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眼的法庭:斷人生死,國民法官夠資格嗎?
1999年,台灣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集結了上百位各界重要代表,留下超過1,800頁的會議紀錄。但司法需釐清、梳理的議題何其多,此時的改革並沒有落實,也未讓未民眾和司法人凝集共識,司法改革就停在當時的討論,成了一個遺憾。
2010年中,接連發生數起兒童權益的爭議判決。該年8月,林男性侵6歲女童案,高等法院以「未違反女童意願」,改判刑期較輕之罰責;無獨有偶,同年9月的吳男性侵3歲女童案,最高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的意願,要求二審調查是否改用刑期較輕的刑罰。裁判結果經媒體報導後民怨四起,9月25日爆發「白玫瑰運動」,不僅推動修正刑法違反性自主章節,同時也開始討論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試圖止息民怨。
自2011年後,司法院擬定了「人民觀審制」的試行制度。然而多名學者批判觀審制的設計裡,人民(觀審員)僅能旁聽,對判決並無影響力,僅能淪為法官的橡皮圖章1 2。歷經數年的討論,觀審制仍未獲得多數人認同,司法改革再次停滯了下來。
時光流轉,2017年,蔡總統啟動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束,其會議報告書的結論指出「人民參與審判是優先推行的司法改革政策。建請司法院考量國情,參考各國的實施經驗……著手研擬草案與起訴狀一本等相關法案的配套修法,送交立法院審議,儘速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司法院基於「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於11月30日向立法院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簡稱「國民法官」制度),希望能讓停滯了多次的司法改革,真正地上路 。
揉和德、日制度的國民法官
司法院本次提出的「國民法官」制度,並非傳統的陪審制(英、美等)、參審制(德國、瑞典等),我國的國民法官的制度設計上非常非常接近日本的裁判員制,而國民法官制和裁判員制擷取了傳統陪審制的「全民皆可參與審判」的平等精神,同時也盡力地保留了「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並非對立,乃是互相討論、裁判的對等共同體」的參審合作精神(表1),試圖在兩種制度之間取得平衡(當然,權衡之後的結果仍有待時間考驗)。
司法院本次推出的草案,以刑事重罪為審判目標——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罪、故意犯而致人於死等案件——才會進入國民法官審判的程序,而鄰國日本也有類似的規定(最重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以及因故意犯而使人死亡之案件)3,以重罪為標的,不僅可降低國民法官的負擔,也可讓人民參與司法權的制度具代表性。而可參與的國民資格,只要年滿23歲即有機會可擔任國民法官,相較於德國尚需參考職業、社會地位以遴選參審員,我國之規定較能體現國民意志,讓司法判決更貼近民心。但相對而言,全民皆可能被抽中,代表著不論個人意願或客觀條件,皆有可能被國家強制停滯個人工作和生活,此點是否能被台灣社會所接受,仍未可知。
此外,在職業法官和人民法官的關係上,相較於陪審制的分工、分治(法官不參與陪審團之討論;陪審團不參與刑期之研議),我國的草案制度偏參審制,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為平等、合作關係。在法庭上,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權力相同,都可質詢證人和被告,也可互相討論對於證據的看法。而在評議和討論時,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也是共同合作關係,一起決定有罪與否,更可就刑期共同進行裁量。換言之,司法不再由少數司法菁英所掌握,人民在司法權裡明確地得到權力。
而我國的版本在法庭組成和裁量刑期的設計細節上,則綜合了日本和德國的制度;我國國民法官的審判法庭組成和日本相同,皆為國民法官六人,職業法官三人,相較於德國的人民法官兩人、職業法官一至三人的比例,我國的設計較能體現國民法官的意志。而在定罪和量刑上,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則揉合了德、日兩國的制度,定罪上採行了較嚴格的德國版本,而量刑則近似於日本的裁判員法。我國司法院提出的草案版本第八十三條規定,需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到三分之二人數同意,才能判定被告有罪。
以表2的說明為例,可以發現到我國在組成上的設計提高了國民法官的人數,以彰顯人民才是政府主體之精神,而在定罪上的設計,則為求慎重且避免冤案,採三分之二之多數決,同時考量職業法官之專業,希望能提高職業法官的權力,因此再設下決議皆需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的門檻(換言之,有可能會出現6名國民法官皆認為有罪,3名職業法官認為無罪,最終判決卻是無罪的情況)。
而量刑上,第八十三條規定第四款的設計則參考日本裁判員法,在需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的意見前提下,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直到過半數為止為評決結果(表3)。
日本如何宣傳裁判員制度?
當民眾要親自接手司法審判權時,陌生和排斥感是各國政府推動國民參與審判最大的阻礙。以日本為例,2005年日本內閣的民調顯示,有71.5%的國民知曉政府即將實施裁判員制,但僅有25.6%的民眾願意擔任裁判員,更糟的是,根據該調查,將近一半的民眾表示自己「無法判斷他人有罪與否(46.6%)」和「不想斷人是非(46.4%)」,而約五分之一的民眾認為裁判員制「影響個人工作(19.9%)」4。嚴酷的數字顯示,即便是認為急需司法改革的日本社會,民眾在面臨履行義務時,仍有相當大的比例不願意或無法參與司法。
然而,台灣無論在文化或社會結構上和日本相近,而且我國企業通常無法接受員工長達數週離開工作崗位,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之前,司法院應當就我國民眾意願、企業配合的能力進行思考和探索,以避免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又造成另一種民怨。
日本政府的調查讓日本政府了解,有必要加強民眾對於裁判員制的了解,進而支持這項政策。因此編列了13億日幣之預算,針對不同階層的民眾,以動畫、雜誌專文、法官親上媒體等方式,大規模地向民眾說明這項展新的制度。
因此,日本最高法院邀請了當紅女星,酒井法子,拍攝官方的宣傳劇《審理》。劇中設定一名男子在爭執中,因懷孕的妻子被對方推倒,因此憤而殺人的假想案。酒井法子飾演對裁判員制度不熟悉的家庭主婦,因此檢、辯雙方必須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向平民裁判員說明案情、辯駁證據,以戲劇的方式向國民表達法庭內將會出現的攻防。同時,也不斷強調,國民參與審判後,法官並不會因此減輕必要的責任,反而要擔任說明者的角色,與平民裁判員合作,以達到公平的審判 5。
除了官方的日劇外,媒體也發現到民眾對於新制度充滿好奇心,因此在制度上路的前一個月,趁熱推出了民間的日劇,《魔女裁判》。劇情設定在某殺人案中,神秘組織針對六名裁判員進行個性、身分調查,並進而掌握弱點、一步步地操控審判之進行。在深夜日劇的時段裡,平均收視率高達7.3%以上,顯見在官方和民間的協同助力之下,裁判員制度獲得了極佳的宣傳效果。
台灣民眾為什麼不相信司法?
台灣民眾為什麼不相信司法呢?難道是因為對審判程序不熟悉嗎?依據中研院2012年的研究發現,曾參與案件審判的民眾,反而對司法系統更失望,因此民眾的負面情緒並不是來自於不熟悉司法流程。而中研院也發現,民眾的負面觀感並非完全來自於媒體,影響民眾對於司法信心最嚴重、造成最大的負面觀感的是「法官認知與社會脫節」,同時該研究也發現,若是民眾「愈支持『無罪推定原則』的價值」,則對法院越有更正面積極的觀感6。
據此,建議司法院未來在「介紹國民法官制度」時,強調人民參與審判,將能一改過往司法判決和社會脫節的困境,讓國民法官協助職業法官從真實社會人生的角度出發,感受檢辯雙方的生活。而在傳遞「國民法官運作精神」時,強調「無罪推定原則」對人民的寶貴價值,而職業法官將協助國民法官了解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的精神,以貫徹保障一般民眾的權益,從民眾關注的角度切入,才能有效地達到國民法官制度恢復人民對司法信心的目的。
判人死刑,有資格嗎?
國民法官制度公佈至今兩週,民眾的觀感如何?又在擔心些什麼呢?檢視法律相關的臉書粉絲團(如:法操、鳴人堂等)後發現,探討國民法官之貼文仍然很少。而貼文下方的民眾留言,極少數表達支持立場,如:「感覺很有意思……但願意改善架構願意和人民溝通願意消除實務執行上的難處,總是好事,希望在上下一心的努力下能夠讓司法制度越來越完善!」留言的多數民眾擔心引入新制度後將導致民粹治國、媒體引導判決等不良情況,同時也有質疑人民素養是否足以判人生死的能力;僅有少數民眾對於制度設計上提出質疑,並且都集中在遴選資格(如:才23歲怎麼能當法官?)。
台灣和日本一樣,在國家將判人生死的權力交回人民手上之時,國民都會感到迷惑和害怕,心中總會浮起「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罪?」、「我怎麼知道應該要判幾年?」、「電視都說他有罪,那你為什麼判的跟我不一樣?」甚至也有可能發生媒體輿論大肆報導,影響了國民法官的自我意志。或是企業不願意給予公假,所以人民只好想盡辦法裝病、出國來逃避。
上述的假想雖然聽起來有點可笑,但在未來的台灣卻極有可能會發生。司法院在宣傳國民法官制度之餘,不僅要思索配套措施,更要降低民眾的疑慮,才有可能讓人民真正地擔任國民法官。畢竟透過鍵盤斷案十分簡單,但殺人的槍握在手上的時候,卻不是人人都能扣下扳機的了。
- 中、日、韓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比較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
- 王以齊。人民參與審判法治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32輯〈刑事類〉第7篇。
- 杉田宗久(2013)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程序與運用。司法周刊。第1650期。
- 洪光煊(2006)日本實施國民參審制前之因應措施。法務通訊。第二二八八期。
- 謝賢璋(2014)我國試推行之人民官審制之研究—以日本裁判員制度為借鏡。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碩士論文。
- 陳恭平、黃國昌、林長青(2012)台灣人民對法院的信任支持及觀感—以「法官判決公正性」及「法院表現滿意度」為中心。「台灣人民紛爭解決行為暨法意識實證研究調查」發表會。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暨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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