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推定有罪的司法——讀《無罪的罪人》之後

聯合新聞網 王子榮
2010年9月25日,白玫瑰運動集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舉行,訴求司法改革,淘汰...

陳昭如近期出版《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下稱無罪的罪人)一書,引起筆者的關注。「無罪的罪人」主題為冤獄救援,該設定本身就充滿著衝突與故事性。從書目介紹來看,該書開宗明義地將遭判刑確定的許倍銘案,定位在因遭到一系列的冤枉、判決入獄後展開救助行動的敘事線上。換言之,我們可將這本書視為典型的為冤獄受害人平反的發聲之作。

然而,作為讀者,若是文本先給了結論,後續的閱讀經驗難免略感侷限,且在作者設定的閱讀框架中,在字裡行間追隨各種蛛絲馬跡,進而隨著作者視角突破現實中的判決盲點,並證立該書中的結論。當然,也考驗著讀者閱讀後能不能被說服。

性侵案件審判之難

對於許倍銘是否是冤枉的,我給不出答案,畢竟自己沒接觸過卷宗,頂多知道該冤案救援的事件(本案承辦過的相關司法人員,甚至作者本身都有研究過卷證),況且作者在本書中採取的論述方式非常熟悉,就是司法實務的「無罪判決」。

換言之,便是對證人證述不斷提出質疑,同時用其他「可能」,來解釋被害人會這樣指述的原因;這樣的論述方式,不也是當性侵案件做出無罪判決後,民間婦團等NGO常用來批評法院判決「恐龍」的敘事句嗎?

事實上,掩卷之後,我依然停留在重重迷霧之中。那些最初調查的警察、起訴的檢察官、判決的法官,在天秤的左右真的如此失衡,都刻意蒙蔽著雙眼?筆者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從不諱言在眾多刑事案件中,難度最高的就是性侵案件。然而這樣的感受,對於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外的人來說會覺得奇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有什麼好難判決的?

如果我們認為卷宗、證據的數量在某種程度上可代表案件的難易度的話,性侵案件的卷宗和證據往往不多,閱卷花費的時間也不會太久。但是相較其他類型的刑事案件,可能會有其他見聞的證人、監視器畫面、兇器等證據,或多或少有蛛絲馬跡來還原當初的現場狀況,然而性侵害案件往往是性侵被害人的供述,然後就沒有了。

固然司法也會尋求其他專業領域的協助,如「測謊」這項這項如今已快被揚棄的技術,或是尋求醫師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鑑定。但以「量」而言,性侵案件的證據,相較其他類型的犯罪確實有天壤之別。而在極其有限的證據中,如何斷定出事情的真偽與是非,尋找真相的路,且行且艱辛。

「誤判」的十字架

「無罪的罪人」一書提到的兩個現象是值得深思的。

第一,是2010年時,由民間自力發起的白玫瑰運動,是否影響了法官對性侵案件的判斷,進而更容易形成有罪的心證?這部分或許可以採「時間點」作為區分,且用實證分析的方式去探討會較具說服力。可惜「無罪的罪人」一書並未深入著墨。

筆者身為第一線的基層法官,能感受到最大的轉變是輿論對審判的壓力,這不僅僅於性侵案件,刑事案件亦然,假如是媒體關注的刑案一旦未羈押嫌疑犯,都可能遭來媒體的放大與鄉民的怒火。審判獨立面對的課題,早已不是過往內部的干預,而是民意的大浪

第二個現象是「無罪的罪人」提到幼兒證詞容易被暗示及誘導的問題,尤其當性侵案件絕大部分是建構在供述證據上時,目前詢問方式有無改進的空間?

要知道,法官在案件判斷上本來就需要各項專業知識的協助,例如槍枝是否有殺傷力,需要實際擊發槍枝,測試發射的子彈的動能有無超過一定程度等。

而幼兒詢問可能涉及到對兒童心理、發展特質、精神醫療背景等專業領域,這些都需要有相關訓練才能具備詢問的能力,這塊必須有法律以外的專業人員介入,並對第一線的司法人員加強教育訓練,才能在兒童(不論是否為性侵案件)陳述時,降低證詞被污染的疑慮。

此外,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也做出修正,對於第一線司法人員要求更專業的訓練,同時也引進司法詢問員來協助,期許透過不斷前進的思維,讓司法能減少犯錯的機會。

面對冤案的指控,身為審判的人聽了怎不心驚膽戰,尤其這幾年成功救援的幾起冤案,無論是蘇建和徐自強陳龍綺等人,他們對司法的無奈與憤怒,無時無刻提醒著第一線的審判者。

我們賠不起對方的人生,更別說一件冤案代表著是真正的犯人並未得到應有的制裁,一個無辜的人卻因此獻祭了青春和名譽作為代價,連帶使得家屬也蒙受不明之白甚至心力交瘁。而這樣的代價,我想沒有任何一位從事審判工作的人,願意背上如此沉重的十字架。

王子榮

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法律是一門專業,必須承認有一定的門檻,但偏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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