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療養院工程爭議:法院停工裁定如何「被塑膠」?

聯合新聞網 王子榮
樂生療養院院區入口的懸空陸橋工程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北高行裁准停工聲請,然而樂生院...

近來一則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所發布的新聞稿,非常值得討論。該新聞稿是關於衛福部下轄的樂生療養院,因為其院區入口的懸空陸橋工程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公民團體向法院聲請,希望能在環境影響評估確定前,暫停施作相關工程。法院審酌了公民團體聲請的內容,並要求樂生療養院停工。

不過就在法院裁定相關的施作工程必須暫時停工後,樂生療養院這邊卻左手收法院裁定,右手就趕緊張羅工程,還是依照原訂的進度進行開工儀式,讓公民團體的歡欣鼓舞馬上被澆熄。樂生療養院的行政部門究竟是得到梁靜茹給的勇氣,還是法院的裁定太難懂,不然為何會如此明目張膽,把北高行的裁定當「塑膠」,完全無視法院下的裁定?

行政訴訟的功能?

行政訴訟對民眾而言可能很陌生,畢竟電視打開、手機滑起來,十之八九跟司法有關的新聞都是刑事案件的相關報導。例如殺人這類重大刑事案件、大眾容易義憤填膺的酒駕肇事,又或批評哪件案件被法院判得太輕,或是質疑矚目的案件獲得無罪判決等,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聽久了刑事訴訟的用詞還會朗朗上口;但對於行政訴訟面向,媒體可就著墨得少,就算寫到也大多語焉不詳,但實際上,行政訴訟才是確保國家權力能合法行使的關鍵。

事實上,國家公權力介入我們生活的各種層面,幻化成各種行政機關的面孔,不誇張的說,相關業務包含生老病死的範疇,例如從呱呱落地馬上讓你跟國家無縫接軌的出生登記(戶政);生病了,馬上有健保接住(衛福部);學習的年齡到了,通知你要上學(教育部);開車突然腦衝油門當煞車踩、紅燈綠燈傻傻分不清楚,就會收到交通罰單(警察);男生當兵年齡到了準備入伍(國防部);出社會賺錢後,每年5月份保證有感的繳稅季(財政部)等。

這些行政作為都形塑著我們的生活,但行政機關總該有個可以依循的標準,自然就是由「法律」來劃定框架,也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如果行政機關做錯了,受到影響的民眾也需要救濟的管道,這個角色便由法院承擔,審查行政機關所作所為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訴訟存在的意義。

公民團體向法院聲請,希望能在環境影響評估確定前,暫停施作樂生療養院相關工程。 圖...

對司法的不信任導致輕視裁判

場景回到樂生療養院這一頭。法院下了裁定,結果樂生療養院院區還是接著動工,這樣到底錯在哪裡、問題的癥結是什麼?

其實要先思考的是,司法這個制度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為何?法院象徵的意義為何?一般來說,走入法院求的無非是一個是非曲直,這也是司法最核心的「定爭止紛」功能。例如你買的房子有漏水,向建商要求瑕疵修補卻屢屢不獲回應,這時你會想到訴諸法院;又例如當有人做了傷害你的事,讓你的身體受到殘害,這時你也會想到要透過司法討公道,孰對孰錯、誰又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都仰賴司法的一槌定音。

然而,這幾年無論是媒體帶風向,或政治人物爭相消費司法,抑或本該秉持專業的律師也喜歡訴諸媒體,導致一種「不比法律見解,只比輿論聲量」的生態。這些人一下說法院國民黨開的,一下又說是民進黨開的;一下高喊「司法已死」,一下又盼司法還自己公道,讓司法總是生生死死,有時還因不同案件宣判而在一天之內生死輪迴好幾次。

當民眾一再接收這些訊息時,很容易形成「法院都是亂判」的印象,逐漸侵蝕對司法的信任。即使當事人花了很多精力、時間才得到一份判決結果,卻也因為大眾對司法的偏差印象,而逐漸不將判決結果當一回事。在樂生療養院的事件中,就連行政機關這方也擺明不處理,這象徵著司法所負責的解決紛爭功能逐漸潰散,除非我們有另一個可以解決紛爭的制度,否則這樣的走向如何讓人不憂心?這也不是一個自詡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樣貌。

小結

樂生療養院在法院裁定停止施工後又自行復工的爭議,在關心此議題的民間團體和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不斷奔波下,最後由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拍板尊重法院的決定,不僅不抗告,也暫緩施工並靜待環評的結果

「順時中」看似讓事情圓滿落幕,但波折的過程卻透露出法院的決定,除了既有的審級救濟機制外,可能會因為日積月累的被貼上標籤,而遭到案件當事人自動忽略。不是司法一定要往自己臉上貼金,不過司法終究是維繫社會制度的一道防線,隨意的越界並讓這道提防隨著自己的好惡而潰堤,被大水沖散的不還是民眾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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