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監護權就是失去孩子?離婚後仍是「永遠的父母」
近日一樁男子疑似因監護權之爭而殺害前妻的事件,引起熱烈討論。根據媒體報導,當事人於11月與前妻離婚,兩人在爭奪兩名孩子的監護權時發生嚴重口角,最終發生憾事,目前警方依殺人罪嫌將當事人移送。
從這起事件可見,台灣人仍對監護權抱有錯誤觀念,以為失去監護權等同失去孩子。於是家長在失去婚姻之後,再面對可能失去監護權的狀況,引發個人「雙重失去」的極大焦慮不安,行為可能就失控了。
但事實上,監護權就是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離婚後,父母雙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即使不是監護人,父母仍然需要支付孩子的扶養費、定期探視孩子、維繫親情,美國便以此推行離婚後「永遠的父母」(Parents Forever)的概念。
失去監護權,就不能見孩子?
某面臨婚變的女藝人日前於臉書分享,其因思念兩個在國外就學的孩子而開車至過往孩子就讀的學校,此篇文章的按讚數超越她的其他發文,底下有近1,700多則留言,引發有相同經歷的家長共鳴,或是因為父母離婚後就見不到一方父母的成年孩子,紛紛留言分享經驗。
這些留言有太多令人心碎的故事,皆是童年父母離婚後,因主要照顧方的阻撓使得無法與另方父母接觸,於是這些孩子在成長經驗中,失去了母親或父親。
過往在一個餐敘的場合,我的朋友提起20多年前父母離婚的童年經驗,她依然眼眶含淚的訴說:
我永遠忘不了媽媽離開的那一個下午,小六的我躲在被窩裡哭泣,我無法與媽媽道別,當鐵門一關上,我衝到馬路上追著媽媽搬家的小貨車,哭喊著「媽媽不要走」。
這一幕在我夢裡時常出現,父母離婚後,爸爸不讓我們與媽媽聯繫,母女一別八年音訊全無,我不斷透過各種管道想知道媽媽在哪裡?心裡想媽媽哪一天會不會回來帶我一起走?
即使朋友已是三個孩子的母親,至今談起童年這段被阻隔與母親見面的日子,心裡仍隱隱作痛。
目前我們生活周遭仍然在上演這樣的故事,這些故事顯現擔任監護人的一方,無限上綱監護人的權利,以為有權限制另方的親子會面。但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會面交往/親子關係維繫是兒童的權利,孩子不該是父母拿來處理個人對他方的憤恨、報復對方的工具、或離婚時的交換籌碼。
失去孩子的焦慮引發更多訟爭,卻無助親子關係
排除家暴、兒虐案,父母一方離婚後面臨親子會面困難的案子,有些時候需要等待孩子、需要時間透過專業資源協助,但至少父母雙方能各自努力促成親子會面,讓孩子在父母離婚後不會失去任何一方父母。如果父母有此認知,那不管誰擔任監護人,維持與孩子的親子交流,可避免引發一方父母產生失去孩子的焦慮。
在實務上常見因這樣的焦慮,一方父母在行為上更「加碼」,容易放大檢視孩子在另一個家的受照顧情形,例如一見孩子受傷就進行通報、聲請保護令、聲請監護權的暫時處分等,讓雙方之間原本從一件家事案件變成三件、四件甚至延伸到刑事、民事。
父母運用更多的司法資源,耗時耗神耗錢在訴訟攻防,但父母關係、親子關係卻更惡化,因身處紛爭的孩子對於提起多起訴訟的一方可能產生厭惡、對另一方則感到同情,於是親子聯盟、拒絕會面等戲碼反覆上演。
不斷衍生案件來處理子女照顧議題是「三敗俱傷」的作法,進到法院的父母應於前端多運用家事調解,脫離對抗的位置,回歸到目前雙方所遇到的子女照顧議題進行討論,重構解決問題的方式,才是根本之道。
見與不見,孩子千萬難
在我的工作經驗中,曾遇過很棘手的案例是,有些青少年孩子堅決表達拒絕見另方父母,導致主要照顧方很無奈,被孩子拒絕的會面方很挫折。我建議被孩子拒絕的父母可以思考三個面向:
- 過去:你與孩子關係如何?有過好的親子互動經驗嗎?或你相對是較嚴厲與高要求的一方?
- 現在:你與另方父母現在的關係如何?你能否對孩子的需要有敏感性地回應?
- 未來:對於親子關係維繫的期待是否符合現實狀況?
孩子主要照顧方則可以試著思考:
- 你能否支持另方父母與孩子見面?
- 你能否促進孩子與另方父母間的安全感?
- 你限制對方與孩子接觸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現實狀況?
每一個處於父母家事紛爭中的孩子,他們所表達的拒絕都需要放在系統與脈絡中去理解,別讓孩子成為受傷父母的代言人、調停者。成為離異父母是需要學習的,離異後仍有許多的親職挑戰,不需與另方父母為敵,雙方依然可以分別做好父母的這份工。這很難,但因為你是父母,就必須這樣做,為孩子演出平和互動,成為比孩子更強而有力的父母,如此孩子就不需要插手幫忙父母之間的事。
想想五年、十年後,孩子回看童年時期關於父母離婚的這一切,你希望孩子記得的是什麼,帶著什麼樣的記憶成長?
- 每一對將離婚父母需要能妥適討論子女監護權、子女會面、子女扶養費,若雙方無法自行討論,請洽各地縣市政府社會處詢問當地的家事商談承辦單位,讓專業資源進場協助降低焦慮與找到分工照顧子女的方式。花連請洽華人共親職中心038563020、花蓮縣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038563020。
- 進到各法院的父母,請運用家事調解機制與對方進行溝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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