影響。文化資產的公益性與公共性是全國共享的福祉和價值觀,建請行政院未來處理文資相關訴願案時,務必慎重考量《訴願法》第83條「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立法之精神。
小結
如果說環繞著天外天劇場所展開長達七年餘未完待續的保存運動,帶給台灣文資保存進程什麼樣的啟示,興許會先回想到40年前的林安泰古厝拆遷、20年前的搶救摘星山莊吧。對照今日天外天劇場遭逢的景況,猶是這般痛楚的待遇,讓人總不禁慨嘆文資保護前行之維艱,不過,請容我以文學巨人楊牧的詩句試著回答:
穿過獨立的凋萎/我們也要航行,帶著/那種細緻近乎晦澀的果敢
七年來,天外天劇場保存在文史、建築、設計、影像、戲劇等各種領域產生影響力與議題,共聚成一股不可忽視的「天外天學」。對照85年前,它的起造人為台中帶來世上最進步的休閒娛樂空間,視劇場的屹立,為謀求南台中發展之契機;今日,我們應抱持著同樣的心境,帶領天外天劇場,以細緻近乎晦澀的果敢航行,為下一輪的文化認同盛世,開創劇場空間的全新定義。
天外天劇場還在,我們也不會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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