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姝蓉/自殺率升因高樓增加?政策無法接住「墜落」的少年才是關鍵

聯合新聞網 特約作者
根據教育部統計,從105年至109年國小至大專校院學生自殺通報數均逐年攀升。 圖...

今年的11月14日到18日,舉行了台灣第二次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國際審查會議,目標在於檢視台灣政府將CRC相關條文,納入國內法條之後,實際施行狀況,作為推動台灣兒童權利與保護的參考,期許在台灣成長的孩子,能免於暴力與歧視,擁有鼓勵參與的成長環境。

質詢過程中,心理健康司長的回應:「青少年近年來自殺率上升,乃是因為高樓增加」引起社會譁然,事後司長認為自己的話被斷章取義。我認為司長的回答,是一個醫療的觀點,想的是死亡率、和致死的因素,答案本身,或許沒錯,但就政策層面的思考,則缺乏不同層次的系統性脈絡,逕自進行因果關係推論,也可能是某種對現象解讀的斷章取義。

此外,CRC審查目的是幫助台灣政府能更全面性地落實兒少身心照護,質詢的目的,在於改善現況,而不是攻擊主事者。但司長的反應,像是好學生應付考試的方式,不論如何要給出答案,而且要相信自己的答案是對的,若被質疑,好像自己就考差了一般。這也是整體台灣社會的氣氛,習慣檢討主事者,而非審視政策面的缺失,思考還能做些什麼,致使官員也著重於表達出正確、完美的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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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的提問直視台灣現況核心

回到CRC的宗旨,並非消極地降低自殺死亡率,而是積極地促進心理健康,希望能推動執行,而非停在計畫與口號。檢視兒童權利公約審查委員會之問題清單中,有幾個很能直視現況的提問。反映了台灣目前的兒少預算不足,致使有限的人力難以提供兒少更可近、能使用的資源。而且,專業人員與照顧者的兒童權利教育不足,使得推動兒少身心照護時,陷入系統銜接不良,難以作後續處置。

以下我舉一個常見的例子,使討論的脈絡得以更清晰些。

小志,是一個15歲的少年,隔代教養的家庭,父母在外地工作,與祖父母同住。平時爺爺嚴厲、奶奶溫和,奶奶雖是主要照顧者,但因只有小學學歷,學校的事情多由爺爺出面。每次有事,小志都會央求老師不要通知爺爺,否則回家又免不了一頓打。

昨日父母回家,又為了經濟問題在家裡大吵一架,今早已回工作地,小志想和父母商量能否參加畢業旅行,卻遲遲沒能開口,因情緒低落而在課堂上趴著,卻遭到斥責不尊重授課老師。小志感覺被誤解、認為沒有人關心自己,情緒突然變得激動,衝動地跨出走廊圍欄往下跳,緊急送往醫院後,所幸沒有大礙。醫師建議出院後需穩定追蹤服藥,但小志父母認為這是孩子抗壓性不夠,而非憂鬱症,不需服藥。

依照司長的說法,因為學校不是高樓,不一定致死,故未納入「自殺身亡的死亡率計算數字」,少年為何要自殺,並沒有機會被理解,少年自殺後如何預防再發,也沒有被妥善介入,當少年返家後,父母對疾病的誤解,可能使孩子無法得到必要的藥物治療和情感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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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的發展受周圍環境層層影響

兒少發展的過程,很需要透過大人的回應、關注,幫助孩子釐清自己的情緒,並逐漸發展屬於自己的想法與意識,這是幫助孩子發展心智化的過程。若這過程有了缺損(像是父母疏於照顧)或是受到干擾(過多規範與控制),則可能會扭曲一個人的發展。當大人無法理解孩子發展中可能展現的言行樣貌、也不接納孩子發展上的各種需求,像是想被關注、被愛、想獨立、可能會叛逆,便會以嚴厲的規範框架孩子的行為。

檢視小志的發展,他本身即是「生態系統1的核心,關注其內在身心狀態,須了解青少年的需求之一是想被同儕認同。小志的微系統中,包含了家庭、學校和同儕。學校裡的重要活動(和同學一起去畢業旅行),自己雖想參加,卻無能為力,還在煩惱之際,父母忽略了他在校的狀況,微系統裡的重要他人,沒有辦法回應小志內在的渴望和需求,這樣落空的感覺,引發其憂鬱的情緒。家庭功能不彰,受限於很多因素,此部分現有脆弱家庭社工進行關懷,但是量能不足。

中系統指的是學校和家庭之間的聯繫,若學校教師能注意到孩子的低落情緒,或許可與家長討論,包括平時的活動參與,以及情緒回應、就醫問題等。然而,親師間不一定能開放對談,已關注到孩子狀況的教師,可能感覺家長疏於照顧,家長也覺得,接到老師電話,就是有壞事發生。要指責我嗎?每次到校,就是要談孩子「又有什麼問題」。致使雙方產生防備心態,而非共同思考,如何一起合作,幫助孩子在就學期間能適應得更好。

外系統指的則是政府政策、學校環境、心理健康單位、父母的工作機構、延展家庭和鄰居等。以學校而言,任課老師、輔導老師、學校社工都屬於外系統中可以協助小志的角色。但實際執行上,則會受到宏觀系統——像是風土民情、和文化價值觀的影響。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從外系統來看,學校輔導室通常是第一線處理的單位,設想這是一個中型的學校,輔導室僅配置一名輔導老師,這學期除了這位少年,校園裡還有其他因憂鬱症、自閉症、對立反抗個案而引發的行為問題或師生衝突。輔導老師雖已定期與小志會談,但評估需帶小志就醫,卻遭到父母反對,感覺挫折,面對少年衝動跳樓,更是自責、感覺無力。

面對任課老師的行為,雖覺得生氣,卻礙於同事關係而不知該如何直言,還得繼續打起精神來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家屬部分想委由學校社工協助,卻因社工案量過多,暫時無法安排。人力窘迫、負荷過重的情景,可見一斑。

任課教師對於青少年憂鬱症、過動症的行為或情緒表現,常會因為課堂管理的需求,須兼顧其他學生的授課權益,感覺為難,不知該如何處理。而尊師重道的文化價值,也會使老師不自覺感受到「孩子是故意搗蛋」「不尊重授課老師」,以權威角度評價這些行為。對青少年發展與情緒需求不熟悉,因而較困難位移到學生的處境,思考當下學生的需求可能是被陪伴、傾聽他的感受。

爺爺奶奶對此狀況,可能會向鄰居抱怨,不知道孩子為何會為了小小的畢業旅行就想不開,因而談起當年,連飯都吃不飽......。並且認為,孩子被打只接受管教,該說的還是要說,自己也很開明啊,有什麼好怕的。

上述這些,可能都是外系統中,對小志心理健康造成影響的因素。若想改變現況,需要更在地的教育,重新建構與兒少接觸的重要他人,對兒少發展與需求的認識,一方面同理家屬從自身經驗難以讀懂孩子的困惑,再提供新的資訊,幫助家屬鬆動與孩子溝通的模式,以疏通親子/祖孫關係。

一方面也需要提供專業人員情緒支持與在職訓練,像是導師們的支持團體,以紓解帶班時的種種負面情緒,以及兒少情緒困擾或相關問題行為的深入解讀,幫助教師能發展看待兒少的健康眼光,減少道德性的評斷,提升對情緒議題的敏感度。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制度面雖有框架但銜接不良

目前政策的制定,學校輔導系統,採三級制度,第一級為一般教師、導師,可執行觀察、篩選危險個案、心理衛生宣導等預防行動,有情緒困擾者,可申請輔導室的資源,由輔導老師進行關懷、輔導等二級處遇,但情節更為重大時,理應申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心理師或社工師,進行三級處遇,像是定期諮商、自殺風險評估或家庭訪視。

此時,二級單位則可轉為扮演個案管理員的角色,協調心理師、協助學生就醫以銜接醫院資源、並由社工協助處理家庭議題,從多層面輔助學生面對情緒困擾並降低自殺意念與衝動。

然而,校園執行的現況是,這些編制雖存在,但人員不一定能到位。例如:學校班級數可能會影響專任輔導老師的編制,使輔導老師需身兼多重業務,無力應付學生層出不窮的危機。學生諮商輔導中心的心理師案量過多,以至於情節相對還不夠危急的,可能無法申請心理師入校服務。即使順利轉介就醫、諮商2,輔導老師也不一定能進行後續追蹤,做個案管理。顯示許多兒少心理議題的介入常是片斷性、不連貫的治療。

此外,經費問題也常會影響人力的流動,例如:外聘心理師的諮商方案,常常低於市場行情的1600元至2000元/小時,限於經費,可能只提供800元至1200元/小時,致使許多更有能力、資深的心理師,寧可選擇其他治療場所,以得到合理的回饋。

這使得校園這個原本最複雜的處境,需要有經驗的心理師,與社工和教師、醫師一起腦力激盪,幫助孩子與家庭,卻成為諮商、社工新手的實驗場。我這麼說,並非否定這些年輕新血的能力與熱忱,而更惋惜於體制如此,常會挫敗了專業人員的價值感,導致更多人員流失、變動,而無法穩定建構有效益的處遇模式。

綜合上述,在兒少保護、心理健康、自殺防治的面向上,高樓與自殺率的相關,只是一個現象,不足以反映系統運作過程無法銜接的斷落。兒少自殺行為,固然有其心理病理因素,但從憂鬱到執行自殺的過程中,家庭、學校、社會安全網,能否有機會接住孩子的情緒,停住想自殺的行動,是重要關鍵。

實務中,應該在預算的編制上,讓系統中的人力可以到位,使資深心理師也願意留在更複雜的實務現場中。而學校與家庭溝通時,得以有督導、心理師與社工協助,提供教師情緒與實務諮詢的支持,使治療不只聚焦在個案,也能拓展到家庭處遇3,並且以個案管理的機制,協助情緒障礙的兒少能獲得穩定、持續性的照護。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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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 青少年 時事觀察 特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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