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材料銀行在台灣:是文資重生的後盾,還是「活摘器官」展示場?
建築的「材料銀行」近年興起,這種概念最早起源於環保永續、循環設計的概念。
會提出「材料銀行」是因為人類強烈的物質慾望,在追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造成了原物料使用量倍增,開採原料及製造的過程也使地球資源急速枯竭,製造出環保生態的問題。
因此透過設計概念,延長建築物、建築構件的使用壽命,或是在舊建築拆除的過程中,將可利用的材料回收,「重複再利用」已經成為一種國際趨勢。
不過,筆者幾乎不曾聽聞台灣公部門新建的建築是基於「從搖籃到搖籃」的設計概念,使用可回收設計材料;民間社會也因台灣民情關係,在興建新建案時,也沒有出現建商基於社會責任,大膽強調運用可重複利用的舊材料。
不過,即使如此,台灣的舊材料仍有一定市場價值,例如台灣檜木因為禁採,價格居高不下,光是台南新營長勝營區公辦市地重劃案拆除老屋中,回收的黃檜檜木市價就將近1000萬元1。也由於台灣檜木奇貨可居,屢屢發生竊賊侵入文資場域或是潛力老屋偷盜,歷史建築逍遙園、草山行館、嘉義蒜頭糖廠、屏東共和新村、花蓮吉安菸葉廠……等,都曾發生檜木遭竊案。
另一方面,有部分的舊料本身其實就是具藝術性的構件,可被運用在室內設計或是再製的工藝品上販售,因此蒐羅舊料在民間是一種行業,甚至有不肖古物業者鎖定老屋,趁無人注意時,偷盜美觀的構件。
由「材料銀行」到「文化資產建材銀行」
與「材料銀行」名稱相近的是「文化資產建材銀行」。
「文化資產建材銀行」已經成為台灣文資圈熱門的話題,之所以熱門,主要是文資修復需要的建材通常具特殊性,有些因為禁採、禁伐,或是因為產業中斷,工廠不再生產,使文資修復的材料匱乏,必須藉由舊材的回收再使用,讓文化資產在修復中達到重生。
禁採、禁伐政策是文資修復必須仰賴舊料的原因,例如隨著唭哩岸石的禁止開採,唭哩岸打石產業消失,古蹟修復就面臨材料越來越少的困境,數年前北門的修復工程,北市府為了模擬台北城的城牆意象,竟然在展示設計上竄改歷史,以中國進口廉價的黃砂岩來取代真實的唭哩岸石。同時,以唭哩岸石為建材的老聚落、老建築,也經常毀於都市更新及文化局不願意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都顯示這些建材若不刻意被保留,讓其遭湮滅,是非常浪費的。
另外,產業的消失、停產,也是文資修復遭遇的難題。舉例來說,日治時期常用的花磚已經停產,除了少數當年未使用的材料,古蹟修復的材料來源其實就是原本用於老屋、甚至古墓裝飾的花磚,經過小心拆解後再利用。花磚因為不再生產,本身也具有美的價值,所以價格水漲船高,一片小小的花磚價格往往可以達到上千元。
還有台灣早期的壓花玻璃已經少有商家販賣,因此有時候古蹟修復必須仰賴舊門窗上拆下的玻璃,重新切割再利用。至於台灣早期使用的青磚、青瓦(烏瓦),也因為傳統烏瓦窯已經拆毀,因此許多青瓦建築在修復過程中缺料,只好換成紅瓦,這也造成了文資在詮釋上的誤解。
另一方面,古蹟往往經歷過一段時間歲月,有時候外觀會有一些經歷自然力量所留下的痕跡,這些文資在修復時若採用全新的材料,有時候不免外觀突兀——例如會有強烈的色彩差異問題——此刻若有完好且適合的舊料可用,修復上可能比全新材料更加適當。
基於上述原因,「文化資產建材銀行」絕對有其必要性。
「文化資產建材銀行」在台灣的困境
不過「文化資產建材銀行」在台灣實施有一定的困境,甚至有走偏的現象。
主要是「文化資產建材銀行」來源必須仰賴捐贈,有時候民間將老屋拆除,即使仍有舊材料可以回收,但地方的文化局若不去誠懇溝通,當然不會有捐贈;另一方面,也因為這些舊料仍可販賣至古物市場,因此民眾多數不會捐贈給政府機關。所以舊材料的來源,經常是遇到公有老屋拆除時,才比較有機會免費取得。
不過將可以用的舊料逐一拆下、分類整理,這個流程本身就是一項專業,所以會比挖土機式粗魯的剷平花費更高的工資與時間,公家單位在拆除工程發包時,若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就不可能採取特殊的發包方式。於是乎,可利用、甚至難以再生產的材料,缺乏好的回收機制,就不會被回收,只能淪為廢棄物。
為何不宜單獨去脈絡的保存建築構建?
此處潛在的擔憂是,有了「文化資產建材銀行」反而變成為某些文化局不指定、不登錄文化資產推託的藉口。
近年文資會審議出現了一些判例,是對有潛力成為文資的建築本體部份,做出不指定、不登錄決定,卻又假惺惺的對外宣稱很愛護文資,表示有利用「文化資產建材銀行」保存某些重要構件、文物,未來將進行展示。這種粗暴的方式其實就是老建築在「活著」的狀態下,被強行摘除構件,形同將潛力文資凌遲致死,文資圈便用「活摘器官」來形容這種粗暴行為。
而為何不宜將建築物重要構件單獨拆卸成為古物保留呢?主要是這些構件會因此被去脈絡地與建築本體脫離。文物被去脈絡放置在博物館或所謂的資材管理中心展示保留,這種案例往往是上個世紀,因為戰亂、政府腐敗無能等悲劇,才會造成珍貴的建築構件、文物與建築分開,譬如:中國的莫高窟壁畫、圓明園的文物被脫離原址流落海外。
如今許多國家也在文化資產古物的分類中,反而刻意強調某些古物的「不可移動性」。舉例來說,存放在米蘭恩寵聖母教堂(Santa Maria delle Grazie)內的達文西真跡《最後的晚餐》不會遭到切割式改放置到美術館內。但可悲的是,台灣彰化二林穎川堂陳宅2卻是因為文資會判定不具文資價值,造成宅內保存的郭新林彩繪不得不採取「異地拆解」的保存方式,存放在今日的台史博庫房內。在古物分類中缺乏「不可移動古物」項目選項,也是台灣文化資產的問題。
天外天劇場是分屍標本化保存的惡例
文資審議判定不保留建築體,是迫使台灣潛力文化資產遭受「分屍」的主因,有時候或許當下缺乏強而有力的事證,但有強而有力的研究報告支持,該建築也是出自名家之手,頗具藝術價值,仍難逃文化局文資審議判定建築體不具文化資產價值,必須遭到拆除。保存運動者在無奈下,只能看著有潛力但無法定文資身分的建築被以活摘器官的方式,做出建築構件標本化的保留——台中天外天劇場就是這樣的惡例。
回顧天外天劇場事件,耗資約300萬所做的研究報告,在在舉證說明了天外天劇場極具文資價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無法反駁研究報告的論點,卻依然判定天外天劇場建築體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然後這棟建築就被開發商拆除了。可議的是,建商明明沒有依法申請拆除執照,就自行動工拆除,拆除期間台中市府做做樣子表示有勒令停止,但市府人員前腳一走,馬上繼續拆,因此建築體快速湮滅。
天外天劇場會有所謂的構件保留,還是因為地方議員呼籲,文化局才表示協調開發廠商,將有歷史價值的構件,部分採用切割的方式捐給台中市文化局。而後文化局大作宣傳,表示台中市府將妥善保存,以利辦理相關文資修復展示之用。
事實上被切割下來的天外天劇場普拉特式桁架,不可能被當成重複再使用的材料,因為主結構遭到破壞,留下來的只有軸心;另一方面,全台的劇場建築中也僅有天外天使用普拉特式桁架,像這類珍貴構件本來就應該被留在原建築上被欣賞,不應該被活摘下來展示。
至於已經無法被古蹟修復再利用的天外天劇場構件價值到底是什麼?就博物館收藏的角度而言,這已經是一個被強摘器官死去的「標本」,是冰冷的建築殘屍,因此就必須設法藉由博物館教育的功能,讓這些保存的構件有意義。
至於這些構件存放在台中市文化資產資材管理中心當成展示品的意義又是什麼?那就是見證台中市政府粗暴的對待潛力文化資產,導致天外天劇場在地表消失。但是盧秀燕主政下的文化局能老實跟民眾這樣解說嗎?
在此筆者還是呼籲文資材料銀行應該是一種材料重複使用的概念,不應該走偏了路變成老建築的活摘器官展示場。
- 捐贈給台南文資銀行,運用於321巷藝術聚落原日軍步兵第二聯隊官舍古蹟修復上約1,900餘台才,也提供台南市「好舊。好」老屋修繕個案約500餘台才,其它古蹟歷史建築日常修繕申請20餘才。
- 文資會因為4票反對,8票贊成保留而沒有過關。當時制度必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事後彰化縣文化局雖然表示願意協助將郭新林彩繪指定古物,但其實只是虛應媒體,最後經民間人士聯繫台史博協助才獲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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