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開庭的安全金鑰:「妨害司法公正罪」如何防止視訊審理問題?

聯合新聞網 王子榮
司法院之前再度放寬「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不過對照國外法院的經驗,恐怕...

隨著疫情繼續延燒,司法院除了日前接連宣布各地法院非必要的開庭活動先暫時緩一緩外,也趕緊做了一些法規的修正——如之前再度放寬「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不過對照國外法院的經驗,恐怕疫情一時半刻無法停歇,自然是必須趕緊想方設法,畢竟將司法程序的「暫停鍵」按下去,終究要有手放開的時刻,對於進入司法程序尋求救濟的當事人來說,等愛訴訟程序恢復進行的漫長時間怎不讓人「急!在線等」,要知道「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

急!刑事案件審理能否「在線等」?

放寬作業要點的方式是救急不救窮,尤其對於刑事案件來說,還有諸多法律的限制,解鈴還需繫鈴人,法規的限制還是需要立委諸公解套,司法院提出的對策就是「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下稱「特別條例」草案),透過特別法將既有各種訴訟程序中的限制大幅放寬。例如特別條例草案第4條第1項:

刑事案件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不能或不宜到場,且其所在與承審法院或該管檢察署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或陳述,經徵詢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之意見,法院或檢察官認為無礙於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者,得依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以該設備進行程序之一部或全部,不受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直接規定刑事審理程序中,被告也能以視訊方式參與,可視為目前司法在刑事審理視訊上的最後一哩路。

這樣的改變確實巨大,也是迫於疫情下不得不然的措施,各種憂慮的聲音紛紛而出,有人擔心視訊審理難以提示證物,所以仍然要讓被告到庭才可以,但這顯然沒有弄清楚第一線的法庭狀況。實際上,透過投影機器搭配電子卷證,視訊設備另一端的人雖然稱不上親臨現場,但辨識證物,以及提示卷宗內的相關文書都能夠一目了然。

這早已不是新鮮事,像是證人交互詰問在過去就可以透過視訊設備實施,過去沒有問題,現在也不會有,以後更不會。那真正的疑慮在哪裡?第一個關卡是法庭的公開審理原則,視訊審理時要如何達到「公開」?第二個關卡則是如果有人透過軟體側錄線上法庭活動方式,甚至進一步將側錄影像用於其他目的——如擅自作為召開記者會的素材——現行法律有沒有足以防止的手段?

2020年,紐約市警局警官透過視訊法庭進行傳訊。 圖/路透社

視訊審理的可能破口與防止措施

視訊審理要如何做到「公開」的要求?除了本來就因為特殊類型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難道應該開放讓網友都可以隨時加入視訊軟體中嗎?聽起來言之成理,但仔細想想就會覺得很不對勁,這豈不是變相成為「法庭直播」?

公開審理固然是訴求法院一切程序公開透明,但這和放在網路上給大家按讚、分享完全是兩回事,先前文家倩法官曾投書提及,或許可以開放在法院內用「延伸法庭」——也就是將線上開庭實況投影在實體的法庭內供觀看。

這不失為一個解方,畢竟法院之後還是在開庭,只是部分當事人是透過視訊參與審理,只要做好一定的防疫措施,實在沒有突然把本來公開的法庭對大眾關上大門之理 。不過,這時候要進入法庭旁聽的人,除了實聯制、口罩、量體溫這些原有的防疫措施外,可能要將法庭限制進入人數、梅花座或加裝隔版。法庭的公開跟放上網路直播完全是竹竿接菜刀,恕我礙難同意。

至於參與訴訟的人如果有心在自己的視訊設備端側錄,甚至拿來在開庭後大作文章,甚至訴諸媒體、輿論公審,這時又該怎麼辦?翻遍現行法條,勉強可以制止的是《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條文提到「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違反的效果又是如何?就是弱弱的罰錢了事。既然既有的法條顯然不足以防止,這時「妨害司法公正」相關的立法配套,或許正是上場守備的時刻!

妨害司法公正罪」不是天外飛來一筆,早在司改國是會議時就曾被大聲疾呼,例如「藐視法庭罪」對妨害司法行為者給予懲罰,包括當事人不當行為以致於影響司法行使、不服從或反抗法院依法發出的裁定或指揮。倘若有類似的立法配套,對於目前已經陸續上路的視訊審理無疑多了一把安全金鑰,也才有能力遏止將審理過程影音不當使用的機率。

倘若有類似的立法配套,對於目前已經陸續上路的視訊審理無疑多了一把安全金鑰,也才有...

王子榮

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法律是一門專業,必須承認有一定的門檻,但偏偏...

法律評論 新冠肺炎 王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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