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的法律學:沒有「豬」吃的日子

聯合新聞網 王子榮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針對攜帶疫區肉品入境,本來的處罰從1萬5000...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讀者看到不要皺眉,想說怎麼又是豬上場救援,上次的菜市場不是才講完豬的故事嗎。絕對不是筆者江郎才盡,而是這波對岸強國豬的攻勢一波又一波,國人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對勁,拚了命把對岸的豬肉製品往我們這裡帶。

11月底,小港機場才攔截了一批帶有非洲豬瘟的香腸,而上週末短短兩天(15、16日),全國各邊境機場、港口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共17件,創下單日新高,說真的都不免懷疑這是否是某種「生化攻擊」。不過玩笑話之外,並非是歧視對岸的豬,而是這次的非洲豬瘟我們實在「無福消受」。就防疫角度來看,這已是國安層級,絕對不能「兩岸一家親」。

上篇文章提到了《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問題,但仍有幾個面向無法三言兩語說清楚,以下就讓筆者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吧。

政府真的有動起來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針對攜帶疫區肉品入境,本來的處罰只有不痛不癢的3000元到1萬5000元1,立委諸公可是十萬火急地將罰款從1萬5000元提高到100萬元,鉅額的行政罰緩應該能成為一道有用的防線。

同時,主管機關農委會也沒有鬆懈,除了開設非洲豬瘟專區,也召集養豬及豬隻上下游產業,舉辦了「防範及因應重大外來豬病防疫產業座談會」,會議中多項結論,包含加強境外管制跟境內各養豬場的稽核,各大網拍平台也主動將境外肉品的陳列拍賣下架。

眼看防疫作戰已然全面啟動,甚至網路還有網友製作的「長輩圖」,小孩哭著說「阿媽我不要吃病死豬」、「金孫罵罵號」(台語),都在透過各種方式讓防疫落實在人心。不過,依照目前狀況來看,我們雖然怕死了神對手(對岸的非洲豬瘟),但更怕背後捅人的豬隊友(國人自己攜帶入境)。

為防止非洲豬瘟入侵台灣,防檢局新竹分局14日起加強在桃園機場進行各項旅客行李檢查...

還有一個法律問題沒有講

非洲豬瘟新聞中,不時也有提到刑責,筆者也來補充一下。實際上要規範的法條是《懲治走私條例》第3條

運送、銷售或藏匿前條第1項之走私物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的走私物與非洲豬瘟有關的,是指《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2項

第3款:為維護國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來自特定地區之物品進口。
第4款: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發展必要,禁止、限制來自特定地區或一定數額以上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進口。

刑罰這把大刀在背後等著,不要心存僥倖,為了吃一口對岸豬做成的香腸,最後可能會被關到監獄裡。為了香腸犧牲成這樣,不值得啊!

這個就叫做「行政機關公開警告行為」

相信上週很多朋友都收到了非洲豬瘟警告簡訊,本來國家勇於任事,主動提醒是美意一樁,不過竟也被立委諸公大做文章,說是擾民且浪費行政成本,導致發個警告簡訊瞬間又成為政治口水的相罵本。

首先我們要知道,這則訊息的規劃源自於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其將警告訊息分為「國家級警報」、「緊急警報」、「警訊通知」及「測試用訊息」四大類,而非洲豬瘟警告簡訊也是《災害防救法》第2條所定義的災害範圍,即動植物疫災。

這樣的通知在行政法的定位上,其實不會發生什麼法律效果,而是告訴你有個消息要注意,這種行政機關資訊提供的行為也稱為「公開警告行為」。

平常我們受到了「豬的報恩」,豬肉製品遍佈在我們每天的食物之中,滷肉飯、貢丸、水餃、香腸、火腿、培根等講都講不完。這是關乎台灣豬的生死大事,因此防疫安全網一個環節都不能少,接下來就是我們人類的事了。

非洲豬瘟警告簡訊也是《災害防救法》第2條所定義的災害範圍,即動植物疫災。 圖/聯...

王子榮

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法律是一門專業,必須承認有一定的門檻,但偏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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