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儀/在職專班淪為洗學歷天堂?解析「學店化」的制度原因
近來,「在職專班」與「論文抄襲」成了高等教育的關鍵字。有人質疑各大專廣開碩士在職專班,淪為社會人士「混學位」、「鍍金」之處,其學位品質堪慮;有人批評問題在於文憑主義盛行,才逼得未必對學術有興趣的社會人士,得紛紛找管道拿碩士學位;但也有人強調不宜僅因少數爭議案例,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在職進修管道還是有正面意義。
確實,在職進修不是問題,也合乎終身學習的願景,本該是好事一樁。問題在於,教育部現行設計的「在職專班」制度,恐製造了大學有不正辦學誘因,甚至產生「學店化」的疑慮,這才是問題所在。
政策導致在職專班亂象叢生
根據教育部統計1,110學年度我國各大專校院的一般碩士生有118,661人,在職專班碩士生則有53,118人,日漸趨近於2:1的比例,這是過往絕無的狀況。許多學校的部分系所,甚至出現在職專班人數多於一般生的情況。一時校園光景丕變:平日研究生流連在教授研究室討論課業不再常見,假日卻有大批在職專班學生,30人一班拚碩士。這是怎麼回事?
首先,政府長期高教公共經費挹注不足,而要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趨「自負盈虧」,成為種種亂象的背景。加上少子化壓力,如何有效擴大招生,收學費進帳,是當前學校營運重心。
但更重要的是,政府進行了特殊的「差別管制」:相對於開設一般碩士班,大學系所若開設「在職專班」,政府容許只用較少師資就可營運2,卻可收取無上限的學費3,收支還可以自由運用4。加上,政府容許「在職專班」的入學門檻、畢業學分與論文水準可與一般碩士班有別,但一樣都可授予碩士學位。多項制度誘因搭配,你若是聰明的大學主管,會怎麼做呢?
結果不意外:「在職專班」如雨後春筍般開設,就連許多基礎科學系所如經濟學系、政治學系、哲學系、中文系也加入行列。多校法律系專班規模則都超出既有一般碩士班或科法所。更有甚者,為因應「市場需求」,諸多在職專班的入學與學術要求日趨寬鬆,包括入學毋需筆試,畢業門檻降低,團隊分派論文主題等狀況,竟成為常態;最嚴重就是發展成俗稱「學店」的模式:有交足學費,不論修業水準,最後多數都能順利取得文憑。
這不是說每個在職專班都是如此,認真求學者當然存在,老師也期待在職專班生能用心學習。但現實來看,在職專班生平常上班已心力交瘁,下班或假日還要進修上課,本來就不易像一般生有全天時間來讀期刊與寫論文;集結成一個「專班」,要「結合理論與實務」,也需要更長的研習時間與教育資源,但現實環境並不鼓勵。當前熱議的在職班論文抄襲、代寫疑雲等歪風可能只是個案,但「標準」存有落差卻是差別管制下的合理結果。
這套差別管制,其實對絕大多數人都不利。一方面,在職專班生得接受較差的生師比,能選的課較少,每學年卻要付12萬元以上,甚至高達30萬、50萬元的高學費,只為能在假日上課,這並不合理。再者,專班的高收費設下了經濟門檻,讓基層勞工想以夜間或假日繼續進修的機會無形中被剝奪,也不公平。最後,它大量生產碩士文憑,品質卻參差不齊,讓碩士學歷不再反映專業能力,也讓僅有學士學位者身處不安,長遠更加劇了新一輪的文憑競爭。
唯一得利的,大概就是沒付出努力卻僥倖混到學位的人,以及因此迴避掉高教公共經費責任的政府。但試問。我們要這種只有利少數人與政府,卻以教育品質及公平性為代價的制度做什麼?
解方:在職進修回歸「一般對待」
怎麼辦?解決之道很單純,其實讓在職進修回歸「一般對待」即可。碩士班的在職專班生和一般生,都是攻讀碩士學位,差別頂多是「兼職」唸書與「全職」唸書。所以每學期修課量及畢業時間可有差別,但入學標準、學費總額與學分費、課程要求、畢業門檻、論文審查等,都不該有差別,也不需要開設「專班」。畢竟,他們拿的是一樣的碩士學位,需代表接受過同等的學術訓練,不該因為在職與否有差別。
其實世界上主流國家的高等教育碩博士班,多是這樣處理。以英國為例,碩博士生註冊時可選「全職」(full time)或「兼職」(part time)攻讀,選「兼職」攻讀者每學期上的課只要「全職」的一半,學費也只收一半,修業年限則多一倍,上課則混合進行,指導教授通常也不會區分學生如何註冊,單純客觀審查學生是否達到足以畢業的水準;學校也不會因為在職專班生「兼職」攻讀學位,而總體多收到學費,沒有降低標準的誘因。
除此之外,大學對在職進修者也可以開設不授予學位的推廣教育短期班,只授予短期課程修業證書,這連在美國知名大學都相當常見。當前有種輿論建議「在職專班乾脆就不用寫論文」,其實不如將之分流:純上課但無法獨立完成論文者僅授予修業證書、不授予學位,完成論文再授予學位,以確保學位品質及公平性。
相對而言,像是台灣這樣把碩士在職生區隔成「專班」,容許收取高學費、卻少給師資,或降低要求,但一樣授予學位,實在罕見也荒謬。如今竟然發展到近三分之一的碩士學位以此種模式授予,當然有全盤檢討的必要。
此刻追殺、徹查政治人物論文的浪潮甚囂塵上,但願能同時灌注一部分心力監督政府的政策違失,也要求政府承擔起應有的公共教育經費責任,杜絕一切「學店化」的制度誘因與資源困境,我國高等教育的未來才真正可長可久。
- 文:林柏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長年關心高等教育私有化、青年貧窮化、勞資不平等議題。
-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110 (2021-2022) 學年度「大專校院科系別概況(含學生數,畢業生數,教師數)」。經筆者自行加總計算。
-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附表一:全校生師比值、日間學制生師比值及研究生生師比值之基準〉所列生師比之學生數及師資數列計原則,一般碩士班每生可加權計算為2位學生,碩士在職專班卻僅加權計算為1.6位學生。
- 絕大多數學校在職專班學費皆收取高於一般碩士班之學費,每學分高達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不等。
- 例如,依〈國立臺灣大學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五點:「(三)碩士在職專班收取之學雜費及學分費,扣除各相關學院研究所105學年度基本學雜費及學分費外之差額,其百分之二十作為學校管理費,其餘百分之八十,作為各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辦理業務使用為原則。」導致院、系、所不但有經費誘因開辦在職專班,而且會傾向盡量拉高學雜費及學分費。收得經費未必是用以增聘師資,而是編列較高的在職專班授課鐘點費或增列彈性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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