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不黑,黑的是消極管理、一味封山的管理單位
新聞時常帶風向罵登山者「爬黑山」,但,「黑山」的真相,你知道嗎?
這幾個月以來,因登山活動意外屢次登上新聞版面引起眾人關注,台灣社會開始檢視所謂的「違法登山客」,並對「爬黑山」者嚴加批判,而這些對山友的偏見則會在「颱風天登山客爬山受困獲救」的新聞事件後,將對山友的不滿一次爆發開來。本篇文章將就「爬黑山」的爭議逐一說明,希望公眾可以明白所謂的「違法爬黑山」,是主管單位的不作為所導致,人民並沒有錯。當然,如果因颱風天仍執意上山結果受困待援,那被罵真的活該,剛好而已。
再畫一次重點,本文討論的重點是「面對政府失職失能的公民不服從」,不是為颱風天硬要爬山的登山客辯解,而是討論在氣候許可情形下,卻因為種種官僚藉口所不被允許的登山活動加以申辯,是兩個不同面向的議題。
首先,我們先檢視一下,所謂「擅闖」、「爬黑山」的登山者為何:
- 公民;
- 有繳稅;
- 受《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所保障;
- 登山是在國土內任意移動的行為,是人民所擁有的自由;
- 《憲法》是法律的根本,所有的法律與施政,除特殊需求外都「不能」違背;
- 所以,政府除了「避免緊急危難與軍事需求」,不能違背《憲法》;
- 登山者沒有損害他人權益的事實;
- 登山者沒有危害國土安全的事實;
- 封山的理由常常是「危險」、「為了你的安全」,但限制自由的行為並非《憲法》許可的範疇;
- 法律不一定是絕對正確的,人民必須擁有判斷惡法、拒絕惡法的能力。
從上面的法理依據與事實整理,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 藉由限制自由所採取的「封山」措施,便是政府透過「違背憲法」的手段以達到登山管理的目的,然而其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顧此而失彼?同時,由於登山是一個與社會大眾本身關係比較小的活動,所以容易被忽略,然而以管理「任意侵害人民權益」的作為,是否需要加以監督?
- 所謂「爬黑山」的登山者,在沒有危害到他人的情況下,就是在進行廣義的「公民不服從」運動1——拒絕遵守不合理的法律,反對政府以不合理的手段侵害人民權益,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
沒感覺嗎?打個比方:今天,北投居民抗議玩Pokémon GO的人潮會阻塞交通、帶來垃圾、甚至因為追快龍推擠而製造危險,讓政府不得不立法,禁止在北投公園周邊玩Pokémon GO,警察現場開單,違者罰1500元。這樣,你會不會服氣呢?會不會揪團在某個假日舉辦「萬人北投Pokémon GO大賽」癱瘓執法機構呢?
很荒謬對不對?但你知道,台灣山區目前所謂的「黑山」,全部都是如此荒謬的由來:而這樣的荒謬所指向的,則是任意侵害人民自由的威權思想,是否符合民主社會的法治基礎,我想許多人都不會同意的。
從來就沒有「黑山」,只有「黑心管理單位」
至今為止,所有完成「百岳」這個台灣最指標性登山成就的「高手」們,全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他們都違法爬過黑山。因為不爬黑山,就不可能走完那一百座具有重大意義,由前輩們所遴選出來,最能代表台灣的美麗大山。
如果在批判「爬黑山」是違法、不應該又好壞壞的同時,卻又稱讚那些完成百岳的高手們好棒、好厲害,是促進台灣登山風氣的領頭羊,那可能就有點精神分裂的徵兆了,建議及早諮詢、及早治療。
會成為「黑山」,該地本身的確危險,但那些危險都是在精進登山技術、累積經驗後所能克服的範疇內。甚至目前所有在百岳名單內的「黑山」,都已經被山友整理出安全好走的步徑與繩索來了,只要有經驗與足夠的技術,還有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任何人都能平安進出。當然,出了事請自己付錢,要「爬黑山」,就不要直昇機叫免錢,或是先跟家人說好不要跟政府討國賠,以免自己掛了還要被黑。
那為什麼南投縣政府、雪霸國家公園還是那麼喜歡封山、製造黑山、陷山友於不義呢?原因非常簡單——不想管理、不想負責。宣布「封山」,代表裡面不可以有人,沒有人就不用管理,有人進去還可以罰他,出了事也不用負責,真是一兼二顧摸蛤兼洗褲,還順便洗頭。
雪山西稜、六順山七彩湖、南一段、南三段東郡無雙,還有之前也曾長年封山的馬博橫斷、干卓萬橫斷……總計有超過20座,五分之一的百岳是被政府「經常性」封山的。甚至,「雪山西稜」,也就是前陣子上過新聞的「16人登山隊擅闖雪山西稜線」,這一擁有雪山山脈最壯闊大草原的美麗路線,已經被三處高山型國家公園中,最怠惰的雪霸國家公園,以「步道損壞」為由,封禁了超過十年。
十年過去,雪山西稜依然被雪霸國家公園無理封山中。這是一個公部門瀆職的鐵證。一條步道「十年」修不好,想騙誰?只會推給林務局說「雪山西稜必經的230林道坍方壞掉不修、不除草,很危險不開放」,抱歉,從1982年台灣結束伐木事業後開始,「不闢建新林道、舊有林道損壞不修」就是林務局的施政方針了。今天大雪山230林道裡面的造林地已經被放棄,所以沒有業務需求,林務局憑什麼要依你雪霸國家公園的要求,為了登山者修復林道?那可是幾億元的經費缺口,雪霸要撥給林務局嗎?
再者,路是人走出來的,有人走草自然就長不出來,大概只有腦袋長草才會推託因為草太長而封山。十年之間,不計其數的登山者也早已沿著230林道開闢出一條安全的路,還有許多高繞與架繩避開危險。這點,登山者知道、林務局自己巡山也會走,就只有雪霸「裝作不知道」。這是何等不負責任的態度?退一萬步來說,林務局從來沒有封閉過230林道,警政署230林道的入山證也一直都是開放申請歡迎光臨,十幾年來都是雪霸國家公園在假鬼假怪、夏夕夏景。
而且,拿林道危險、步道損壞當藉口,只會狠狠的被對面的太魯閣國家公園比下去而已。如「奇萊東稜」貴為台灣最危險的四條百岳路線——四大橫斷之一,研海林道處處坍方、芒草比230林道還可怕,但從來沒有封過山,更沒有卸責過說是因為退輔會不除草。一個沒什麼地形,安全好走又美麗的雪山西稜可以封山十年,這樣的管理單位、這樣的行政,不正是政府失能最好的案例嗎?
事實上,所有的百岳路徑都不是管理單位開闢的,全都是登山的前輩們,從1971年至今45年來,一步一腳印,篳路藍縷胼手胝足走出來的「歷史痕跡」。1992年才成立的雪霸國家公園,有什麼資格可以劃地為王,以安全為由,禁止人民自由進出早在國家公園成立前21年就已經存在的傳統路線?不僅如此,雪霸國家公園還時常操作輿論,並透過政府立法,將山友羅織罪名入法,「千錯萬錯都是山友擅闖的錯」,這不是污名,什麼才是污名呢?
而正確的做法是,我們得先促使政府不違法封山、正視人民權益,然後督促立法單位,讓「登山者真正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救難體制付費化、專業化」,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登山安全、以及不濫用社會資源。「封山」,絕對是管理單位瀆職、侵害人民權益的行為,別繼續被不負責任的政府所欺騙了,真正的問題一直都是法律「不讓登山者為自己負責」啊!
只要直昇機的費用要自己付、甚至起飛前要收到錢或抵押才會執行,誰還敢在準備不充分的情況下,貿然挑戰自己能力範圍以外的山區呢?
重機、登山,下一個被「管理」的會是誰?
同樣政府失職失能侵害權益在先,卻污名化人民的案例,在這社會中比比皆是。如立法院早在近五年前已「三讀通過」重機可以「依法」行駛國道,但交通部拖了快5年依然未試辦行駛,一再推託民調結果表示不同意;這是多麽荒謬的說詞,施政還需要民調同意?那當年油電雙漲為什麼不先做民調?為什麼服貿不先做民調呢?一手侵害車友權益,一手推卸責任,但是當車友們集結上高速公路「自費開放」繳了罰單3600元,媒體怎麼報導?危險、飆車、重機不守法?連法理上合法,交通部違法在先的議題都能抹黑成這樣了,更遑論連地方管理法條都違憲的登山活動了。
看看重機車友的處境,再看看百岳有五分之一被無理封山的山友們的處境,有沒有發現到,台灣的政府還是非常非常習慣因為「方便」,而任意侵害人民的權益、限制人民的自由呢?昨日重機,今天登山,明天會是誰呢?不要覺得不可能輪到你,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少數人,連「重機」和「登山」這兩個八竿子打不著邊的領域,都能被政府以「管理」為名的手段壓迫了,這樣的政府不值得人民完全信賴,我們需要更多的監督、無止盡的監督。
或許公眾會認為山之所以為黑山,是因為於它的危險性,然而「危險」該如何判斷?專業登山家與新手對危險的處理能力也不盡相同,而這樣的危險又有多少是因為被相關單位所「再現」的危險呢?把所有的登山者都當作是第一次爬山的新手,並且加以限制,這難道是對的事情嗎?
「管理」絕非禁止與封閉,做好登山與風險教育,教導登山者風險辨識與風險自負的責任觀念才是先進民主國家的管理之道。我們可以理解政府擔憂登山活動的安全,但同樣地,我們也希望這樣的擔憂可以轉化為實際且積極的作為,並且符合民主社會的精神,並棄絕封山等便宜行事的保守作為。也希望山友在進入山林前,可以做好風險管理,絕不在颱風天冒險登山,長行程爬到一半遇到颱風也跟留守人聯絡好,不要讓山下窮緊張亂派救援,出了事也請負起責任,不要東怪西怪東告西告,很難看。要知道,當這樣的爭議事件再度登上即時新聞,會將多少山友所倡議的努力化為烏有?又有多少岳人們要承受莫名其妙的抹黑呢?
惡法,非法。
當你忘記自由,自由將永遠離你而去。
「爬黑山」是一種「公民不服從」,是和平、理性的「對失能政府的行動抗議」,也是人民自由意志的覺醒與展現。
期待有朝一日,我們都能在山上,呼吸著屬於人民的自由芬芳。
- 「公民不服從」,是憲法保障下的少數公民,基於社會良知與正義,對政府行使反對權的手段。雖然過程中可能違法,但這是窮盡體制內行政程序後,依然無法撼動政府決策,進而奮起捍衛自身權益、喚起社會關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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