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的「鹹豬手」(中):狹隘的性別想像和代言受害者的爭議
▍上篇:
狹隘的兩性關係想像
但在認知到男性被父權社會所賦予的資格感的同時,我們也應該避免以單一的角度想像所有的性別互動,進而抹煞了女性自身的主體性。事實上,在這次針對陳時中「鹹豬手」指控的輿論中,我們便可以觀察到一種對人際關係的狹隘想像,而且這種想像常常奠基於傳統的性別角色規範以及性道德。
在當事人並未發聲的情況下,許多人僅僅因為當事人是有年齡差距、各自已婚、且可能一起飲酒的一男一女,便對兩人關係生出許多「非常態」之揣測,並且直接選擇將他們之間的肢體接觸定義成一種有問題的現象,可能是「淫穢」的,也有可能是「欺壓」的。白話地說,人們似乎無法相信,這樣的一男一女之間,確實有可能存在著友誼,而他們的肢體觸碰也有可能完全不帶有性意味。
對兩性關係的狹隘想像,伴隨著社會中長久不衰的性道德標準——已婚者不應該與異性有任何接觸,尤其是已婚女性——讓我們自動地將這些照片中的互動與關係「抹黃」,而這個抹黃的過程一方面再次用「性」的元素作為羞辱個人的工具,另一方面也在將性工具化的同時,讓性成為一個更神秘、更不可言說的事件。
然而,當我們無法正常地看待性,並藉此想像「無性」的可能時(亦即一男一女之間不是必然就得發生性關係),事實上這所造成的另一種嚴重後果,就是我們也無法嚴肅地討論性帶來的傷害。女性在受到性傷害後,經常必須被質疑是否自己「釋放出了某種訊息」,便是一例。
與此同時,許多這類對兩人關係的揣測,看似是在攻擊男性、伸張女性權益,但事實上卻仍是從對女性的角色規範出發,甚至強化了對女性的箝制。比方說,某些為陳時中辯護的人指出,提出性騷擾論述的人完全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對女方當事人帶來的名譽傷害。然而,先撇開控訴真假的問題,為什麼「被成為」一個性騷擾受害者,會是對女人的傷害呢?如果我們的社會真的對性騷擾議題如此關注,並且願意提供受害者足夠的支持,這個傷害從何而來?
說到底,這個傷害之所以被假定存在,乃是因為我們仍舊認定,一個女性被捲入有關性的負面事件時,就是一種汙點,就算她是受害者也不例外。這其實也還是和上述「責怪受害者」的邏輯緊密相關——如果女性在性上與他人有「糾葛」,必定出自於女性本身的「不檢點」。
另一個例子則是,某些人會以女方當事人的先生也在場來強化這件事情的嚴重性。不論事件被定調成性騷擾還是不純的友誼,這位丈夫都被賦予了一個受羞辱、打壓的形象,這看似是在強調陳時中有多「仗勢欺人」,但又何嘗不是鞏固了女性附屬於其男性伴侶的假設呢?
拒絕這些單一的性別想像,並非否認性騷擾的存在或女性受害的可能,而是為了讓我們能夠更全面並謹慎地探討性騷擾與性暴力問題,比方說,男性也有可能成為性別暴力的受害者,但受制於許多傳統的性別想像,許多男性在受害時可能遭遇更多質疑和對其男性身分的攻擊,進而使他們不敢、不願求助。
性騷擾中的「代言」
更進一步來說,在這起事件裡,人們之所以產生如此大的歧異,除了受政治立場左右以外,某種程度上也肇因於我們對性騷擾問題模糊、甚至可以說是浮動的理解。追根究柢,這亦來自於我們至今在性騷擾的相關討論中,始終未能仔細拆解性別權力、性別規範與性道德各自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們如何相互作用。相反地,當性騷擾一詞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日漸普及之時,它們卻反而被化約成一次又一次個人化且感受性為主的事件,而逐漸脫離了其原有的政治與權力框架和意涵。
舉例而言,本次事件之所以形成一種各說各話的情境,關鍵自然是因為當事女性不曾公開發聲,這也引發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亦即:在性騷擾問題中,是否有第三者「代言」之空間?在「鹹豬手」事件裡,許多人認為在當事人並未主動表達不適的情況下,徐巧芯不應該過度揣測他人的經驗和感受,將他人「放在一個受害者的位置」,並據此指責徐這種越過當事人的指控是將性騷擾當成一種政治鬥爭的工具。
某些讀者或許也還記得,2020年東京奧運期間,舉重國手郭婞淳在奪牌後遭到教練「熊抱」,因為郭當時的表情顯得錯愕、不自在,因此很快地在網路上引發該教練是否涉及性騷擾的討論。儘管事後郭婞淳本人亦發表聲明澄清,但網路輿論中仍存在著些許疑慮。與此同時則有網友批評這些對郭婞淳提出的質疑毫無根據,是「女權自助餐」的範例。
所以,這些「看圖說話」都是大驚小怪、無中生有嗎?誠然,性騷擾不應該成為一個隨機的指控,同時當事人的主觀感受是判斷的核心關鍵,而我們應該努力打造一個讓所有當事人都能夠自由、主動表達自身感受的環境。但另一方面,這些來自外人的遲疑卻也不必然虛假與錯誤,而是有其產生的背景。
如我們所知,在一個性別權力階序穩固,並且崇拜父權性別規範的社會裡,性別暴力與性騷擾的受害者往往難以發聲。她們受制於各種厭女機制,一方面當女性被視為性勞動理所當然的付出者時,性騷擾可能根本是一個無法存在的概念(因為獲取性是男性理直氣壯的權利)。
另一方面,當女性挺身而出時,她們的說詞可能不被信任,致使她們不但無法尋得正義,反而還可能受到各種攻擊甚至暴力對待。在厭女機制成功地運作下,女性因而不敢、不願、不能忠實地表達感受、陳述經驗,並對抗她們的加害者。
因此,在為女性賦權的同時,「代為發聲」也曾是女性社群一個彼此支持的重要方式,藉由描述、分享、同理彼此的經驗,讓女性不再孤單,也為彼此帶來範例與勇氣,進而鼓勵更多女性能夠奪回話語權和主體性,成為自己故事的主人。由此出發,我們便不難理解,某些「代言」之所以會發生,未嘗不是因為女性深知「開口」的難處。
更進一步來說,這類代言反映出,性騷擾是一個太多女性所共享的經驗——我們總是可以在他人的處境中看到自己曾經的傷痛,還有曾經的不被理解、相信。正是因為這種普及性,讓女性在遇到這類議題時,格外渴望透過共同發聲來反抗壓迫。
筆者並不是要合理化所謂「看圖說話」的行為,更認為我們應該要小心,過度的「代言」可能反而奪去當事人的主體。但前段想要強調的是,「說他人之故事」的舉動,與其說是女權自助餐,倒不如說是女性在父權體制長期壓迫下,所發展出的一種「應激反應」。這類反應不見得「健康」,但要回應這類反應,最關鍵之處還是我們必須打造一個可以讓女性擁有更多陳述空間、不被打壓的社會。
不過與此同時,這類代言所產生的「不準確」,也呼應了上述性騷擾被過度「感受化」的問題。當我們單純將性騷擾化約成一種因為性而產生的「不舒服感受」時,我們就可能遇到一種難題:如果當事人的感受是判斷標準,那麼是否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有辦法論斷性騷擾的「真實性」?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例如父權壓迫),而使得當事人的感受無法被明確表達呢?如果我們無法傾聽到當事人的聲音,是否就可以判定性騷擾不存在?(你沒有求救=傷害沒有發生)
進一步來說,同類型的事件,不同人的感受極可能有所不同,這是否代表性騷擾問題不可能有一個「相對標準」的判定方式?若是如此,性騷擾就很容易成為一種個人人際相處之間的不愉快1——因為某個人對待我的方式讓我在情感上感到不適,所以性騷擾成立(但下一個人可能就未必)。
但這麼一來,我們很難再將性騷擾視為結構性問題,亦即:性騷擾的產生並非只是個人人際交往上的「錯誤」,而是父權社會裡的性別權力結構導致的集體壓迫,除了個人意圖以外,更關鍵的觸發因素是父權社會給予男性的資格感和特權,以及施加於女性身上的附屬位置和義務。
▍下篇:
陳時中的「鹹豬手」(下):性騷擾背後,不該被個人化的結構問題
- 這造成的負面後果之一便是,許多人會將性騷擾變成一種單純個人「喜好」的差異,甚至是個人偏見的結果,例如說常見的「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陳述就是例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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